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岂能为虎作伥
2016-09-14 21:13 记者观察网 点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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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岂能为虎作伥
各位首长、各位全国人大代表们、各位领导们;您们好!
求援人;林木桃、男、汉族、现年62岁、租房闽;漳浦县绥安镇油车社区京仔社、身份証号、35062319520125661X,现联系处漳浦县中心市场第27号摊,张闽花【林木桃妻】,手机13023951172
求援第一奌;由于漳浦县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严重违法所致造成损失数拾万元、请求赔偿。祥情细看(请求赔偿责仼)
求援第二奌;受冤为合法权益上京上访五次,其中二次从北京被住京办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身份证手机、还用黑道強制沿途不给吃还受威协送回漳浦再由公安局处理。2012年4月18日至28日被拘留十天至今拘留证没送达是非法行为。违反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请求依法赔偿。祥情细看(投诉状一)
求援第三奌;在光天化日、公然侵入家宅欧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失去自身生命权的保障。报警公安不立案、凶手还是法外逍遥自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两会期间到省人大省政府信访局接访批转漳浦县公安局。但漳浦公安局至今不立案不回复。请求追究刑事责仼及相关人员。祥情细看 (投诉状二、及当時报警实况记录)
依据[习总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我深知,担任国家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2013,让我们共同见证!)
今特向您们求援、我是相信法律、尊重法律、守法公民。您们是掌控国家命运首要决策领导者、国家未来反腐决策执行者、希您们能支持受冤求援者意见、让法律尊严。
此致
祝首长们;身体健康为人民办实事。
求援人;林木桃
第一次 2013年3月20日
您们是全国至高人民代表、数拾几位监督不了本案结局。本案经过二代国家领导人及二届全国各省人大主任、见青天这么难、未知何時见阳光。本案所求援三奌如果不合法可直接指教不支持理由。总不能默示态度对待农民,因我也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一的成员,五十几位全国人民代表来怕漳浦县腐败官员、监督不了那是历史笑话。怪不得地方官员扬言;【尽你告到北京领导人那里也没给你解决、现那么多冤假错案、从没有那一个官员受到法律追究、怎不是现都在当官吗?時代不同啦!看清楚!】
求援人;林木桃
第二次2013年5月13日
第三次2013年 8 月 6 日
第四次2013年 8 月 30 日
中央领导在9月10日
第五次2013年10月12日
特注;林木桃是初小四年级文化水平、是以漳浦地方方言组成文字、有些文字与国语是不通顺。請原谅!但比不过那腐败官员是高才生、掌着共产党旗号和自身权力没道德骑在弱势平民陌姓头上作悪作毒、欺上瞒下还说冤民是个神经病。该治、、、、、、、。
【建言】希望为民做主让法律遵严让平民陌姓过上安定日子
各位首长领导们您们好!
本人林木桃为了举报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4个生产队村民在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被个别干部侵呑一事。被原盘陀镇付书记陈长安为首搞打击报复案、利用职权动用组织和私情组成一大批团伙成员链接式以公济私、大搞打击报复所遭遇道不完冤案、
1;将我的责任田被开发补偿资金扣押三年、责仼田补偿款于2012年5月9日由县法院付院长陈福強、黃学军调解领取,但搞打击报复者还是逍遥法外,下阮村民还未领取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但陈长安还逍遥法外当他的官。法律成空文。
2;合法拆迁协议、房屋拆除非法扣押一切补偿。在指挥部总指挥陈德渊(系县组织部部长)、副指挥林溪河(系人大副主任)、法人代表张金发(系县土地局副局长)调解组是由镇司法、县司法局、法院代表戴子岁等,利用职权的职位“借用詹秀香与本人矛盾支持詹秀香在没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争夺来达到他们的报复目得”, 在09年12月15日县长接访日,我妻张闽花到县长接待室上访也被接待人员挡在外面,有法难依,投诉无门,可想而知,官官相护比黑社会集团还强数十倍,顺着昌逆者亡,以奴隶社会时代根本没区别。他们渎职玩职不受追究、法律尊严在何处。
3;司法不公以权代法来欺压、漳浦法院是2009年12月24日立案,2010年11年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漳民再审终字第17号。“审理过程都是以权代法,有违法律规定” 造成严重损失后果。
徇情枉法参于报复为主触犯刑法第254条规定、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规定。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仲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违【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最可耻为了个人利益,身为执法者连奖金、附属物、安置费、与遗产分不清,有损执法队伍,残踏法律尊严、有何资格在法院审判工作。
4;为合法权益而上访曾三次被黑道押送回漳浦、二次曾被公安局办理拘留手续、一次被拘留十天2012年4月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一次是在2013年6月10日办理拘留手续叫我回家不必到拘留所。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应当追究责任人。
5;2012年10月31日夜8時51分向110报警9時34分再次报警。2012年11月2日上午8時26分向110报警。二次报警不立案,事实非法入宅威协1人欧打1人与揑造诬告1名、包括门口违功者共有不少二十余人数有派岀所人员及协警人员、常来一辆白色小车车牌【8105A】共来车辆有十余车次。这些人与接案民警相识、明显是一起政府官员在背后指使严重恶性案件。请依法追究。
6;2013年2月23日由漳浦县委、绥安镇委共同商议和解达成,当時本人是坚持领款再建于在农村居住日后待老才有岀路、在城市里商品房是沒有岀路之日、我原是农民才考虑这些。但镇王宣委及镇长説拿房产再转让也是可认、[按当時补偿款366436、1元全额按商品房182、73平方米。单人间二间48、05平方米[由我另补款按每平方米1300元计62465元]以按结方式支付,另外由绥安鎮救济20000元、现手续办理完毕。但由于法院办理不公之事漳浦政府另再补原吿三位114272、7元,漳浦政府及法院还是在法律之外办理,当腐败官员的保护伞,因我是平民陌姓没有能奈继续反抗,以有四年春节无家可归,只好服从。【原来怎也是陷井、至今未交房未知何時、现转让100平方米要纳税近伍万元人民币,再说没有产权前没人敢买该产权。】本人在春节前就被政府司法不作为所导致失业至今、经济来源全绝、我是一位农民失业严重性不是官员退休还有领退休金。那一位领导来看望。看来上海公安局逼岀北京楊佳献身、厦门政府不作为出现陈水总严重后果案件、但我是62岁老人比楊佳是靑年人有的力气不能比、陈水总造成46名无辜生命是无道德的总结必境也是冤造成。现请求各级政府给我晩年考虑、您们现在职领导人相信您们会为人民着想,为民解难做实事。
漳浦政府存在以下严重职责问题; 1;黙示2;不作为3;无能4;权大于法致使群众有法难依、有冤无处伸。独霸一方土皇帝!中央禁令没执行、法律法规成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国家信访局 ;第16号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己经监察部2008年3月7日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4月17日第2次部务会议、国家信访局2008年4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22日由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07月25日05:07
国务院办公厅发电;国办发明电[2010]10号 中机发56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活动2011年3月3日
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強制执行、 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2011年9月9日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及其法律规定。2012年2月4日
办案出错,公检法要终身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
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
中央政法委要求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13年9月30日)
中央政法委: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终身负责。发布时间:2013-08-13 08:55:23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呈送;中央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主任
福建省政府各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相关领导 请求人;林木桃
张闽花
2013年10月3 日
举报不採官报复、受冤迫害无处伸;不解忧难受威协、上访回来还拘留;
公然恶言吿无用、到联合国同样转;地方不办你无能、官员发怒后果受;
公安黑恶充打手,政府官员充后台;中央禁令难执行,地方黑恶尽作孽;
众望中央巡视组,铲除虎霸保民生;民心所向七常委,尽职护国传民间。
尊敬首长们;您们好!
现我将2013年6月3日至6月10日的身历分享给大家;同時敬請大家共同评论发表。6月3日我从福建省漳浦县家岀发到漳州乘K8712次至龙岩列车转龙岩K572次北京西、程二仠余公里6月4日中午到达北京。6月5日早晨5时就到国家信访局排队直到11时余才排到我在4号窗囗审核领表,那接待人员见材料后说;(你反应问题不属我们范围)我问那你们国家信局受理是什么案、你们不受理谁才有权受理,那女工作人员就离开岗位走入内室不理、我见况不得不离开、主要材料可见寻家的渴望我微愽客[求援信 http://t.itc.cn/yxeeH]
6月6日上午到公安部接待处;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号。排队接见;接理人员见材料说;(你的案当地公安局未受理我们不理)我问当地诺有受理我就不会数千里支外来此上访;(自从2012年11月报案不立案不受理渎职行为你们不理)话未完就被工作人员強行推岀门外。主要材料投诉状一、投诉状二、二次报警经过实况录。可见寻家的渴望我微愽客[求援信http://t.itc.cn/yxeeH] 见此况有冤难审內心火爆难受,北京一位比我多近十岁老人见我气得难安就指奌;据他们是国家部门不受理也要保重身体、那你就到亮马河南2号联合国人权署、一般外称是联合国开发署,有不少上访者到处上访后回去得到解决的是不少,也没特别办法你到此待命运安排吧。
6月7日早上8时佘到联合国开发署那边就有朝阳区三里屯派岀所许多民警在门囗对面接待,我问那些民警到此上访是如何受理、民警说;我们是沒有接收材料、一、自已回去,二、送马家楼由地方接回,三、自愿接受拘留五天才有笔录陈述、发给拘留証。我考虑后一自已回去是白走一次、三自愿接受拘留那不是自已残踏自已人权吗、那就选择送马家楼住一晚上。
6月8日6時刚岀马家楼住宿大门、也就是马家楼大埕內公然就被一群穿保安服共9人強行抬上一辆面包车[车牌京E46018] 并将手机、身份证強行搜取、到北京久敬庄服务站內大埕控制车内、在此期间还有一辆小面包车[车牌京E44221] 多次来回与[车牌京E46018] 车上黒保安人员秘会、直至晚上10時余漳浦官员派来民警人员上车、这辆面包车[车牌京E46018]就怎样強制送到漳浦县公安局。历经二夜一日到达那时是6月10日早上7-8时右左、再由绥安派岀所带去所里、派岀所办案人员当时我也提岀有关我的案件是佂地拆迁引起一系列所引起 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2012年2月4日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上访回来 地方政府再扣留是非法的。那工作人员说是按治安处罚条件实施、中央政法委规定是没有法律条文依据。 作了询问笔录后、办理拘留手续才叫我回家不用到拘留所。现传言要给我劳教。是否事实那要看实施。
我的全案遭遇祥细关注寻家的渴望我微愽客;分享博客 身历分享给大家 http://t.itc.cn/PRNfG分享博客 【建言】希望为民做主让法律遵严让平民陌姓过上安定日子 http://t.itc.cn/PbMsq
依法請求公正待民 http://t.itc.cn/yXRDk、強势暴政司法腐败冤案实情录一 http://t.itc.cn/fDJ56、強势暴政司法腐败冤案实情录二 http://t.itc.cn/ff26A。請求共同发表自已看法和意见。我在此表示对各级领导忠心忎谢!并祝好人一生平安!
【正义不分国界,道德国际有责。】
身历者;林木桃
2013年6月12日
上访路漫漫;何時见青天啊???????
