请求纠正深圳法院十七年冤案查腐败 正法纪
2017-02-01 22:18 记者观察网 点击次数 :次
(一)中金深圳供销公司1997年4月8日起诉自认说:提货总价为60.8万元,林满棠判提货总价101.7万元错误。
(二)中金深圳供销公司利用刘健腾于1997年6月28日使用在1995年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中介企业及私刻的假公章两个,伪造一份假证据作变更诉讼请求,林满棠使用伪造的假证据,硬判深圳天京有限公司承担虚假债务40.3万元错误。 后来法院依法认定伪造的证据无效,不能作为原审定案的依据。错误判决仍不撤销,枉法裁判行为。
(三)中金深圳供销公司诉说提货,欠货款,未能提供提货凭证或欠款凭证证明,实属胡扯,诉讼欺诈行为。
(四)1998年3月19日,聂志荣执行变卖陈国松和彭秋玲共有住宅一栋,总共面积456平方米,成交价为43.13万元,清偿他人的虚假债务错误,属于缺乏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执行。
2009年,周鹏盛强制执行陈国松和彭秋玲,总共面积648.37平方米房地产给陈保信(强制执行的房地产,按照2009年的拆迁赔偿标准计价,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强制执行给陈保信)。属于滥用职权,职务侵权行为,背后必然存在贪赃枉法行为。
(五)黑恶的林城标自1998年开始就打着法院的名义做保护伞,对该住宅一栋实施撬门,搬走宅内大批物品,至今不予返还;侵占该住宅十六年,仍被其侵占之中,对侵占的房地产进行违法出租,开麻将馆,商店,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收取保护费,不劳而获。属于侵权、侵占、哄抢行为。
(六)粗造执法,期中造成叶素香(老年人)受惊吓过度死亡;住宅遭火灾烧伤温燕芳。
(七)造成陈国松和彭秋玲有家回不了;持有省政府《房地产证》没有了房和地;蒙冤十七年,仍在继续蒙冤;遭受连带损失共计1300多万元,合法权益还在不断受到加害。1700多次上访,申诉,人民法院互相推诿、踢皮球,因此造成冤假错案得不到纠正。对于无职,无权的申诉人无法。这是《宪法》和中央政策决不允许的行为。
为此,对冤假错案,进行爆光,恳请国家各级机关,新闻传媒,社会各界仁人,关注冤情,体恤申诉人的疾苦、冤屈、诉累,监督责成人民法院履行职责,根据“有法必依,有错必须纠正”的基本原则,自觉撤销错误判决,返还住宅予陈国松和彭秋玲,让我们安居乐业,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严肃查处司法腐败,以正法纪。致谢!
[如需证据核实情况,请至电:13332918798与陈元(国松)联系]
举报(申诉人):陈元(国松)
住所、户籍:广东省深圳市
联系人:陈元 手机:1333291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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