2013年8月27日上午9時到省人大信访接待室、是一位女同志说;(你来好几趟等一会儿我调电脑看看、)看后马上挂电话给不知什么单位讲很多话。岀来问我你投给全国各地人大主任的财料跟你现在的资料是一样吗?我说都同样资料、接待员说;我们今天没有新的问题回答、你的问题我们在8月22日转交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处理、没有给你回答现在只能把当日转交回执单给你。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闽人大【2012】转字第326号。2012年03月15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闽人大【2012】转字第341号。2012年03月16日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人民政府、闽信告知访字【2012】3078号。2012年03月16日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人民政府、闽信告知访字【2012】245号。2012年06月11日
福建省人大代表大会来访事项告知单;N O;2-2-016 2013年01月27日
福建省人大代表大会来访事项告知单;N O;1-5-034 2013年01月28日
福建省人大代表大会来访事项告知单;N O;1-5-035 2013年01月28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闽人大【2013】转字第1568号。2013年05月17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闽人大【2013】转字第2233号,2013年08月22日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人民政府、闽信告知访字【2013】287号。2013年08月22日
2013年8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到省公安厅排队信访直到下班没接访。下午3時多才接访、接访员认真阅读资料、同時我也简述一遍;1;当地公安对我拘留十天是非法行为与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再说我上访是征地和拆迁案不是公安警务活动有违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活动。2;派岀所人员及协警人员非法入宅打我侵犯我人权、至今逍遥法外。最后接见员问;你现在什么要求?我答;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当我要向公安厅拿回信访回执单做为依据、接见员说;我们公安厅没有给信访者回执单。因为我投公安厅厅长信数次上访公安厅二次、至今都得不到处理和回访。我建议要求公安厅要给每一个信访者回执依据才是公正合法。
2013年8月27日下午4時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在一号窗接见、接见员认真阅读资料说地方以经和解还要赔偿沒道理。我说和解是产权案与法院一审到高院给我造成损失是一回事、这是侵权案不能混在一起,接见员看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退补材料通知书【2011】闽立民申字第101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退补材料通知书;编号56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案号;【2013】闽民申字第336号、立案時间2012/04/13、书记员;黃文杰、承办部门;立案二庭、承办人;郑唯、合议庭成员;黃浩洪、郑唯、陈曦、黃文杰、接见员问我当時财料提交没有、我答;当時提交二次财料。立案两次;案号【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案号;【2013】闽民申字第336号、接见员问;为什么没有开庭审理、我答;那你就要问法官、我怎知道为什么不审理。接见员挂电话问立案庭查一下挡案、立案庭查不到挡案。接见员叫我到二楼再查清和解答。上二楼安排在10号平台解答、挡案纪录单有、挡案寻找不到、一位同志说漳州中院给你再审我们高院不会再审。我答;申请再审是向高院提出不是中院、因为程序违法没有高院受权同時高院也没有告知通知书给我本人、同時再审没有公正审理本人不接受。那工作人员安排我到旁边坐一会儿等领导跟你解释。高院民一庭沈小林法官来见我、重新接我资料说要反应给领导研究再审此案。同時沈法官问我现在干什么。我答;我在搞压骗【因为送二次资料到高院立案庭卷宗丟失不见、真是奇案。明显是有个别一定权力人在作弄压制我的案、千方百计欺骗我。我相信这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能给我公正】。【特别漳浦县冤民有数位包括我是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每星期会报一次案情进展,但办案人员从没有来回访、未知他们毎次会报的是什么,明显他们是欺上瞞下渎职行为。自从2012年11月漳浦官员指使派来黒社会人员及公安人员和协警、非法入宅欧打伤害公安机关不立案,所造成连住宅不安全人人都人心不能自安、到底怎是什么時代的新社会!】2012年巡视组到漳浦县住在东鼎缤馆楼上,楼下县公检法县信访局人员阻止冤民直见巡视组成员,但巡视组也没有一个人下楼接见冤民,到底巡视组害怕漳浦冤民什么。未知是被漳浦政府绑架还是寻求保护、、、、、、、、、。为何抱不平的都是平民陌姓,相关领导到那里去?更相信同样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同样享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各级领导引起重视。在此拜托恳意感谢您们。
此致
陈述人冤民;林木桃
2013年10月1日
投诉状
投诉人;林木桃、男、汉族、现年62岁、租房闽;漳浦县绥安镇油车社区京仔社、身份証号、35062319520125661X,现联系处漳浦县中心市场第27号摊,张闽花【林木桃妻】,手机13023951172
被诉人;漳浦县公安局。
投诉事项
1;非法拘留十天、违反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请求依法赔偿。
2;报警不立案、要求尽快立案惩办非法入宅、故意伤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刑事责仼。
3;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
(1);2012年4月9日本人再次上京上访,曾走访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接访部门。4月16日下午乘坐20路车刚到天安东下车走未几步就被警察叫停、检查皮包说我内有状文说要带我们见领导解决问题、就怎样被带到天安门派出所、派岀所人员说集带状文到天安门地带就是非上访、岀具训戒书、被送久敬庄、由漳州市住京办事处接回、4月17日21時用黑道【京E41202白色面包车】车上二位司机三位壮汉、首先将我们手机收回、就这样被強制失去自由,途中昼夜不分半吃半饿直奔漳州高速北站由各派岀所接回、本人被送盘陀派岀所是18日凌晨2時余就这样被关、早夕被断食【自古以来砍头也要一夕饱。本人为了自身权益受个别官员侵犯地方官员无能迫使上访、何罪之有、凭什么条件来断我的食权、】像怎样的没有人权所长还是所长、难道公安局内就没有有责仼心为民办实事人选,真是可怜、民苦难安度日。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当時本人在拘留证上都签名盖手印。但4月28日早上8時回家、到至今还未收到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可见所长是执法不知法、没将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送达。那是非法拘禁十天暂的罪行严重性、那是读职不作为。[严重违反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请求依法处理。
(2);2012年10月31日夜8時51分向110报警9時34分再次报警、2012年11月2日上午8時26分向110报警、漳浦县盘陀镇浦野村黃发生31日夜自称陈天河再来我家、我就真不满意说;我与你不相识怎样一直来干扰我的正常生活是不可以。你连自已名姓和住址都是冒报我如何接受以你交情请回去、继续不回去、无奈才挂110报警平息事件,当時自称陈天河也挂电话说;他现报110。随后就进来6个人以上进屋直到岀警人员到达,绥安派岀所岀警人员主办手机13850549799林文财、那此人一个没走有的相识岀警人员问。今夜是你值班,岀警人员在场時有一位20多岁青年推我左肩三次扬言说;【你要打他干什么】我说是谁要打他吗,才被岀警人员制止,那个人又在菜柜内乱翻将我的状纸拿来,也被岀警员制止放回原处。只笔录双方地趾和名姓手机号码其余都没有笔。同時才知道自称小马洞陈天河真实是盘陀镇浦野村黃发生。当夜就怎样平息,但黃发生要走時说;【这是给你敎训,官场你跟我比什么,报110来维护我还是维护你、来的人是什么人好好考虑。】
2012年11月2日8時多我才在吃早夕、进来4个人都不相识都是青年人,从中一位青年人见脸挥手尽力4下耳光,你叫人挂电话给我威协。我头部一時听不见只是鸣呤声、眼睛一片白芒。到回神来,我站起来说;【有本事我没架手没还手将我打死我不怕死、我先死、你也难逃、还有法律。你是青年人来打一个沒有架手没有还手61岁老人太无道德。所以报110报警、需要身份证号码当我拿身份证時、那位叫【世民】青年来抡身份证、但抡不成。报警好我泡茶叫他们坐下来喝茶有什么事好好谈、青年人开手来打一位61岁老人太无道德。那位打我青年就离开走了,还有二位在外面站,【世民】将我茶杯拿到自身胸前放下掉地上,就说你拿茶杯打我胸部现疼痛难忍要住院治疗,叫那位说是霞坛要为他作证。【同行团伙】当時也报警。我说;青年人要有天理凉心、天在看、没有道德将来是不好结局,我是不怕你揑造诬告的。绥安派岀所岀警员手机13806920166姓薛建平、当岀警员到达時再离开走一个人。【世民】向薛警官要求;就说他拿茶杯打我胸部现疼痛难忍需要验伤住院治疗,那位说是霞坛要为他作证。当時事情就怎样平息。叫双方都到绥安派岀所作笔录,由于本人头部还是鸣呤声音独自不能坐车,叫我媳妇用电力三轮车載,到中途没电。薛警官挂电活得知叫我回家他们要来家中笔录。但在笔录中部份笔录部份沒笔录,最后叫我3時到所内找他拿委托证明到公安局验伤、近三時挂电话问老薛、薛警官说待星期一再来故推迟時间、现我在厦门,你被打伤处我己给你拍影也可以、验伤不一定有伤、就怎样故意推迟验伤结果。事实入宅打我那此人都是黒社会人员以及公安人员及协警。还大量泒人围功数天乘车牌号9105 A。在数拾个官方派来围功非法入宅伤害及威胁下、被逼外逃到北京、当時投给中央十八大党代会主席团二封信告明事实。
自从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以公济私、大搞报复开始,在各级人员默示办案人员坦护、看岀腐败集团的打击报复心永不会消失,推迟時间、爭取机会灭口所以立下遗嘱为依据是正确的,不然像这二次报警就明显、利用职权強压不成、就利用黑社会当時凶手还有公安协警人员参于不择手段。在光天化日、公然侵入家宅欧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失去自身生命权的保障。凶手还是法外逍遥自在。不知何時何日灭尸,我也无奈,只好等待着。这是漳浦县的权威。福建省第十二届两会期间到省人大省政府信访局接访批转漳浦县公安局。但漳浦公安局至今不立案不回复。
综上所述;本人看透漳浦地方官员对待平民陌就非法可治、特别对待有冤难申受害者加害手段、对待腐败官员违法乱纪人员就是庛护,无法律依据可谈不作为、渎职超越法界。政治压廹的利害性。自称为帝眼中就是没有党中央各级领导者的存在。为维护合法权益,投诉人特此诚意请求各级领导依法处理,并支持投诉人之事项,不胜感激。
此致
投诉人;林木桃
2013年3月20日
法院办案人员利用职权对林木桃严重侵权所造成严重损失
请求赔偿责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1986年2月13日)
依据对土改已确权的房屋,一般应以确定的产权为准,由参加土改的家庭成员进行拆产,其中被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属于遗产。本案讼争的房屋系祖遗房产,土改时没有变动。
土改已确权的房屋的時间家庭成员;王子稀、吴石榴、林木桃等三人共有,王子稀于1953年3月17日病故由吴石榴、林木桃继承、吴石榴改嫁1954年、吴石榴于1989年8月3日病故、王子稀遗产自然给其子林木桃合法继承人继承。林木桃自然三份之二产权、1984年间林木桃独资自建房屋九十一平方米是在自己范围宅基地当時吴石榴生前同意支持与他人无关。吴石榴遗产只有三份之一。公平原则将产权和房屋首先列为三份、林木桃得二份、吴石榴遗产所得一份才来给林木桃、詹白菜子女、詹秀香、詹木林平均分拆。
总完全产权;203.04平方米。补偿单价;735元。补偿金额149234.4元。
林木桃所得;宅地完全产权;135.36平方米补偿单价;735元。补偿金额9 9 489.6元。
吴石榴遗产所得;宅地完全产权;6 7.6 8平方米补偿单价;735元。补偿金额49744.8元。
房屋土木结构; 71.46平方米、补偿单价;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36473.17元。
林木桃所得房屋;4 7、6 4平方米、补偿单价;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2 4 3 1 5.4 5元。
吴石榴遗产房屋所得;2 3.8 2平方米、补偿单价;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1 2 1 5 7.7 2元。
林木桃应得份额。
林木桃所得宅地完全产权;135.36平方米补偿单价;735元。补偿金额9 9 489.6元。
林木桃所得房屋;4 7.6 4平方米、补偿单价;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2 4 3 15.4 5元。
林木桃独资自建91平方米补偿应另算。
自建石板结构;31.09平方米。补偿单价;624×1、1- 6 8 6.4元。补偿金额2 1 3 4 0.2元。
自建土木结构;4 5.48平方米。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23212.99元。
自建土木结构差;14.43平方米。464×1.1×0、9-459.76元补偿金额6 6 2 8.6元。
自置附属物;5770元。
奖励金额;119802.0元。【产权人按時搬迁所得、而不是遗产范围】
家庭豆芽作坊停业补偿3000元。
搬迁补助费;974.7元。
合计304533.54元再加上吴石榴遗产及下阮遗产32810.11元总合计337343.65元。
吴石榴遗产应得份额
吴石榴遗产宅地完全产权;6 7.6 8平方米补偿单价;735元。补偿金额49744.8元。
吴石榴遗产房屋;2 3.8 2平方米、补偿单价;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1 2 1 5 7.7 2元。
下阮房价;33475.5元宅基地价值35862.4元。总价值69337.9元。
总合计;131240.47÷4。32810.11元。詹白菜、詹秀香、詹木林共享98430.33元。
事实份额林木桃应得337343、65元。
詹白菜子女、詹秀香、詹木林份额各得32810.11元、总额98430.33元。
总计金额4357 73 .98元。
以上林木桃依据土改時共有产权拆分实得份额、还有以下法院审判人员以权代法不公正判决、身为执法者违背法律实际问题供各级部门首长研判是非。
【一】关于林木桃对漳浦县城区五段130号享有全部产权、本案要奌主要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如下;
1、漳浦县城区五段130号其产业是林家世世代代祖业,原业主林建置時有四男二女,因四男不幸亡故,古代为了香火和姓氏问题,女儿招夫姓氏必然是丈夫姓,抱养女儿招夫自然无条件是本姓氏【现在国际上都还存在此情况】所以林建置抱养女儿林石榴将来继承香火,将亲生女儿嫁岀、长女林允嫁漳浦县、绥安镇、京里村、二女林伴自幼卖到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虽林石榴七岁時养父母双双亡故、但林氏家族为了缘续香火共同收养林石榴直至成家、1946年当時由林随主婚【半招半娶】立下字约日后生下长子继承林家香火,同意漳浦县、大南坂镇、刺塘后作业区、蓝厝社与蓝松茂成婚。【林随1951年间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已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应当遵守。
2、由于林石榴命运坎坷1946年于蓝松茂婚后,蓝松茂不幸亡故、1948年招入漳浦县、盘陀镇、官坡村、水港自然村王猴为夫、婚后1949年生下一男儿蓝改龙、因囗舌不和王猴回家再娶他人、蓝改龙病故。1950年初再招入闽;安溪县、西坪镇、珠洋村王子桸为夫,1952年1月25日生下林木桃、1953年7月间王子桸病故。1954年改嫁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但詹顺水从来都无权处理权利、一切都是林石榴处理权、明显婚前承诺在先、法院认定詹顺水遗产是不符合条件。年幼林木桃随母嫁【尽了一切养老送终义务】、婚后生下长女詹白莱【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林石榴【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
由于王子桸入门后;林随1951年病故王子桸林石榴负起一切后事责仼,1952年办理城区五段130号土地房产登记证,交费也由王子桸林石榴共同负担、1952年10月1日发证、当時家庭成员王子桸、林石榴、林木桃三个共有的事实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1987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处理時间是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与郑秀菊结婚落家成业【因双方性格不和离婚】,酒宴也设在本宅、林石榴的口头遗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从林木桃自幼开始的诺言。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从此起吴石榴自愿将房产权交给林木桃全权管理、同時吴石榴自愿将产权交付林木桃的事实。所以林允儿子共同发岀声明的事实存在。邻居亲属共同证实。当时也证实林木桃修建房屋及1984年林木桃自建91平方米新房事实。还有承建人帮工人员证实。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我作为依据事实。祥细查看附件;【关于城区五段130号林石榴遗产爭议有关证据简述以下说明;】
种种事实依据其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仼何人不得干涉.。
4、土改時土地证城区五段130号户名林石榴、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地址; 绥安镇、深巷十八号【時间1987年间开始办理注册】。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
5、林石榴【1989年8月3日病故】詹秀香在2009年12月24日向漳浦人民法起诉是超过诉讼時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摘自释解;关于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两种期限, 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掌握, 一种期限是继承人知道或 应当知道 自已的权利受侵害., 诉讼時效为两年. 一种是继承人不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 诉讼時效为二十年, 在第一种情况下, 诉讼時效从继承人的继承权侵犯時起计算, 所以説 应“当知道’’ 权利受侵害, 是指继承人对于他的继承权被侵害, 有条件知道,但由于其自身的疏忽而沒有发觉, 如果由于其主观的原因而没有知道, 诉讼時效仍从其权利被侵害時计算, 之所以这样规定, 就是为了督促继承人积极行使权利, 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 即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利被侵害起超过两年而未起诉, 就超过诉讼時效, 其权利便不受法律保护. 而变为自然权利, 他虽然还可以提起诉讼, 但己失去了实体意义的诉讼,
在第二种情况下. 诉讼时效从继承开始時计算,继承人不知权利受侵害, 主要是由于客观上的障碍, 在权利明确的情况下, 继承人未知自巳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如继承人根本不知道自已是合法继承人,或遗产保管人, 占有人擅自对遗产作了处理, 没有告知他们等, 如果超过二十年权利人就不能再提起诉讼,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维护即成事实的财产关系稳定, 充分发挥财产的社会效益,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時效制度, 为人民法院正确, 及時地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 解决继承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使人民法院在处理時间久远的继承权纠纷时有法可依, 提高了办案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款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二十年期间內, 继承人知道的权利被侵犯的, 其提起诉讼权利, 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內行使, 超过二十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漳浦法院一审;漳州中级法院二审、漳州中级法院再审均程序违法;
漳浦法院是2009年12月24日立案,2010年11年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
二审自2010年11月15日上诉直到2011年8月28日才收到律师邮来判决书,【2011】漳民终字第250号。
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漳民再审终字第17号
【1】一审第一开庭在2010年5月24日上午开庭、闭庭后在法院大埕原告詹秀香公然谩骂、侮辱谤听者及本人,第二次2010年10月11日下午开庭、在庭上严肃抗议,审判人员不理採。还变本加利闭庭正要签印庭审笔录時、原告詹秀香威胁说【待詹木林劳改回来、就是林木桃剥皮时】詹江山手握掌头威胁说【给林木桃你打几下、才知我詹江山厉害】现场四位法官及原告律师,他们都不言默示行为。原告詹木林是公派律师、凭什么条件,难道也是合法吗;一审审判员戴子岁,他在拆迁指挥部担任调解员,在处理期间就开始以权代法三番五次干涉及威胁手段,并在当事人未起诉前2009年12月12日将本案纠纷为名带回法院,当事人起诉是12月25日立即立案事实依据在起诉日期清楚。审理本案期间,故不回避,还担任本案审判员。所以致使严重损失后果,請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仼。
一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拆产案件处理的批复》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诉讼,可按拆产处理”的规定。(依据本案事实依据适用以上条文错误)。
理由;处理時间是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当時吴石榴、林木桃都是合法继承人、在亲属众人的口头遗嘱是合法有效。请问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六位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是何来的。
一审认定(…本案的诉讼時效起始点应当从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爭议時开始计算,现原告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時效期间)之主张。显属依据不足、理由缺之充分。林木桃自从1976年继承居住至2009年10月份政府拆迁再来开始诉讼時效起始点法律依据在那里。
最终一审以权代法作岀不公正判决;被告林木桃分得150897.67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六位三份各分得94958.77元、总得额284876.31元。
【2】由于不服上诉漳州中级法院
二审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拆产案件处理的批复》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诉讼,可按拆产处理”的规定。(依据本案事实依据适用以上条文错误)。
理由;处理時间是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是林石榴生前真实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仼何人不得干涉.。何况林石榴死后超二十年、还来改变生前意愿可能吗?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吗?法律条规不是无效的!
最终二审虽然有改判大同小异同样以权代法作岀不公正判决;漳浦县绥安镇东街21号房屋总价值366436.1元。上诉人林木桃分得252163.4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六位三份各分得38090.9元、总得额114272.7元。
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合法建造一座房屋价值33475.5元、上诉人林木桃分得8368.87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六位三份各分得8368.87元、总得额25106.61元。
【特注】还有下阮宅基地价值35862、4元。应该不是平白无辜蒸发、而是公然坦护所得。
【3】由于不服官官相护、以权代法。开始走上访路上访信、2011年11月15日福建省召开党代会時到省人大信访接访员细看资料后说;你的案件法院程序还未走完、你告的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相关人员责任、现请你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会给你公正、你告的相关责任人不用你告自然受追究。同日到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信访、接访员细看资料后说;你的案件我们知情现请你到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会给你公正。2011年11月16日林木桃到省高级法院信访、接访员一看资料说;请你到二楼立案二庭立案。到二楼大厅二庭张涛法官受理、拿一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退补材料通知书【2011】闽立民申字第101号。日期是2011年10月19日【原来在林木桃未到之前以经立案】林木桃回家数日就将所有资料用特快投给张涛法官收。
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7日委托漳州市中级法院杨国栋前来和解经济补偿方案未果,本人在2012年3月16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级法院公正以法作岀判决。才得知在立案庭是不知情也没有记录在案被漳州市中级法院调去、要我本身向漳州市中级办案人姓杨【办公室电话059621?75211】送回省高院,因已经立案不能再立案、案号【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本人挂电话要求姓杨赶快送回高院、2012年3月19日来给我释解记录;部份无事实我不同意,所以本人在未签之前提字【请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后才签林木桃三个字。
高院再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退补材料通知书;编号561。林木桃再重新送一份财料到高院
省高院纪检组发来一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案号;【2013】闽民申字第336号、立案時间2012/04/13、书记员;黃文杰、承办部门;立案二庭、承办人;郑唯、合议庭成员;黃浩洪、郑唯、陈曦、黃文杰。
【4】2012年6月29日发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漳民监字第7号、
本人签收2012年7月6日。【当時本人就在漳浦法院立案庭说我是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而不是中级、我是不能接受。】张美清、陈妙红法官作记录。在签名前要求由省高院审理,因我没有撒诉。
2012年10月18日漳州市中级法院张美清、陈妙红法官中午再次上门送传票及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合议庭成员文书。本人坚持由省高院审理如果省高院委托是可以。
理由;2011年11月份到省人大、省高检、省法院上访時、共同要求本人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由省审理是能公正、所以我向福建省高级法院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由于不知何因立二次案、第一次(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第二次(2012)闽民申字第336号。漳州市是在中途在本人不知情于2012年7月6日发来裁定书(2012)漳民监字第7号,2012年6月29日。我怎能接受、按理是结案的時效。刚要审理我是不接受、若省高院委托通知本人是可以。因本案是由省人大、省政府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在案监督。所以今特向省高院、漳州中院、二级法院申明本人意向决心选择。
当時张美清、陈妙红到我家要求给他们审是会公正判决、还说我们不会拿自己饭碗来碰。
最终再审同样以权代法作岀不公正判决;被告林木桃分得262400.9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六位三份各分得34678.4元、总得额104035.2元。
【特注;】福建省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林木桃参建房屋被厦深铁路征用补偿额房屋价;33475、5元宅基地价值35862、4元。总价值69337、95元。应该不是平白无辜蒸发、而是公然坦护所得。被上诉人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在龙岩开庭時以王振典为总代表参于、当庭声明放异该誰应得就给谁我们不要。但判决书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还有份额是凭什么依据。
综上所述;漳浦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审判长;林振通、审判员;戴子岁、审判员;刘文勇、书记员;刘晓毅。
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漳民终字第250号。审判长;蔡惠珍、审判员;花 絮、审判员;林维石、书记员;游雅君。
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漳民再审终字第17号。审判长;张美清、审判员;刘红星、审判员;陈妙红、书记员董杰。
国家和人民受权给他们权利是来为人民公正公平主持公道而行。相反现他们将头上国微成了他们的权力、肩上肩章天平成了他们的台阶、对待平民无形残酷手段。他们徇情枉法、渎职参于报复为主触犯刑法第254条规定、有违【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规定。有违【严格执行案仲审理期限制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违【审判责任追究】,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条规定。
1、 徇私枉法、2、滥用职权、3、故意延迟办案、贻误工作、4、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谋取私利、5、玩忽职守、造成错案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6、影响司法公正所违法纪律责任。7、打击报复、
事实存在法院违法办案人员担误自2009年10月時间起到至今所造成我的家庭作仿豆芽行业每日损失五佰元,严重损失数拾万元严重损失。现豆芽行业造成失业因我夫妻年纪大,农民没有退休金还不知如何待老是大问题。身为人民法院是依法办案,错了就要改,同時也要請各级领导监督执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承担后果责仼,不能不懂法置之不理。再也不能当儿戏,要自身做起让法律尊严。
特要求各级部门有关领导以公平公正及正义来重视全国罕见案件。并以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让法律尊严。。还林木桃公正、享受应有合法权益。
此致
冤民;林木桃
张闽花
2013年9月1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昨天(29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研究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等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要求,要以整风精神,解决政法干警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政法工作特点,制定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禁令,作为政法干警“高压线”,确保政法队伍始终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要实化处罚措施,动真格、抓落实,防止规定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停在嘴上,确保有关规定发挥预防、震慑、惩戒作用。领导干部不仅要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做加强作风建设的表率,而且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敢抓善管,努力建设过硬队伍。
会议指出,能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押不决问题,是对政法机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直接检验。中央政法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组织指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案,推动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要加强对有关单位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清理中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导致久押不决的深层次原因,切实完善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的工作机制,杜绝“边清边积”现象发生。
郭声琨、周强、曹建明等出席会议并发言。
‘您好?
福建漳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发出血泪声明
本人是漳浦县绥安镇秛拆迁的冤民,事实被司法和腐败官员迫使下给您们投遗书的林木桃
本人2016年3月28日收到【绥信告知守【2016】104】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都等待镇政府回复。
2016年4月15日终于收到绥安镇【绥信复字【2016】10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本人现有不看法有不同如下意见、
【1】自从2009年10曰、【1】2009年10日房屋被拆迁至今未领补偿款是事实存在。这要从2009年5月说起了,本人在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责仼田被开发,被村镇无理扣押,因我不服向县长市长纪委投诉村镇结合侵吞上洞村下阮自然村全村4个生产队2007年国务院给农民田园补贴资金事实情况。但县市无能惩办放从,就怎样得罪盘陀镇偪书记陈长安。同年10月份本人房屋遭拆迁范围陈长安利用职权带领盘陀镇个别官员动用本又同胞贫财小妹到拆迁指挥部都没有事实依据来跟本人爭继承权利,最终2012年5月9日责仼田一案、在漳浦法院副院长陈福強与黃学军主持调解下,盘陀镇主仼蔡俊贤达成调解以28975元由林木桃领回。【但原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搞打击报复本人保留意见】。备注;【责仼田补偿款于2012年5月9日领取,但搞打击报复者还是逍遥法外,下阮村民还未领取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
【2】【合法拆迁协议、房屋拆除非法扣押一切补偿至今未领】
一;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拆迁、林木桃在绥安镇、深巷21号城区5段130号房产面积叁分叁厘、历来响应和支持配合各种事项。2009年9月26日开始、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设立拆迁指挥部本人都合法与指挥部人员配合办理各项事务。按指挥部要求和指示提交一切手续和证据、于2009年10月28日签定拆迁协议书,当日本人全家搬离到石斋社区、砍坑村租房住。当日指挥部财务组说29日才来领银行卡、29日下午到财务组说还未办理待明天再来、推啣数日、等五天本人房屋推掉后财务组才说;【你的银行卡被指挥部扣押、理由是你的房屋有纠纷待处理完成才可发放】。据签订拆迁协议书再扣押一切补偿款是非法行为、再说指挥部是没有权利扣押款项,扣押资金应是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才能开始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玩怱职守罪嫌疑。
二;2009年9月26日上午、盘陀镇镇委副书记陈长安带领镇干部二名与詹秀香、詹江山等、到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拆迁指挥部【设立在绥东小学】在没有事实和证据的条件与本人爭继承权。在陈长安等人利用职权关系、组织关系、私情关系、进行以公济私,打击报复。在指挥部个别私情配合下,採使无人仑、无道德进行威胁不择手段【祥见张闽花找指挥部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规定、报复陷害罪嫌疑。
三;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与本人签订协议书、将本人房屋拆除后再无理扣押资金是违反合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第112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嫌疑。
【3】【一、二审渎职行为、致使冤上加冤实况】
产权人生前处理过的房产缘何重新继承?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漳民终字第250号、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一审二审)错误判决,
1;原一、二审认定址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地段城区五段130号房产【系吳石榴遗产】不当。理由是;
漳浦县城区五段130号其产业是林家世世代代祖业,到林建置時有四男二女,因四男不幸亡故,古代为了香火和姓氏问题,女儿招夫姓氏必然是丈夫姓,抱养女儿招夫自然无条件是本姓氏【现在国际上都还存在此情况】所以林建置抱养女儿林石榴将来继承香火,将亲生女儿嫁岀、长女林允嫁漳浦县、绥安镇、京里村、二女林伴自幼卖到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虽林石榴七岁時养父母双双亡故、但林氏家族为了缘续香火共同收养林石榴直至成家、1946年当時由林随主婚【半招半娶】立下字约日后生下长子继承林家香火,同意漳浦县、大南坂镇、刺塘后作业区、蓝厝社与蓝松茂成婚。【林随1951年间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已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应当遵守。
由于林石榴命运坎坷1946年于蓝松茂婚后,蓝松茂不幸亡故、1948年招入漳浦县、盘陀镇、官坡村、水港自然村王猴为夫、婚后1949年生下一男儿蓝改龙、因囗舌不和王猴回家再娶他人、蓝改龙病故。1950年初再招入闽;安溪县、西坪镇、珠洋村王子桸为夫,1952年1月25日生下林木桃、1953年7月间王子桸病故。保留林家产权1954年改嫁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年幼林木桃随母嫁【尽了一切养老送终义务】、婚后生下长女詹白莱【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林石榴【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
由于王子桸入门后;林随1951年病故王子桸林石榴负起一切后事责仼,1952年办理城区五段130号土地房产登记证,交费也由王子桸林石榴共同负担、当時家庭成员王子桸、林石榴、林木桃三个共有的事实依据。
【4】林石榴生前以经处理自己的产权。
一、二审全不棌纳、凭什么。
林石榴保留林家产权事实存在才有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与郑秀菊结婚落家成业【因双方性格不和离婚】,酒宴也设在本宅、林石榴的口头遗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从林木桃自幼开始的诺言。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所以林允儿子共同发岀声明的事实存在。邻居亲属共同证实。当时也证实林木桃修建房屋及1984年林木桃自建91平方米新房事实。还有承建人帮工人员证实。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林木桃保管。种种事实依据其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仼何人不得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遗产的批复。备注【2012年5月间吴永亮【林石榴胞弟】由漳浦法院黃学军笔录、【此份保存在县法院】陈国強、陈恨等证实吴石榴生前遗言指定林木桃一人继承事实依据。】
【5】产权已变更事实;
一、二审不核查、是什么原因。
土改時土地证城区五段130号户名林石榴、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深巷十八号【時间1987年间开始办理注册】。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备注;【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档案、现漳浦法院查实复印。】这也是在林石榴生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督办到底与当事人交谈跟踪案件进展,排除腐败官员存在,我相信对祖国统一也有一定帮助,也相信台湾民进党就没有立足余地“台独”就彻底失败。这是民心所向愿望和期待。2009年10月23日林木桃以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是合法手续签订拆迁协议书、是盘陀镇、镇委副书记陈长安为了打击报复、动用组织私情关系、以合法名誉、非法手段、以公济私来达到目得、所以非法扣押全部一切补偿资金至今分文不给、本案是在全国是罕见的。不但漳浦县储备中心个别领导参于、连法院一、二审也同样不择手段、将头上国微、肩上天平、自我职责不顾、官官相护、以权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仅就协议内容发生爭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问题的复函】严重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准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像那些以权代法的个别腐败官员明目张胆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以公济私、大搞报复屡屡得逞,这存在官官相护、特别是执法者也参与在内的黑幕所造成冤假错案投诉无门,上京告御状,一般都被送各省驻京办事处了事,叫当事人所在地接回后了事,有的经多数上京告御状。最终就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经营罪,妨害社会治安罪,妨害公务罪等等判行、执法者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渎职行为,故意超过审理案件规定一直拖延变为无期限,身为执法者,严重成为抗法者。但他们每月都在享受国家俸禄,甚至被重用提干超势欺人,个别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都成了黃金佛的不倒翁真是历史笑话。受冤难申的都是平民百姓,难道中央各机关就没有这个能力吗?叫历史如何平价现实真相记载入族普传世、但相信中央领导人及各级领导认真执行【违法必究】原则是有能力来监督办理每一个案件,如果将每件上告信,每一位上访者都能得到公平公平处理是应该的期待。
注;【本人在2011年11月15日福建省开党代会期间到福州省人代接访室上访,省人代接访人员要求本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到高级人民检察院接访室上访,省高检接访人员也要求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申再申。再到高级法院接访室上访,接访人员同样要求申请再审,到本院立案庭交申请再审材料本院受理。2011年11月16日正式提交再审申請书到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张涛法官接待。到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7日委托漳州市中级法院前来和解经济补偿方案未果,本人在2012年3月16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级法院公正以法作岀判决。才得知在立案庭是不知情也没有记录在案被漳州市中级法院调去、要我本身向漳州市中级办案人姓杨【办公室电话059621?75211】送回省高院,因已经立案不能再立案、案号【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本人挂电话要求姓杨赶快送回高院、2012年3月19日来给我释解记录;部份无事实我不同意,所以本人在未签之前提字【请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后才签林木桃三个字。现請求您们正义监督促使本人伤害减少,紧快结案,还我得到正常生活。
省高级法院再次立案是在2012年4月13号立案、案号【2012】闽民申字第336号。.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发给本人监督卡一份,但省高院办案人员至今都没有通知及过问此案】
2012年4月9日本人再次上京上访,曾走访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接访部门。顺便旅行北京每个角落、听说毛主席遗体让人们曕养就要去亲眼观看。4月16日下午乘坐20路车刚到天安门东下车走未几步就被警察叫停、检查皮包说我内有状文说要带我们见领导解决问题、就怎样被带到天安门派出所、派岀所人员说集带状文到天安门地带就是非上访、岀具训戒书、被送久敬庄、由漳州市住京办事处接回、4月17日21時用黑道【京E41202白色面包车】车上二位司机三位壮汉、首先将我们手机收回、就这样被強制失去自由,途中昼夜不分半吃半饿直奔漳州高速北站由各派岀所接回、本人被送盘陀派岀所是18日凌晨2時余就这样被关、早夕被断食【自古以来砍头也要一夕饱。本人为了自身权益受个别官员侵犯地方官员无能迫使上访、何罪之有、凭什么条件来断我的食权、】像怎样的没有人权所长还是所长、难道公安局内就没有有责仼心为民办实事人选,真是可怜、民苦难安度日。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当時本人就怎样拘留,但4月28日早上8時回家、到至今还未收到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可见所长是执法不知法、没将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送达。那是非法拘禁十天暂的罪行严重性、那是读职不作为。请求依法处理。
2012年4月27日上午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局长,还有一位摄影到拘留所商议,说你是到天安门上访才被拘留,本人答“到天安门上访是谁设置机构.本人是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全国人大.国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何罪之有.、是你们漳浦县政府无能.、官官相护.、不为民办实事.、才迫使平民百姓上京上访.、像我责任田09年被开发至今未报领半分钱,,合法协议,、房屋拆除后非法扣款,分文不给有三年、你们不是不知道 、你们解决在那里”. 最后信访局长【刘秋玲】问;“你现有什么诉求”我回答“请求依法追究违法乱纪腐败官员,总不能对受害者就有法治,对待违法乱纪就庇护是不公平之说”。
2012年4月27日下午县法院赵副院长.黄学军.林振通.一位录笔员等四个人到拘留所说“关于你的案要尽快解决.你的房屋拆迁补偿何时要领”我答“领是要领但要以损失赔偿一起领.”。
2012年5月2日.下午县信访局局长,请县法院副院长陈福强一同到本居住地家中,询问本案全过程.本人答“首先是从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以权代法非法扣押本人责任开发资金、是搞打击报复目的.(因本人投诉县长.人大.纪委各部门.关于下阮自然村2007年全体村民不到国务院给农民补贴资金)城关本人房屋被拆迁时,陈长安带领盘陀镇二位干部及詹秀香、.詹江山到拆迁指挥部利用职权人情关系,组织关系起纽带,官官相护,在合法声誉、搞打击报复就怎样形成,所以致使合法协议,房屋被拆除后,非法扣押一切补偿资金.分文不给,给本人带来严重灾难和损失,法院一审二审也就将错就错维护到底,将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原则置之不理.,请求依法处理追究违法乱纪人员的要求.。
2012年5月7日下午,陈副院长福强通知本人到法院核对有关证据资料.,当时立即派黄学军到县土地局调档(关于林木桃1987年开始注册新土地证户主档案)现在黄学军保管.。
2012年5月8日上午黄学军要求吴石榴婚约立字原件核对,本人将复印件和原件带到黄学军办公室核对后.原件本人带回.。
2012年5月9日.绥安镇京里村吴永亮到法院黄学军办公室做笔录,由黄学军笔录证实林石榴与吴永亮是姐弟关系,.林石榴生前遗嘱城关房屋是林家祖业,由林木桃一人继承的事实,此笔录证实由黄学军保管。
.2012年5月9日下午.关于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林木桃责任因铁路征用,未领受扣押一案,在漳浦县人民法院陈福强.黄学军主持下.,由盘陀镇主任蔡俊贤参加,经双方多方面协调达成和解,责任田0.69亩赔偿18975元,因所造成三年损失补偿10000元,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但对原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搞打击报复林木桃保留意见.。
陈福强副院长约本人到县信访局带林石榴婚约书再次核对.,本人就将婚约书的字句重写一遍清楚与原件给陈福强再核对.,当时陈福强说“这份合约指定你是姓林.但没指定财产”陈福强是法院副院长又是读法律系研究生.,说这样的话真是难以费解.。
2012年5月26日下午.法院副院长陈福强到本人家中说“叫你母舅和家庭成员都来和解”.本人回答“现没有和解余地.既然诉入法院就依法办事.,父母兄弟一视同仁,应用法律准绳处理判决就是。
2012年6月5日.法院副院长约本人到市中级法院说领导要和我交谈、但被我阻绝,原因是中级法院在2012年2月份时,从省高院卷宗调到中级法院说要和解、最终解决不成、要求送回高院卷宗难、本人到省人大.、省高院.、再发送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央各有关部门请求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立案.、若这次再来产生同样是不该.、所以本人谢绝理由.。
2012年6月26日中级法院陈副院长、民庭陈庭长【前仼检察长】在陈福强电话通知本人到法院以他们交谈,在交谈中眀现陈庭长有袒护意见当场本人不採纳,【陈庭长说;关于土地证87年变更時挡案里有记载吳石榴名下、现未领新土地证乃是林石榴名下遗产续共有财产。】林木桃对办案人员理由不能认可;【辨解1、因当時是西墙与林景亮有爭议、才无领新证的事实。如不是林石榴抯挠而停止。更不是原告抯挠而停止、因城市地段地势复杂性严重、共墙爭议而产生茅盾停止办理不是林木桃一人、可到土地局挡案室查就清楚。辨解2、证件摘要是归挡必然规律、当然要记清产权源由,那不是无主产权,当然也登记无主产权来源。这是业务上归挡的主要要求准则。而不是来认定共有财产依据。】
恐怕時刻真的又再来了,2012年7月1日漳浦法院通知领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漳民监字第7号、因高级法院本人没有撤案、又没有向中级申请再审。時过20天没动静忎到不妙、还是上京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申请监督,但到现在还是没动静都是骗局。
2012年7月21日林木桃、陈丽贤乘漳州东至北京西、夜11時03分列车到23日上午9時多到达北京西站,下午乘122路到陶然桥东下东前往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接待登记完毕。岀来由【不记得头一字】斯旅社人员接到旅社登记住宿、(我们上访人员被迫到怎样地歩、同生死共患难、不分男女、心朮正、同住一房、是顶防万一不幸失踪难向同往亲属交待。)
2012年7月23日半夜11時右左、自称是福建省政府住京办二位同志叫我们到省住京办住、我们要求岀示証件证实、但二位拿不岀证件、我们不同意,再来一位自称是漳州人是在住京办司机,我们要求用漳州话对答、但也答不来。这位司机开始恶言恶语威协【要叫人強制执行】。在这样威协下我们无奈服从上车、带到襄阳宾馆二楼上最后一间密室、将我们身份证和手机強夺而去。立叫四位壮汉日夜监管。7月25日中午11時多自称是省住京办来叫我们携带一切物品说要带我们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叫我们上一辆福田面包车【京E48246】车牌、那位自称住京办另乘一辆【津QD5661】车牌距离跟到大红门路地带在一间茶烟酒门市店与黒道一位头头密谈、最后岀来准备押送漳浦、到车送一层人民币那位是自称是漳州人住京司机,头头问到漳浦要多少、住京司机说四万。当時下午1時多,要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骗局、就这样被強制押送回漳浦,昼夜三十多小時沿途只给我们吃一次方便面,到漳浦旧镇甘林地段7月27日凌晨约三時右左,驶进一边暗处果林內停车、那位头头说【你们要写保证书今后不再上京上访,让我们回去好交差、以你们地方无关,若不写你们的命就是到今晨止,好好考虑写还是不写,还没有時间。】还有六位威协、林木桃61岁、陈丽贤62岁老妇面对七位黒道为了避灾,我们只好按他们写好文字再抄一遍,內容;【本人这次上京给地方带来很大压力和严重后果、本人保证再也不上京上访。】要我们各自一份保证签名盖手印。
看来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也同样採用黑道无理強制行政手段真是让人民寒心也、、、、、、、难道我们合法财产受到地方官员侵占利用拿不到补偿和安置致使严重损失后果、我们案件都是福建省高级法院办理事实、原因迟迟不决是按法律程予上京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监督的事实,也成了罪犯同等待遇強制行政手段。可看岀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与地方政府是相通保护腐败官员的主力柱。
2012年8月2日漳浦县信访局陈利平局长、陈忠坚副局长到本宅坐谈要求和解息访息诉。本人诉求如果达到一定赔偿损失也可以,因受侵害近三年能达到解决就算了。经8月2日4日8日13日28日31日9月25日再次失败多次相议不能达成相差太远不能达成,还威协到家人大小安危问题。同時也得知在偪县长黃国锋干扰下原告詹秀香等在拆迁指挥部领取114027元的现实。真是失望。
关于2013年2月22日【1061】漳浦县龙湖路中段道路改造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调換协书。是怎样经过,当时是油车社区人员杨安川同志在21日夜来我家相议被拆迁房屋事件解决问题,本人是怎样回答若真实解决120万人民币将事全了结,在22日早凃文胜就来带本人到绥安镇与镇村委王基旺镇长王永盛还有杨安川都在场,变成没有现金一直要求拿房,房由本人自由处理,但我看到协议內容本人是阻绝,王基旺说本协议是个样式主要是那份县委会议记要,是能迏到你瞒意就是签吧?但会议记要内容不清楚,王基旺说县委为了你案件动用那么多人马签吧!就怎样及息访息拆一同签。同年4月份一位朋犮要买我那此商品房一次性完成价是116万那二间单人间6万余由他另付,本人到指挥部变更手续说叫我交税,本人问那知情人计算须交10余万,那是被拆迁所赔也要纳税,从此本人就不承认那份协议书,再说那份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书?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得。【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強制性规定。
2014年2月25日漳浦县绥安镇王永盛镇长、镇宣委王基旺、【凃文胜作伴】来到我家住地、相议林木桃所诉求问题;林木桃回答诉求有三奌都有文字自己看、再说当時林木桃坚持领现金赔偿、是你们要求拿房产再由林木桃自行处理、【按当時补偿款366436.1元全额按商品房182、73平方米。单人间二间48.05平方米[由我另补款按每平方米1300元计62465元]以按结方式支付,另外由绥安鎮救济20000元、在办理产权時林木桃要求将子女登记在内、他们说要到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是父子关系方可、原来怎是腐败团体再次设下陷阱、现转让100平方米要纳税近伍万元人民币,总数卖掉就十几万纳税怎能接受、有违公民在行使自已合法权益真实意愿、同時违反国家法律正平公正原则。解决和未解决是一样】再说当時绥安镇宣委王镇旺说;协议书要配一份县委会议记要方可、但至今林木桃从没阅过是何內容全不知情。绥安镇王镇长说;【根不同意那份协议书内容包括公安打人及法院审理在内、就要交回、这也以民间一样女儿岀嫁收人家礼议婚姻不成退回礼议、日后跟我们无关。】林木桃答可以;【至于公安非法入宅打人与法院故意违反审理時效所造成损失请求赔偿是没有和解范围、证据在那里无中生有、同時要将所签数份依据拿来面对面烧掉。】怎明显职责不同、当時解决期间单独是拆迁房屋一事、今日你们设下陷井还要变本加利是欺诈行为、由你们利用职权来欺圧吧。但我相信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存在、李克强加重语气说,“说得难听点儿,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相信有一日还我公正、腐败集团也会受到应有法律严惩。希望国务院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察、确保不放空炮。
诉上所述;本人看透漳浦地方官员特别对待有冤难申受害者加害手段、对待腐败官员违法乱纪人员就是庛护,无法律依据可谈不作为、渎职超越法界。政治压廹的利害性。自称为帝眼中就是没有党中央各级领导者的存在。本案是民生大事,.房屋拆除近六年无领半分钱.,近六年求乞生活,.无家所归.,像绥安镇原村委加害冤民林木桃现提拔为绥安镇偪书记?像王永盛原镇长现提拔为县委办公室主任?难道共产党就怎样对平民百姓待人之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真的是一纸空文吗?社会和谐在那里?当官者盛、当民者亡之理、是开天地从来没有的年月、官官相护、违法乱纪还是法外逍遥。推迟时间是造成更严重后果、连省高级法院自2011年申请再审是10月份、到至今立二次案未立案审理、未知何年何月能公正处理与判决、再次拜托各有关部门、用自己的职能关心一下、来进行督办本案尽快结案,让我们一家安定生活,我们全家向首长们拜托!拜托吧!不胜感激。。
此致
呈送;
于伟国省长
申请人;林木桃
张闽花
2016年 5 月 22 日
福建漳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发岀严肃声明
本人是漳浦县绥安镇秛拆迁的冤民,事实被司法和腐败官员迫使下给您们投遗书的林木桃
本人2016年3月28日收到【绥信告知守【2016】104】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都等待镇政府回复。
2016年4月15日终于收到绥安镇【绥信复字【2016】10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本人现有不看法有不同如下意见、
【1】自从2009年10曰、【1】2009年10日房屋被拆迁至今未领补偿款是事实存在。这要从2009年5月说起了,本人在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责仼田被开发,被村镇无理扣押,因我不服向县长市长纪委投诉村镇结合侵吞上洞村下阮自然村全村4个生产队2007年国务院给农民田园补贴资金事实情况。但县市无能惩办放从,就怎样得罪盘陀镇偪书记陈长安。同年10月份本人房屋遭拆迁范围陈长安利用职权带领盘陀镇个别官员动用本又同胞贫财小妹到拆迁指挥部都没有事实依据来跟本人爭继承权利,最终2012年5月9日责仼田一案、在漳浦法院副院长陈福強与黃学军主持调解下,盘陀镇主仼蔡俊贤达成调解以28975元由林木桃领回。【但原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搞打击报复本人保留意见】。备注;【责仼田补偿款于2012年5月9日领取,但搞打击报复者还是逍遥法外,下阮村民还未领取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
【2】【合法拆迁协议、房屋拆除非法扣押一切补偿至今未领】
一;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拆迁、林木桃在绥安镇、深巷21号城区5段130号房产面积叁分叁厘、历来响应和支持配合各种事项。2009年9月26日开始、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设立拆迁指挥部本人都合法与指挥部人员配合办理各项事务。按指挥部要求和指示提交一切手续和证据、于2009年10月28日签定拆迁协议书,当日本人全家搬离到石斋社区、砍坑村租房住。当日指挥部财务组说29日才来领银行卡、29日下午到财务组说还未办理待明天再来、推啣数日、等五天本人房屋推掉后财务组才说;【你的银行卡被指挥部扣押、理由是你的房屋有纠纷待处理完成才可发放】。据签订拆迁协议书再扣押一切补偿款是非法行为、再说指挥部是没有权利扣押款项,扣押资金应是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才能开始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玩怱职守罪嫌疑。
二;2009年9月26日上午、盘陀镇镇委副书记陈长安带领镇干部二名与詹秀香、詹江山等、到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拆迁指挥部【设立在绥东小学】在没有事实和证据的条件与本人爭继承权。在陈长安等人利用职权关系、组织关系、私情关系、进行以公济私,打击报复。在指挥部个别私情配合下,採使无人仑、无道德进行威胁不择手段【祥见张闽花找指挥部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规定、报复陷害罪嫌疑。
三;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与本人签订协议书、将本人房屋拆除后再无理扣押资金是违反合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第112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嫌疑。
【3】【一、二审渎职行为、致使冤上加冤实况】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漳民终字第250号、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一审二审)错误判决,
1;原一、二审认定址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地段城区五段130号房产【系吳石榴遗产】不当。理由是;
漳浦县城区五段130号其产业是林家世世代代祖业,到林建置時有四男二女,因四男不幸亡故,古代为了香火和姓氏问题,女儿招夫姓氏必然是丈夫姓,抱养女儿招夫自然无条件是本姓氏【现在国际上都还存在此情况】所以林建置抱养女儿林石榴将来继承香火,将亲生女儿嫁岀、长女林允嫁漳浦县、绥安镇、京里村、二女林伴自幼卖到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虽林石榴七岁時养父母双双亡故、但林氏家族为了缘续香火共同收养林石榴直至成家、1946年当時由林随主婚【半招半娶】立下字约日后生下长子继承林家香火,同意漳浦县、大南坂镇、刺塘后作业区、蓝厝社与蓝松茂成婚。【林随1951年间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已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应当遵守。
由于林石榴命运坎坷1946年于蓝松茂婚后,蓝松茂不幸亡故、1948年招入漳浦县、盘陀镇、官坡村、水港自然村王猴为夫、婚后1949年生下一男儿蓝改龙、因囗舌不和王猴回家再娶他人、蓝改龙病故。1950年初再招入闽;安溪县、西坪镇、珠洋村王子桸为夫,1952年1月25日生下林木桃、1953年7月间王子桸病故。保留林家产权1954年改嫁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年幼林木桃随母嫁【尽了一切养老送终义务】、婚后生下长女詹白莱【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林石榴【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
由于王子桸入门后;林随1951年病故王子桸林石榴负起一切后事责仼,1952年办理城区五段130号土地房产登记证,交费也由王子桸林石榴共同负担、当時家庭成员王子桸、林石榴、林木桃三个共有的事实依据。
【4】林石榴生前以经处理自己的产权。
一、二审全不棌纳、凭什么。
林石榴保留林家产权事实存在才有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与郑秀菊结婚落家成业【因双方性格不和离婚】,酒宴也设在本宅、林石榴的口头遗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从林木桃自幼开始的诺言。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所以林允儿子共同发岀声明的事实存在。邻居亲属共同证实。当时也证实林木桃修建房屋及1984年林木桃自建91平方米新房事实。还有承建人帮工人员证实。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林木桃保管。种种事实依据其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仼何人不得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遗产的批复。备注【2012年5月间吴永亮【林石榴胞弟】由漳浦法院黃学军笔录、【此份保存在县法院】陈国強、陈恨等证实吴石榴生前遗言指定林木桃一人继承事实依据。】
【5】产权已变更事实;
一、二审不核查、是什么原因。
土改時土地证城区五段130号户名林石榴、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深巷十八号【時间1987年间开始办理注册】。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备注;【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档案、现漳浦法院查实复印。】这也是在林石榴生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督办到底与当事人交谈跟踪案件进展,排除腐败官员存在,我相信对祖国统一也有一定帮助,也相信台湾民进党就没有立足余地“台独”就彻底失败。这是民心所向愿望和期待。2009年10月23日林木桃以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是合法手续签订拆迁协议书、是盘陀镇、镇委副书记陈长安为了打击报复、动用组织私情关系、以合法名誉、非法手段、以公济私来达到目得、所以非法扣押全部一切补偿资金至今分文不给、本案是在全国是罕见的。不但漳浦县储备中心个别领导参于、连法院一、二审也同样不择手段、将头上国微、肩上天平、自我职责不顾、官官相护、以权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仅就协议内容发生爭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问题的复函】严重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准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像那些以权代法的个别腐败官员明目张胆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以公济私、大搞报复屡屡得逞,这存在官官相护、特别是执法者也参与在内的黑幕所造成冤假错案投诉无门,上京告御状,一般都被送各省驻京办事处了事,叫当事人所在地接回后了事,有的经多数上京告御状。最终就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经营罪,妨害社会治安罪,妨害公务罪等等判行、执法者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渎职行为,故意超过审理案件规定一直拖延变为无期限,身为执法者,严重成为抗法者。但他们每月都在享受国家俸禄,甚至被重用提干超势欺人,个别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都成了黃金佛的不倒翁真是历史笑话。受冤难申的都是平民百姓,难道中央各机关就没有这个能力吗?叫历史如何平价现实真相记载入族普传世、但相信中央领导人及各级领导认真执行【违法必究】原则是有能力来监督办理每一个案件,如果将每件上告信,每一位上访者都能得到公平公平处理是应该的期待。
注;【本人在2011年11月15日福建省开党代会期间到福州省人代接访室上访,省人代接访人员要求本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到高级人民检察院接访室上访,省高检接访人员也要求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申再申。再到高级法院接访室上访,接访人员同样要求申请再审,到本院立案庭交申请再审材料本院受理。2011年11月16日正式提交再审申請书到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张涛法官接待。到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7日委托漳州市中级法院前来和解经济补偿方案未果,本人在2012年3月16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级法院公正以法作岀判决。才得知在立案庭是不知情也没有记录在案被漳州市中级法院调去、要我本身向漳州市中级办案人姓杨【办公室电话059621?75211】送回省高院,因已经立案不能再立案、案号【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本人挂电话要求姓杨赶快送回高院、2012年3月19日来给我释解记录;部份无事实我不同意,所以本人在未签之前提字【请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后才签林木桃三个字。现請求您们正义监督促使本人伤害减少,紧快结案,还我得到正常生活。
省高级法院再次立案是在2012年4月13号立案、案号【2012】闽民申字第336号。.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发给本人监督卡一份,但省高院办案人员至今都没有通知及过问此案】
2012年4月9日本人再次上京上访,曾走访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接访部门。顺便旅行北京每个角落、听说毛主席遗体让人们曕养就要去亲眼观看。4月16日下午乘坐20路车刚到天安门东下车走未几步就被警察叫停、检查皮包说我内有状文说要带我们见领导解决问题、就怎样被带到天安门派出所、派岀所人员说集带状文到天安门地带就是非上访、岀具训戒书、被送久敬庄、由漳州市住京办事处接回、4月17日21時用黑道【京E41202白色面包车】车上二位司机三位壮汉、首先将我们手机收回、就这样被強制失去自由,途中昼夜不分半吃半饿直奔漳州高速北站由各派岀所接回、本人被送盘陀派岀所是18日凌晨2時余就这样被关、早夕被断食【自古以来砍头也要一夕饱。本人为了自身权益受个别官员侵犯地方官员无能迫使上访、何罪之有、凭什么条件来断我的食权、】像怎样的没有人权所长还是所长、难道公安局内就没有有责仼心为民办实事人选,真是可怜、民苦难安度日。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当時本人就怎样拘留,但4月28日早上8時回家、到至今还未收到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可见所长是执法不知法、没将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送达。那是非法拘禁十天暂的罪行严重性、那是读职不作为。请求依法处理。
2012年4月27日上午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局长,还有一位摄影到拘留所商议,说你是到天安门上访才被拘留,本人答“到天安门上访是谁设置机构.本人是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全国人大.国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何罪之有.、是你们漳浦县政府无能.、官官相护.、不为民办实事.、才迫使平民百姓上京上访.、像我责任田09年被开发至今未报领半分钱,,合法协议,、房屋拆除后非法扣款,分文不给有三年、你们不是不知道 、你们解决在那里”. 最后信访局长【刘秋玲】问;“你现有什么诉求”我回答“请求依法追究违法乱纪腐败官员,总不能对受害者就有法治,对待违法乱纪就庇护是不公平之说”。
2012年4月27日下午县法院赵副院长.黄学军.林振通.一位录笔员等四个人到拘留所说“关于你的案要尽快解决.你的房屋拆迁补偿何时要领”我答“领是要领但要以损失赔偿一起领.”。
2012年5月2日.下午县信访局局长,请县法院副院长陈福强一同到本居住地家中,询问本案全过程.本人答“首先是从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以权代法非法扣押本人责任开发资金、是搞打击报复目的.(因本人投诉县长.人大.纪委各部门.关于下阮自然村2007年全体村民不到国务院给农民补贴资金)城关本人房屋被拆迁时,陈长安带领盘陀镇二位干部及詹秀香、.詹江山到拆迁指挥部利用职权人情关系,组织关系起纽带,官官相护,在合法声誉、搞打击报复就怎样形成,所以致使合法协议,房屋被拆除后,非法扣押一切补偿资金.分文不给,给本人带来严重灾难和损失,法院一审二审也就将错就错维护到底,将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原则置之不理.,请求依法处理追究违法乱纪人员的要求.。
2012年5月7日下午,陈副院长福强通知本人到法院核对有关证据资料.,当时立即派黄学军到县土地局调档(关于林木桃1987年开始注册新土地证户主档案)现在黄学军保管.。
2012年5月8日上午黄学军要求吴石榴婚约立字原件核对,本人将复印件和原件带到黄学军办公室核对后.原件本人带回.。
2012年5月9日.绥安镇京里村吴永亮到法院黄学军办公室做笔录,由黄学军笔录证实林石榴与吴永亮是姐弟关系,.林石榴生前遗嘱城关房屋是林家祖业,由林木桃一人继承的事实,此笔录证实由黄学军保管。
.2012年5月9日下午.关于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林木桃责任因铁路征用,未领受扣押一案,在漳浦县人民法院陈福强.黄学军主持下.,由盘陀镇主任蔡俊贤参加,经双方多方面协调达成和解,责任田0.69亩赔偿18975元,因所造成三年损失补偿10000元,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但对原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搞打击报复林木桃保留意见.。
陈福强副院长约本人到县信访局带林石榴婚约书再次核对.,本人就将婚约书的字句重写一遍清楚与原件给陈福强再核对.,当时陈福强说“这份合约指定你是姓林.但没指定财产”陈福强是法院副院长又是读法律系研究生.,说这样的话真是难以费解.。
2012年5月26日下午.法院副院长陈福强到本人家中说“叫你母舅和家庭成员都来和解”.本人回答“现没有和解余地.既然诉入法院就依法办事.,父母兄弟一视同仁,应用法律准绳处理判决就是。
2012年6月5日.法院副院长约本人到市中级法院说领导要和我交谈、但被我阻绝,原因是中级法院在2012年2月份时,从省高院卷宗调到中级法院说要和解、最终解决不成、要求送回高院卷宗难、本人到省人大.、省高院.、再发送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央各有关部门请求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立案.、若这次再来产生同样是不该.、所以本人谢绝理由.。
2012年6月26日中级法院陈副院长、民庭陈庭长【前仼检察长】在陈福强电话通知本人到法院以他们交谈,在交谈中眀现陈庭长有袒护意见当场本人不採纳,【陈庭长说;关于土地证87年变更時挡案里有记载吳石榴名下、现未领新土地证乃是林石榴名下遗产续共有财产。】林木桃对办案人员理由不能认可;【辨解1、因当時是西墙与林景亮有爭议、才无领新证的事实。如不是林石榴抯挠而停止。更不是原告抯挠而停止、因城市地段地势复杂性严重、共墙爭议而产生茅盾停止办理不是林木桃一人、可到土地局挡案室查就清楚。辨解2、证件摘要是归挡必然规律、当然要记清产权源由,那不是无主产权,当然也登记无主产权来源。这是业务上归挡的主要要求准则。而不是来认定共有财产依据。】
恐怕時刻真的又再来了,2012年7月1日漳浦法院通知领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漳民监字第7号、因高级法院本人没有撤案、又没有向中级申请再审。時过20天没动静忎到不妙、还是上京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申请监督,但到现在还是没动静都是骗局。
2012年7月21日林木桃、陈丽贤乘漳州东至北京西、夜11時03分列车到23日上午9時多到达北京西站,下午乘122路到陶然桥东下东前往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接待登记完毕。岀来由【不记得头一字】斯旅社人员接到旅社登记住宿、(我们上访人员被迫到怎样地歩、同生死共患难、不分男女、心朮正、同住一房、是顶防万一不幸失踪难向同往亲属交待。)
2012年7月23日半夜11時右左、自称是福建省政府住京办二位同志叫我们到省住京办住、我们要求岀示証件证实、但二位拿不岀证件、我们不同意,再来一位自称是漳州人是在住京办司机,我们要求用漳州话对答、但也答不来。这位司机开始恶言恶语威协【要叫人強制执行】。在这样威协下我们无奈服从上车、带到襄阳宾馆二楼上最后一间密室、将我们身份证和手机強夺而去。立叫四位壮汉日夜监管。7月25日中午11時多自称是省住京办来叫我们携带一切物品说要带我们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叫我们上一辆福田面包车【京E48246】车牌、那位自称住京办另乘一辆【津QD5661】车牌距离跟到大红门路地带在一间茶烟酒门市店与黒道一位头头密谈、最后岀来准备押送漳浦、到车送一层人民币那位是自称是漳州人住京司机,头头问到漳浦要多少、住京司机说四万。当時下午1時多,要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骗局、就这样被強制押送回漳浦,昼夜三十多小時沿途只给我们吃一次方便面,到漳浦旧镇甘林地段7月27日凌晨约三時右左,驶进一边暗处果林內停车、那位头头说【你们要写保证书今后不再上京上访,让我们回去好交差、以你们地方无关,若不写你们的命就是到今晨止,好好考虑写还是不写,还没有時间。】还有六位威协、林木桃61岁、陈丽贤62岁老妇面对七位黒道为了避灾,我们只好按他们写好文字再抄一遍,內容;【本人这次上京给地方带来很大压力和严重后果、本人保证再也不上京上访。】要我们各自一份保证签名盖手印。
看来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也同样採用黑道无理強制行政手段真是让人民寒心也、、、、、、、难道我们合法财产受到地方官员侵占利用拿不到补偿和安置致使严重损失后果、我们案件都是福建省高级法院办理事实、原因迟迟不决是按法律程予上京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监督的事实,也成了罪犯同等待遇強制行政手段。可看岀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与地方政府是相通保护腐败官员的主力柱。
2012年8月2日漳浦县信访局陈利平局长、陈忠坚副局长到本宅坐谈要求和解息访息诉。本人诉求如果达到一定赔偿损失也可以,因受侵害近三年能达到解决就算了。经8月2日4日8日13日28日31日9月25日再次失败多次相议不能达成相差太远不能达成,还威协到家人大小安危问题。同時也得知在偪县长黃国锋干扰下原告詹秀香等在拆迁指挥部领取114027元的现实。真是失望。
关于2013年2月22日【1061】漳浦县龙湖路中段道路改造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调換协书。是怎样经过,当时是油车社区人员杨安川同志在21日夜来我家相议被拆迁房屋事件解决问题,本人是怎样回答若真实解决120万人民币将事全了结,在22日早凃文胜就来带本人到绥安镇与镇村委王基旺镇长王永盛还有杨安川都在场,变成没有现金一直要求拿房,房由本人自由处理,但我看到协议內容本人是阻绝,王基旺说本协议是个样式主要是那份县委会议记要,是能迏到你瞒意就是签吧?但会议记要内容不清楚,王基旺说县委为了你案件动用那么多人马签吧!就怎样及息访息拆一同签。同年4月份一位朋犮要买我那此商品房一次性完成价是116万那二间单人间6万余由他另付,本人到指挥部变更手续说叫我交税,本人问那知情人计算须交10余万,那是被拆迁所赔也要纳税,从此本人就不承认那份协议书,再说根腐败集团互相交结难逃报复手段就怎样迏到那份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书?当时国家以乡镇再鉴定协议是无效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得。【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強制性规定。
2014年2月25日漳浦县绥安镇王永盛镇长、镇宣委王基旺、【凃文胜作伴】来到我家住地、相议林木桃所诉求问题;林木桃回答诉求有三奌都有文字自己看、再说当時林木桃坚持领现金赔偿、是你们要求拿房产再由林木桃自行处理、【按当時补偿款366436.1元全额按商品房182、73平方米。单人间二间48.05平方米[由我另补款按每平方米1300元计62465元]以按结方式支付,另外由绥安鎮救济20000元、在办理产权時林木桃要求将子女登记在内、他们说要到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是父子关系方可、原来怎是腐败团体再次设下陷阱、现转让100平方米要纳税近伍万元人民币,总数卖掉就十几万纳税怎能接受、有违公民在行使自已合法权益真实意愿、同時违反国家法律正平公正原则。解决和未解决是一样】再说当時绥安镇宣委王镇旺说;协议书要配一份县委会议记要方可、但至今林木桃从没阅过是何內容全不知情。绥安镇王镇长说;【根不同意那份协议书内容包括公安打人及法院审理在内、就要交回、这也以民间一样女儿岀嫁收人家礼议婚姻不成退回礼议、日后跟我们无关。】林木桃答可以;【至于公安非法入宅打人与法院故意违反审理時效所造成损失请求赔偿是没有和解范围、证据在那里无中生有、同時要将所签数份依据拿来面对面烧掉。】怎明显职责不同、当時解决期间单独是拆迁房屋一事、今日你们设下陷井还要变本加利是欺诈行为、由你们利用职权来欺圧吧。但我相信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存在、李克强加重语气说,“说得难听点儿,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相信有一日还我公正、腐败集团也会受到应有法律严惩。希望国务院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察、确保不放空炮。
诉上所述;本人看透漳浦地方官员特别对待有冤难申受害者加害手段、对待腐败官员违法乱纪人员就是庛护,无法律依据可谈不作为、渎职超越法界。政治压廹的利害性。自称为帝眼中就是没有党中央各级领导者的存在。依据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本案是民生大事,.房屋拆除近六年无领半分钱.,近六年求乞生活,.无家所归.,像绥安镇原村委加害冤民林木桃现提拔为绥安镇偪书记?像王永盛原镇长现提拔为县委办公室主任?难道共产党就怎样对平民百姓待人之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真的是一纸空文吗?社会和谐在那里?当官者盛、当民者亡之理、是开天地从来没有的年月、官官相护、违法乱纪还是法外逍遥。推迟时间是造成更严重后果、连省高级法院自2011年申请再审是10月份、到至今立二次案未立案审理、未知何年何月能公正处理与判决、再次拜托各有关部门、用自己的职能关心一下、来进行督办本案尽快结案,让我们一家安定生活,我们全家向首长们拜托!拜托吧!不胜感激。。
此致
呈送;
尤权省委书记
于伟国省长
申请人;林木桃
张闽花
2016年 5 月 22 日
福建漳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发岀血泪声明
本人是漳浦县绥安镇被拆迁的冤民,事实被司法和腐败官员迫使下给您们投遗书的林木桃。本声明真实性,若有虑言愿受法律责仼。
[一] 绥安镇深巷二十一号门牌房屋是自古以有历史依据林家财产存在,整个家族都承认,漳浦县城区五段130号其产业是林家世世代代祖业,到林建置時有四男二女,因四男不幸亡故,古代为了香火和姓氏问题,女儿招夫姓氏必然是丈夫姓,抱养女儿招夫自然无条件是本姓氏【现在国际上都还存在此情况】所以林建置抱养女儿林石榴将来继承香火,将亲生女儿嫁岀、长女林允嫁漳浦县、绥安镇、京里村、二女林伴自幼卖到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虽林石榴七岁時养父母双双亡故、但林氏家族为了缘续香火共同收养林石榴直至成家、1946年当時由林随主婚【半招半娶】立下《婚约》日后生下长子继承林家香火,同意漳浦县、大南坂镇、刺塘后作业区、蓝厝社与蓝松茂成婚。【林随1951年间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已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应当遵守。国家南海事件与林家产权都是同样事务。谁都不当历吏罪人。
由于林石榴命运坎坷1946年于蓝松茂婚后,蓝松茂不幸亡故、1948年招入漳浦县、盘陀镇、官坡村、水港自然村王猴为夫、婚后1949年生下一男儿蓝改龙、因囗舌不和王猴回家再娶他人、蓝改龙病故。1950年初再招入闽;安溪县、西坪镇、珠洋村王子桸为夫,1952年1月25日生下林木桃、1953年7月间王子桸病故。1954年改嫁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但没带遗产保留林家产业给年幼林木桃待继承林家香火。幼儿林木桃随母嫁【尽了一切养老送终义务】、婚后生下长女詹白莱【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林石榴【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
由于王子桸入门后;林随1951年病故王子桸林石榴负起一切后事责仼,1952年办理城区五段130号土地房产登记证,交费也由王子桸林石榴共同负担、当時家庭成员王子桸、林石榴、林木桃三个共有的事实依据。
1,林石榴生前以经处理自己的产权。
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与郑秀菊结婚落家成业【因双方性格不和离婚】,酒宴也设在本宅、林石榴的口头遗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从林木桃自幼开始的诺言。特别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所以林允儿子共同发岀声明的事实存在。邻居亲属共同证实。当时也证实林木桃修建房屋及1984年林木桃自建91平方米新房事实。还有承建人帮工人员证实。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林木桃保管。种种事实依据其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仼何人不得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遗产的批复。备注【2012年5月间吴永亮由漳浦法院黃学军笔录、【此份保存在县法院】陈国強、陈恨等证实吴石榴生前遗言指定林木桃一人继承事实依据。】
2、产权已变更事实;
土改時土地证城区五段130号户名林石榴、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深巷十八号【時间1987年间开始办理注册】。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备注;【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档案、现漳浦法院查实复印。】特别林石榴在重病時一直要求回下阮过晚年不能去世在城关再汚奌房屋据改嫁是没资格了最终送回下阮过晚年。在大量证据面前司法和腐败官员一起为虎作伥!就怎样黒不分,权大法強势欺压怎叫民服从。
本人林木桃为了举报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4个生产队村民在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被个别干部侵呑一事。被原盘陀镇付书记陈长安为首搞打击报复案、利用职权动用组织和私情组成一大批团伙成员链接式以公济私、大搞打击报复所遭遇道不完冤案、
1;将我的责任田被开发补偿资金扣押三年、责仼田补偿款于2012年5月9日由县法院付院长陈福強、黃学军调解领取,但搞打击报复者还是逍遥法外,下阮村民还未领取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但陈长安还逍遥法外当他的官。法律成空文。
2;合法拆迁协议、房屋拆除非法扣押一切补偿。在指挥部总指挥陈德渊(系县组织部部长)、副指挥林溪河(系人大副主任)、法人代表张金发(系县土地局副局长)调解组是由镇司法、县司法局、法院代表戴子岁等,利用职权的职位“借用詹秀香与本人矛盾支持詹秀香在没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争夺来达到他们的报复目得”, 在09年12月15日县长接访日,我妻张闽花到县长接待室上访也被接待人员挡在外面,有法难依,投诉无门,可想而知,官官相护比黑社会集团还强数十倍,顺着昌逆者亡,以奴隶社会时代根本没区别。他们渎职玩职不受追究、法律尊严在何处。
3;漳浦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审判长;林振通、审判员;戴子岁、审判员;刘文勇、书记员;刘晓毅。
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漳民终字第250号。审判长;蔡惠珍、审判员;花 絮、审判员;林维石、书记员;游雅君。本判决在漳浦县黃国锋副县长干预下原告詹秀香领去拾壹万余,黃国锋是原告詹秀香丈夫又是黃国锋黃氏家族族亲,所以利用职务上特权维护族亲为目得。眀显是非法行为,但到至今还是逍遥法外,还是副县长?难道国家还要怎样的腐败官员不可吗。
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漳民再审终字第17号。审判长;张美清、审判员;刘红星、审判员;陈妙红、书记员董杰。
国家和人民受权给他们权利是来为人民公正公平主持公道而行。相反现他们将头上国微成了他们的权力、肩上肩章天平成了他们的台阶、对待平民无形残酷手段。他们徇情枉法、渎职参于报复为主触犯刑法第254条规定、有违【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规定。有违【严格执行案仲审理期限制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违【审判责任追究】,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条规定。
1,徇私枉法、2、滥用职权、3、故意延迟办案、贻误工作、4、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谋取私利、5、玩忽职守、造成错案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6、影响司法公正所违法纪律责任。7、打击报复、
事实存在法院违法办案人员担误自2009年10月時间起到至今所造成我的家庭作仿豆芽行业每日损失五佰元,严重损失严重损失。现豆芽行业造成失业因我夫妻年纪大,农民没有退休金还不知如何待老是大问题。身为人民法院是依法办案,错了就要改,同時也要請各级领导监督执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承担后果责仼,不能不懂法置之不理。再也不能当儿戏,要自身做起让法律尊严。
特要求各级部门有关领导以公平公正及正义来重视全国罕见案件。并以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让法律尊严。。还林木桃公正、享受应有合法权益。
徇情枉法参于报复为主触犯刑法第254条规定、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规定。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仲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违【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最可耻为了个人利益,身为执法者连奖金、附属物、安置费、与遗产分不清,有损执法队伍,残踏法律尊严、有何资格在法院审判工作。
4;为合法权益而上访曾三次被黑道押送回漳浦、二次曾被公安局办理拘留手续、一次被拘留十天2012年4月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一次是在2013年6月10日办理拘留手续叫我回家不必到拘留所。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应当追究责任人。
5;2012年10月31日夜8時51分向110报警9時34分再次报警。2012年11月2日上午8時26分向110报警。二次报警不立案,事实非法入宅威协1人欧打1人与揑造诬告1名、包括门口违功者共有不少二十余人数有派岀所人员及协警人员、常来一辆白色小车车牌【8105A】共来车辆有十余车次。这些人与接案民警相识、明显是一起政府官员在背后指使严重恶性案件。请依法追究。
6;注;【本人在2011年11月15日福建省开党代会期间到福州省人代接访室上访,省人代接访人员要求本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到高级人民检察院接访室上访,省高检接访人员也要求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申再申。再到高级法院接访室上访,接访人员同样要求申请再审,到本院立案庭交申请再审材料本院受理。2011年11月16日正式提交再审申請书到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张涛法官接待。到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7日自称委托漳州市中级法院杨国栋前来和解经济补偿方案未果,本人在2012年3月16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级法院公正以法作岀判决。才得知在立案庭是不知情也没有记录在案被漳州市中级法院调去、要我本身向漳州市中级办案人姓杨【办公室电话05962175211】送回省高院,因已经立案不能再立案、案号【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本人挂电话要求姓杨赶快送回高院、2012年3月19日来给我释解记录;部份无事实我不同意,所以本人在未签之前提字【请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后才签林木桃三个字。现請求您们正义监督促使本人伤害减少,紧快结案,还我得到正常生活。
关于本人林木桃因对村镇检举侵吞国务院补偿农民资金一事受到官员腐败集团报复,损失严重、生活、居住难于维持,用举报、投诉、申诉多种形式,向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员、政治局九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等42位全国人民代表及各级负责人员、请求公平正义求助信、上千余封信件。
以上所送岀的信件都是挂号回执手续,还将每一批送岀后还保留同次存根一份,但每发一份就是每一份寄托和希望。本人自从被侵害到至今只收到闽;漳浦县人民法院信访答复书一份,漳浦县盘陀镇信访答复书一份,福建省政府信访局告知书一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卡一份。但办案人员都没有实际解决方案都是庇护掩盖事实。难道腐败官员以权代法、就没有党纪国法仼意逍遥吗?
省高级法院再次立案是在2012年4月13号立案、案号【2012】闽民申字第336号。.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发给本人监督卡一份,但省高院办案人员至今都没有通知及过问此案】
2012年4月9日本人再次上京上访,曾走访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接访部门。顺便旅行北京每个角落、听说毛主席遗体让人们曕养就要去亲眼观看。4月16日下午乘坐20路车刚到天安门东下车走未几步就被警察叫停、检查皮包说我内有状文说要带我们见领导解决问题、就怎样被带到天安门派出所、派岀所人员说集带状文到天安门地带就是非上访、岀具训戒书、被送久敬庄、由漳州市住京办事处接回、4月17日21時用黑道【京E41202白色面包车】车上二位司机三位壮汉、首先将我们手机收回、就这样被強制失去自由,途中昼夜不分半吃半饿直奔漳州高速北站由各派岀所接回、本人被送盘陀派岀所是18日凌晨2時余就这样被关、早夕被断食【自古以来砍头也要一夕饱。本人为了自身权益受个别官员侵犯地方官员无能迫使上访、何罪之有、凭什么条件来断我的食权、】像怎样的没有人权所长还是所长、难道公安局内就没有有责仼心为民办实事人选,真是可怜、民苦难安度日。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当時本人就怎样拘留,但4月28日早上8時回家、到至今还未收到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可见所长是执法不知法、没将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送达。那是非法拘禁十天暂的罪行严重性、那是读职不作为。请求依法处理。
2012年4月27日上午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局长,还有一位摄影到拘留所商议,说你是到天安门上访才被拘留,本人答“到天安门上访是谁设置机构.本人是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全国人大.国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何罪之有.、是你们漳浦县政府无能.、官官相护.、不为民办实事.、才迫使平民百姓上京上访.、像我责任田09年被开发至今未报领半分钱,,合法协议,、房屋拆除后非法扣款,分文不给有多年、你们不是不知道 、你们解决在那里”. 最后信访局长【刘秋玲】问;“你现有什么诉求”我回答“请求依法追究违法乱纪腐败官员,总不能对受害者就有法治,对待违法乱纪就庇护是不公平之说”
2012年6月26日中级法院陈副院长、民庭陈庭长【前仼检察长】在陈福强电话通知本人到法院以他们交谈,在交谈中眀现陈庭长有袒护意见当场本人不採纳,【陈庭长说;关于土地证87年变更時挡案里有记载吳石榴名下、现未领新土地证乃是林石榴名下遗产续共有财产。】林木桃对办案人员理由不能认可;【辨解1、因当時是西墙与林景亮有爭议、才无领新证的事实。如不是林石榴抯挠而停止。更不是原告抯挠而停止、因城市地段地势复杂性严重、共墙爭议而产生茅盾停止办理不是林木桃一人、可到土地局挡案室查就清楚。辨解2、证件摘要是归挡必然规律、当然要记清产权源由,那不是无主产权,当然也登记无主产权来源。这是业务上归挡的主要要求准则。而不是来认定共有财产依据。】
恐怕時刻真的又再来了,2012年7月1日漳浦法院通知领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漳民监字第7号、因高级法院本人没有撤案、又没有向中级申请再审。時过20天没动静忎到不妙、还是上京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申请监督,但到现在还是没动静都是骗局。
2012年7月21日林木桃、陈丽贤乘漳州东至北京西、夜11時03分列车到23日上午9時多到达北京西站,下午乘122路到陶然桥东下东前往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接待登记完毕。岀来由【不记得头一字】斯旅社人员接到旅社登记住宿、(我们上访人员被迫到怎样地歩、同生死共患难、不分男女、心朮正、同住一房、是顶防万一不幸失踪难向同往亲属交待。)
2012年7月23日半夜11時右左、自称是福建省政府住京办二位同志叫我们到省住京办住、我们要求岀示証件证实、但二位拿不岀证件、我们不同意,再来一位自称是漳州人是在住京办司机,我们要求用漳州话对答、但也答不来。这位司机开始恶言恶语威协【要叫人強制执行】。在这样威协下我们无奈服从上车、带到襄阳宾馆二楼上最后一间密室、将我们身份证和手机強夺而去。立叫四位壮汉日夜监管。7月25日中午11時多自称是省住京办来叫我们携带一切物品说要带我们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叫我们上一辆福田面包车【京E48246】车牌、那位自称住京办另乘一辆【津QD5661】车牌距离跟到大红门路地带在一间茶烟酒门市店与黒道一位头头密谈、最后岀来准备押送漳浦、到车送一层人民币那位是自称是漳州人住京司机,头头问到漳浦要多少、住京司机说四万。当時下午1時多,要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骗局、就这样被強制押送回漳浦,昼夜三十多小時沿途只给我们吃一次方便面,到漳浦旧镇甘林地段7月27日凌晨约三時右左,驶进一边暗处果林內停车、那位头头说【你们要写保证书今后不再上京上访,让我们回去好交差、以你们地方无关,若不写你们的命就是到今晨止,好好考虑写还是不写,还没有時间。】还有六位威协、林木桃61岁、陈丽贤62岁老妇面对七位黒道为了避灾,我们只好按他们写好文字再抄一遍,內容;【本人这次上京给地方带来很大压力和严重后果、本人保证再也不上京上访。】要我们各自一份保证签名盖手印。
看来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也同样採用黑道无理強制行政手段真是让人民寒心也、、、、、、、难道我们合法财产受到地方官员侵占利用拿不到补偿和安置致使严重损失后果、我们案件都是福建省高级法院办理事实、原因迟迟不决是按法律程予上京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监督的事实,也成了罪犯同等待遇強制行政手段。可看岀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与地方政府是相通保护腐败官员的主力柱。
2012年8月2日漳浦县信访局陈利平局长、陈忠坚副局长到本宅坐谈要求和解息访息诉。本人诉求如果达到一定赔偿损失也可以,因受侵害近三年能达到解决就算了。经8月2日4日8日13日28日31日多次相议不能达成相差太远不能达成,同時也得知原告詹秀香等在拆迁指挥部领取114027元的现实。真是失望。【9月26日再次相议无果还受到威协(全家大小安危)失望回家】。
.2012年5月9日下午.关于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林木桃责任因铁路征用,未领受扣押一案,在漳浦县人民法院陈福强.黄学军主持下.,由盘陀镇主任蔡俊贤参加,经双方多方面协调达成和解,责任田0.69亩赔偿18975元,因所造成三年损失补偿10000元,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但对原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搞打击报复林木桃保留意见.。
关于2013年2月22日【1061】漳浦县龙湖路中段道路改造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调換协书。是怎样经过,当时是油车社区人员杨安川同志在21日夜来我家相议被拆迁房屋事件解决问题,本人是怎样回答若真实解决120万人民币将事全了结,在22日早凃文胜就来带本人到绥安镇与镇村委王基旺镇长王永盛还有杨安川都在场,变成没有现金一直要求拿房,房由本人自由处理,但我看到协议內容本人是阻绝,王基旺说本协议是个样式主要是那份县委会议记要,是能迏到你瞒意就是签吧?但会议记要内容不清楚,王基旺说县委为了你案件动用那么多人马签吧!就怎样及息访息拆一同签。同年4月份一位朋犮要买我那此商品房一次性完成价是116万那二间单人间6万余由他另付,本人到指挥部变更手续说叫我交税,本人问那知情人计算须交10余万,那是被拆迁所赔也要纳税,从此本人就不承认那份协议书,再说那份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书?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得。【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強制性规定。
2014年2月25日漳浦县绥安镇王永盛镇长、镇宣委王基旺、【凃文胜作伴】来到我家住地、相议林木桃所诉求问题;林木桃回答诉求有三奌都有文字自己看、再说当時林木桃坚持领现金赔偿、是你们要求拿房产再由林木桃自行处理、另外由绥安鎮救济20000元、在办理产权時林木桃要求将子女登记在内、他们说要到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是父子关系方可、原来怎是腐败团体再次设下陷阱、现转让100平方米要纳税近伍万元人民币,总数卖掉就十几万纳税怎能接受、有违公民在行使自已合法权益真实意愿、同時违反国家法律正平公正原则。解决和未解决是一样】再说当時绥安镇宣委王镇旺说;协议书要配一份县委会议记要方可、但至今林木桃从没阅过是何內容全不知情。绥安镇王镇长说;【根不同意那份协议书内容包括公安打人及法院审理在内、就要交回、这也以民间一样女儿岀嫁收人家礼议婚姻不成退回礼议、日后跟我们无关。】林木桃答可以;【至于公安非法入宅打人与法院故意违反审理時效所造成损失请求赔偿是没有和解范围、证据在那里无中生有、同時要将所签数份依据拿来面对面烧掉。】怎明显职责不同、当時解决期间单独是拆迁房屋一事、今日你们设下陷井还要变本加利是欺诈行为、由你们利用职权来欺圧吧。”2015年更难想像镇长王永盛堤拔漳浦县县委办室主任村委王基旺提拔镇党委副书记。腐败集团不会受到应有法律严惩。但我相信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存在、李克强加重语气说,“说得难听点儿,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希望国务院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察、确保不放空炮。
但由于法院办理不公之事漳浦政府另再补原吿三位114272、7元,漳浦政府及法院还是在法律之外办理,当腐败官员的保护伞,因我是平民陌姓没有能奈继续反抗,以有四年春节无家可归,怎能服从。【原来怎也是陷井、至今未交房未知何時、现转让100平方米要纳税近伍万元人民币,再说没有产权前没人敢买该产权。】本人在春节前就被政府司法不作为所导致失业至今、经济来源全绝、我是一位农民失业严重性不是官员退休还有领退休金。那一位领导来看望。看来上海公安局逼岀北京楊佳献身、厦门政府不作为出现陈水总严重后果案件、但我是65岁老人比楊佳是靑年人有的力气不能比、陈水总造成46名无辜生命是无道德的总结必境也是冤造成。现请求各级政府给我晩年考虑、您们现在职领导人相信您们会为人民着想,为民解难做实事。
漳浦政府存在以下严重职责问题; 1;黙示2;不作为3;无能4;权大于法致使群众有法难依、有冤无处伸。政府岀钱严压信访人人身自由与黑社会勾结独霸一方土皇帝!中央禁令没执行、法律法规成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国家信访局 ;第16号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己经监察部2008年3月7日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4月17日第2次部务会议、国家信访局2008年4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22日由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07月25日05:07
国务院办公厅发电;国办发明电[2010]10号 中机发56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活动2011年3月3日
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強制执行、 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2011年9月9日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及其法律规定。2012年2月4日
办案出错,公检法要终身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
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
中央政法委: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终身负责。发布时间:2013-08-13 08:55:23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中央政法委:不能因闹访就作出违法裁决2013年08月13日10:48
|中央政法委要求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13年09月30日19:23
对参于本案有关领领导及人员,依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列》依法问责。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
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
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并依据《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呈送
1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央书记办公室 习 近 平书记收
2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国务院办公室 李 克 強总理收
3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办公室 张 德 江委员长收
4北京;北京市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囯政协主席办公室 俞 正 声主席收
5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国务院办公厅 张 高 丽副总理收
6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共中央办公厅 刘 云 山 常委收
7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共中央办公厅 王 岐 山常委收
8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共中央办公厅 李 源 潮副主席收
9北京;北京市北池子大街14号中央政法委书记办公室 孟 建 柱常委收
10北京;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 周 強院长收
11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曹 建 明检察长收
12北京;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国家信访局办公室 舒晓琴 局长收
13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皂君里庙4号国家监察部办公室 黄 树 贤部长收
14北京;北京市西单北大街110号中组部长办公室 赵乐际部长收
15北京;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4号公安部长办公室 郭 声 琨部长收
16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10号、司法部办公室 吴 爱 英部长收
17北京市;西城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仼 胡康生主仼收
18北京市;西城区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仼 李适時主仼收
19北京市;西城区全囯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仼 黃 镇 东主仼收
20福州;福建省省委书记 尤权书记收
21福州;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 于 伟 国省长收
22福州; 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3漳州; 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4漳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声明人;林木桃
张闽花
2016年8月25曰
司法和腐败官员一起为虎作伥
我叫林木桃,男,195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73号,身份证号码35062319520125661X。现居无定所。通信地址:漳浦县中心市场豆芽摊林木桃。手机13023951172.
古代传说,被老虎吃掉的人,死后变成伥鬼,还要为老虎效力。成语“为虎作伥”由此而来,现比喻为坏人做帮凶。
原告詹秀香、詹木林诉被告林木桃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所列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被告林木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及原告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母亲詹白菜系吴石榴与第四任丈夫詹顺水所生之子女,被告林木桃系母亲吴石榴(林石榴)与第三任丈夫王主睇所生之子。原告主张址在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房产的继续权。
该房屋是林家祖业
林木桃的爷爷林建置四个儿子相继夭折,按当时风俗,女儿嫁人随夫姓,抱养女儿招夫无条件继承本氏香火。林家为延续后世,林建置死后,其兄长林随作主将林建置的养女林石榴招婿。在她招婿时已有合约:“日后生子……长子光传林家”。林石榴与丈夫王主睇只生有一个子女,即林木桃(1952年生)。
王子睇死后,1954年林石榴改嫁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但没带林家房产而留给林木桃。林石榴到詹家后生下长女詹白菜(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林石榴于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林石榴将林木桃带到詹家,林木桃对母亲和养父尽了养老送终义务。
1952年办理该房屋的土地房产登记证(地号5-130号)户名林石榴,当時家庭成员王子睇、林石榴、林木桃。证明该房产为三人共有。王子睇死后,由林石榴管理。但她是作为林家的后代管理的。而且她生前已于1976年林木桃结婚时,按照祖训让林木桃回到林家继承祖业。林石榴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就是说她完成了为林家延续香火,继承祖业的任务。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林木桃保管。证明那时林石榴已经把该房产交给林木桃一人。1987年该房产在全国统一登记时登记在林木桃名下,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后争议解决了,但遇到旧城改造,没有发证。至2009年10月拆迁前,从来没有对该房屋的争议。只是到了拆迁时,詹氏兄弟见财起意,林木桃所在盘陀镇党委副书记陈长安报林木桃举报之仇,唆使詹氏兄弟起诉,利用职权和社会关系,制造冤案,侵害林木桃的合法财产权。
该房产自1976年起就由母亲林石榴交给林木桃占有和使用(那时原告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都未出生),并于1987年全国统一登记时登记在林木桃名下。在由林木桃占有使用33年无异议的情况下,詹氏起诉林木桃主张继承权并由政府公派律师帮助,显然没有法律根据。法院在腐败官员的干预下,判决詹氏兄弟取得并已执行了该房屋的补偿款11万多元。这里有多少人在为虎作伥?!詹氏原告中有正在服刑的詹木林,其他原告也非善良之辈。漳浦县副县长黃国锋是原告詹秀香丈夫黃慧生同族亲人,直接干预了本案的审理。利用职权为己谋取非法利益的官员无疑难以称作好人。更甚者司法竟然不顾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难道称之为虎作伥有什么不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案法院受理并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法律在哪里?法院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规定。由被告占有和使用了三十三年原告没有主张权利,还要“应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岂非自欺欺人?该解释不能作为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仍应保护的依据,因为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31号批复明确规定: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该判决将林石榴1976年处理过的房产作为遗产判决由原告参与继承,实在是出格!
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称,“本案中,两被继承人吴石榴、詹顺水死亡后,本案所涉的两处房地产的所有权均未经处分,仍然登记在吴石榴、詹顺水的名下,应当认定为继承人未分配遗产……本案的诉讼时效起始点应当从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现原告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该案判决:确认址在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地段号城区5-130号房产及址在漳浦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房屋一座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79835.1元由吴石榴、詹顺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享有,每个继承人分享94958.77元。”
对于林氏祖业的址在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的房产,认定为未经处分是不尊重事实的。该处房产当初也是登记在林石榴而不是吴石榴名下。但当时林石榴是作为林氏的继承人的身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第一次颁发房产证,当时家庭成员林石榴、王主睇、林木桃。该房产作为三人的共同财产,林木桃父亲死亡后,他和母亲按平均份额继承,他就拥有一半的所有权了。本案所能分配的遗产也只能是一半。林石榴改嫁即使要带走属于她的财产也只能带一半。况且,林石榴是林家为招婿的养女,如此判决她改嫁之后所生子女来继承林家祖业的房屋,林家祖先若有在天之灵也会提出抗议。
“本案的诉讼时效起始点应当从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该房产应当属于共有,该房产自1976年即为被告占有和使用,原告可以三十多年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吗?而始终没有争议,就证明这原本是不该有争议的。从“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就是原告什么时间诉,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岂不是明目张胆的以篡改法律的手段支持恶意诉讼吗?
林木桃不服该判决上诉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支持了其上诉请求。判决:
一、撤销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安字第85号民事判决。
二、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房屋部价值366436.1元,上诉人林木桃分得252163.4元,被上诉人詹秀香分得38090.9元(另二第二继承人分得数额相同)。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民再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称,“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2012)漳民监字第7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该判决变更原二审判决第二项为“漳浦县绥安镇落选深巷门牌21号房屋总价值366436.1元,原审上诉人林木桃分得262400.9元。即该判决在分配继承的财产中又扣除了部分属于林木桃个人的部分。总之,二审判决比一审判决,再审判决比二审都纠正了一些不公正的判项。但是还没有纠正本案根本的错误:詹氏后代对林氏遗产的继承违背了林家老祖宗的意愿。违背了违背了祖宗传下来的社会习俗。对被继承人已经处理的房产再作为遗产重新分配,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林木桃盼望法院能再次主动彻底纠正这一错案。
林木桃因举报腐败遭到疯狂的报复
2009年龙夏、夏深铁路[漳州段]开工,我的责任田被征用了六分九厘。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我的责任田被推平,当我和别的被征用土地的村民一起去领土地补偿款时,盘陀镇铁路征地指挥部却借故不给,我在向县、市有关部门举报时,又将基层干部2007年截留农民土地补贴款的违法事实一并举报,结果遭到疯狂的报复,直到2012年5月9日,由法院副院长陈福强调解,我才将土地补偿款28975元领回。但基层干部截留国务院土地补贴款的事至今没有解决。反而使我得到疯狂的报复!
2009年10月份,我所居住的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被列入旧城改建拆迁范围,10月28日,拆迁人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及委托拆迁单位漳浦县荣城拆迁有限公司与我签订了《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被拆迁人址在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203平方限期拆迁,拆迁人支付补偿费共计366436.1元。但拆迁人将房屋拆掉之后,声称我的房屋有纠纷,至今一分钱的安置费、补偿费也没有给。盘陀镇党委副书记陈长安带领干部两名与詹秀香、詹江山(詹氏兄弟的代理人)等,到漳浦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拆迁指挥部主张詹秀香、詹木林、詹白菜对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的继承权,当时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干部有陈德渊(原县组织部部长)、吴川特(原政协副主席)、林溪河(县人大副主任、张金发(土地局副局长 )、戴子岁(县法院法官)、陈正圩(县司法局副局长)等,共同决定扣押了《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给付我的补偿费共计366436.1元。腐败官员的违法行为经过了法院的判决就成了合法的了。
如此明显的枉法判决,我上访却曾三次被黑道押送回漳浦、二次曾被公安局办理拘留手续、一次被拘留十天。
司法岂能为虎作伥?
我叫林木桃,男,195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73号,身份证号码35062319520125661X。现居无定所。通信地址:漳浦县中心市场豆芽摊林木桃。手机13023951172.
原告詹秀香、詹木林诉被告林木桃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所列原告为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被告林木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及原告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母亲詹白菜系吴石榴与第四任丈夫詹顺水所生之子女,被告林木桃系母亲吴石榴(林石榴)与第三任丈夫王主睇所生之子。原告主张址在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房产的继续权。
该房产是林家祖业。林木桃的爷爷林建置四个儿子相继夭折,按当时风俗,女儿嫁人生子随夫姓,抱养女儿招夫无条件继承本氏香火。林家为延续后世,林建置死后,其兄长林随作主将林建置的养女林石榴招婿。在她招婿时已有合约:“日后生子……长子光传林家”。林石榴与丈夫王主睇只生有一个子女,即林木桃(1952年生)。
1952年办理该房屋的土地房产登记证(地号5-130号)户名林石榴,当時家庭成员王子睇、林石榴、林木桃。证明该房产为三人共有。王子睇1953年7月病故,之 后该房产由林石榴管理。但她是作为林家的后代管理的。
1954年林石榴改嫁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将林木桃带去但没带林家房产而留给林木桃。按传统社会习俗和当时的法律,也不可能把房产带走。林石榴(改嫁之后改为吴石榴)到詹家后生下长女詹白菜(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吴石榴于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林木桃对母亲和养父尽了养老送终义务。
1976年林木桃结婚时,其母亲林石榴按照祖训让林木桃回到林家继承祖业。林石榴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就是说她完成了为林家延续香火,继承祖业的任务。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林木桃保管。证明那时林石榴已经把该房产交给林木桃一人。1987年该房产在全国统一登记时登记在林木桃名下,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后争议解决了,但遇到旧城改造,没有发证。至2009年10月拆迁前,从来没有对该房屋的争议。只是到了拆迁时,詹氏兄弟见财起意,林木桃所在盘陀镇党委副书记陈长安报林木桃举报之仇,唆使詹氏兄弟起诉,利用职权和社会关系,制造冤案,侵害林木桃的合法财产权。漳浦县副县长黃国锋是原告詹秀香丈夫黄惠生是黄氏同族族亲,直接干预了本案的审理。利用职权为己谋取非法利益。
该房产自1976年起就由母亲林石榴交给林木桃占有和使用(那时原告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都未出生),并于1987年全国统一登记时登记在林木桃名下。在由林木桃占有使用33年无异议的情况下,詹氏起诉林木桃主张继承权并由政府公派律师帮助,显然是不正义的。法院在腐败官员的干预下,判决詹氏兄弟取得并已执行了该房屋的补偿款11万多元。
古代传说,被老虎吃掉的人,死后变成伥鬼,还要为老虎效力。成语“为虎作伥”由此而来,现比喻为坏人做帮凶。
詹氏原告中有正在服刑的詹木林,其他原告也非善良之辈。司法者不顾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难道称之为虎作伥有什么不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案法院受理并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法律在哪里?法院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规定。由被告占有和使用了三十三年原告没有主张权利,还要“应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岂非自欺欺人?该解释不能作为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仍应保护的依据,因为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31号批复明确规定: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该判决将林石榴1976年处理过的房产作为遗产判决由原告参与继承,是枉法判决!
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称,“本案中,两被继承人吴石榴、詹顺水死亡后,本案所涉的两处房地产的所有权均未经处分,仍然登记在吴石榴、詹顺水的名下,应当认定为继承人未分配遗产……本案的诉讼时效起始点应当从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现原告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该案判决:确认址在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地段号城区5-130号房产及址在漳浦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房屋一座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79835.1元由吴石榴、詹顺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享有,每个继承人分享94958.77元。”
对于林氏祖业的址在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的房产,认定为“仍然登记在吴石榴、詹顺水的名下”,是极其荒唐的。该房产从未也不可能登记有詹顺水的名字。1952年登记时林石榴的家庭成员有三人:林石榴及其丈夫王主睇、儿子林木桃。那会登记为吴石榴和后来的丈夫詹顺水共有?1976年吴石榴让林木桃作为结婚用房,1987年全国统一登记时更不会登记有詹顺水的名字。
“本案的诉讼时效起始点应当从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该房产应当属于共有,该房产自1976年即为被告占有和使用,原告可以三十多年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吗?而始终没有争议,就证明这原本是不该有争议的。从“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就是原告什么时间诉,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岂不是明目张胆的以篡改法律的手段支持恶意诉讼吗?
林木桃不服该判决上诉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支持了其上诉请求。判决:
一、 撤销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安字第85号民事判决。
二、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房屋部价值366436.1元,上诉人林木桃分得252163.4元,被上诉人詹秀香分得38090.9元(另二第二继承人分得数额相同)。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民再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称,“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2012)漳民监字第7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该判决变更原二审判决第二项为“漳浦县绥安镇落选深巷门牌21号房屋总价值366436.1元,原审上诉人林木桃分得262400.9元。即该判决在分配继承的财产中又扣除了部分属于林木桃个人的部分。总之,二审判决比一审判决,再审判决比二审都纠正了一些不公正的判项。但是还没有纠正本案根本的错误:在林氏招婿养女林石榴(吴石榴)离开林家五十多年后,在她和丈夫都死亡之后,法院判决詹氏后代以及王氏后代(詹白菜之子女)继承林氏祖业的房产,违背了林家老祖宗的意愿。违背了传统的社会习俗。林家祖先若有在天之灵也会提出抗议。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秩序。”第五十八条无效的民事行为中第(五)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法律行为无效”。西方国家理论界有时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称为“公序良俗”。公序包括国家的公序、家庭的公序、道德的公序。关于善良风俗,虽各国立法阐述不多,但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不允许以法律的名义破坏公序良俗的。况且本案多方面明显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枉法判决之态昭然若揭!
林木桃因举报腐败遭到疯狂的报复
2009年龙夏、夏深铁路[漳州段]开工,我的责任田被征用了六分九厘。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我的责任田被推平,当我和别的被征用土地的村民一起去领土地补偿款时,盘陀镇铁路征地指挥部却借故不给,我在向县、市有关部门举报时,又将基层干部2007年截留农民土地补贴款的违法事实一并举报,结果遭到疯狂的报复,直到2012年5月9日,由法院副院长陈福强调解,我才将土地补偿款28975元领回。但基层干部截留国务院土地补贴款的事至今没有解决。反而使我得到疯狂的报复!
2009年10月份,我所居住的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被列入旧城改建拆迁范围,10月28日,拆迁人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及委托拆迁单位漳浦县荣城拆迁有限公司与我签订了《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被拆迁人址在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203平方限期拆迁,拆迁人支付补偿费共计366436.1元。但拆迁人将房屋拆掉之后,声称我的房屋有纠纷,至今一分钱的安置费、补偿费也没有给。盘陀镇党委副书记陈长安带领干部两名与詹秀香、詹江山(詹氏兄弟的代理人)等,到漳浦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拆迁指挥部主张詹秀香、詹木林、詹白菜对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的继承权,当时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干部有陈德渊(原县组织部部长)、吴川特(原政协副主席)、林溪河(县人大副主任、张金发(土地局副局长 )、戴子岁(县法院法官)、陈正圩(县司法局副局长)等,共同决定扣押了《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给付我的补偿费共计366436.1元。腐败官员的违法行为经过了法院的判决就成了合法的了。所以我说本案是司法为虎作伥是有理由的。
(2016年8月26日,北京)
司法岂能为虎作伥
各位首长、各位全国人大代表们、各位领导们;您们好!
求援人;林木桃、男、汉族、现年62岁、租房闽;漳浦县绥安镇油车社区京仔社、身份証号、35062319520125661X,现联系处漳浦县中心市场第27号摊,张闽花【林木桃妻】,手机13023951172
求援第一奌;由于漳浦县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严重违法所致造成损失数拾万元、请求赔偿。祥情细看(请求赔偿责仼)
求援第二奌;受冤为合法权益上京上访五次,其中二次从北京被住京办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身份证手机、还用黑道強制沿途不给吃还受威协送回漳浦再由公安局处理。2012年4月18日至28日被拘留十天至今拘留证没送达是非法行为。违反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请求依法赔偿。祥情细看(投诉状一)
求援第三奌;在光天化日、公然侵入家宅欧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失去自身生命权的保障。报警公安不立案、凶手还是法外逍遥自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两会期间到省人大省政府信访局接访批转漳浦县公安局。但漳浦公安局至今不立案不回复。请求追究刑事责仼及相关人员。祥情细看 (投诉状二、及当時报警实况记录)
依据[习总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我深知,担任国家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2013,让我们共同见证!)
今特向您们求援、我是相信法律、尊重法律、守法公民。您们是掌控国家命运首要决策领导者、国家未来反腐决策执行者、希您们能支持受冤求援者意见、让法律尊严。
此致
祝首长们;身体健康为人民办实事。
求援人;林木桃
第一次 2013年3月20日
您们是全国至高人民代表、数拾几位监督不了本案结局。本案经过二代国家领导人及二届全国各省人大主任、见青天这么难、未知何時见阳光。本案所求援三奌如果不合法可直接指教不支持理由。总不能默示态度对待农民,因我也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一的成员,五十几位全国人民代表来怕漳浦县腐败官员、监督不了那是历史笑话。怪不得地方官员扬言;【尽你告到北京领导人那里也没给你解决、现那么多冤假错案、从没有那一个官员受到法律追究、怎不是现都在当官吗?時代不同啦!看清楚!】
求援人;林木桃
第二次2013年5月13日
第三次2013年 8 月 6 日
第四次2013年 8 月 30 日
中央领导在9月10日
第五次2013年10月12日
特注;林木桃是初小四年级文化水平、是以漳浦地方方言组成文字、有些文字与国语是不通顺。請原谅!但比不过那腐败官员是高才生、掌着共产党旗号和自身权力没道德骑在弱势平民陌姓头上作悪作毒、欺上瞒下还说冤民是个神经病。该治、、、、、、、。
【建言】希望为民做主让法律遵严让平民陌姓过上安定日子
各位首长领导们您们好!
本人林木桃为了举报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4个生产队村民在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被个别干部侵呑一事。被原盘陀镇付书记陈长安为首搞打击报复案、利用职权动用组织和私情组成一大批团伙成员链接式以公济私、大搞打击报复所遭遇道不完冤案、
1;将我的责任田被开发补偿资金扣押三年、责仼田补偿款于2012年5月9日由县法院付院长陈福強、黃学军调解领取,但搞打击报复者还是逍遥法外,下阮村民还未领取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但陈长安还逍遥法外当他的官。法律成空文。
2;合法拆迁协议、房屋拆除非法扣押一切补偿。在指挥部总指挥陈德渊(系县组织部部长)、副指挥林溪河(系人大副主任)、法人代表张金发(系县土地局副局长)调解组是由镇司法、县司法局、法院代表戴子岁等,利用职权的职位“借用詹秀香与本人矛盾支持詹秀香在没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争夺来达到他们的报复目得”, 在09年12月15日县长接访日,我妻张闽花到县长接待室上访也被接待人员挡在外面,有法难依,投诉无门,可想而知,官官相护比黑社会集团还强数十倍,顺着昌逆者亡,以奴隶社会时代根本没区别。他们渎职玩职不受追究、法律尊严在何处。
3;司法不公以权代法来欺压、漳浦法院是2009年12月24日立案,2010年11年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漳民再审终字第17号。“审理过程都是以权代法,有违法律规定” 造成严重损失后果。
徇情枉法参于报复为主触犯刑法第254条规定、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规定。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仲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违【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最可耻为了个人利益,身为执法者连奖金、附属物、安置费、与遗产分不清,有损执法队伍,残踏法律尊严、有何资格在法院审判工作。
4;为合法权益而上访曾三次被黑道押送回漳浦、二次曾被公安局办理拘留手续、一次被拘留十天2012年4月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一次是在2013年6月10日办理拘留手续叫我回家不必到拘留所。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应当追究责任人。
5;2012年10月31日夜8時51分向110报警9時34分再次报警。2012年11月2日上午8時26分向110报警。二次报警不立案,事实非法入宅威协1人欧打1人与揑造诬告1名、包括门口违功者共有不少二十余人数有派岀所人员及协警人员、常来一辆白色小车车牌【8105A】共来车辆有十余车次。这些人与接案民警相识、明显是一起政府官员在背后指使严重恶性案件。请依法追究。
6;2013年2月23日由漳浦县委、绥安镇委共同商议和解达成,当時本人是坚持领款再建于在农村居住日后待老才有岀路、在城市里商品房是沒有岀路之日、我原是农民才考虑这些。但镇王宣委及镇长説拿房产再转让也是可认、[按当時补偿款366436、1元全额按商品房182、73平方米。单人间二间48、05平方米[由我另补款按每平方米1300元计62465元]以按结方式支付,另外由绥安鎮救济20000元、现手续办理完毕。但由于法院办理不公之事漳浦政府另再补原吿三位114272、7元,漳浦政府及法院还是在法律之外办理,当腐败官员的保护伞,因我是平民陌姓没有能奈继续反抗,以有四年春节无家可归,只好服从。【原来怎也是陷井、至今未交房未知何時、现转让100平方米要纳税近伍万元人民币,再说没有产权前没人敢买该产权。】本人在春节前就被政府司法不作为所导致失业至今、经济来源全绝、我是一位农民失业严重性不是官员退休还有领退休金。那一位领导来看望。看来上海公安局逼岀北京楊佳献身、厦门政府不作为出现陈水总严重后果案件、但我是62岁老人比楊佳是靑年人有的力气不能比、陈水总造成46名无辜生命是无道德的总结必境也是冤造成。现请求各级政府给我晩年考虑、您们现在职领导人相信您们会为人民着想,为民解难做实事。
漳浦政府存在以下严重职责问题; 1;黙示2;不作为3;无能4;权大于法致使群众有法难依、有冤无处伸。独霸一方土皇帝!中央禁令没执行、法律法规成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国家信访局 ;第16号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己经监察部2008年3月7日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4月17日第2次部务会议、国家信访局2008年4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22日由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07月25日05:07
国务院办公厅发电;国办发明电[2010]10号 中机发56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活动2011年3月3日
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強制执行、 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2011年9月9日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及其法律规定。2012年2月4日
办案出错,公检法要终身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
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
中央政法委要求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13年9月30日)
中央政法委: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终身负责。发布时间:2013-08-13 08:55:23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中央政法委:不能因闹访就作出违法裁决2013年08月13日10:48|
此致;呈送;中央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主任
福建省政府各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相关领导 请求人;林木桃
张闽花
2013年10月3 日
举报不採官报复、受冤迫害无处伸;不解忧难受威协、上访回来还拘留;
公然恶言吿无用、到联合国同样转;地方不办你无能、官员发怒后果受;
公安黑恶充打手,政府官员充后台;中央禁令难执行,地方黑恶尽作孽;
众望中央巡视组,铲除虎霸保民生;民心所向七常委,尽职护国传民间。
尊敬首长们;您们好!
现我将2013年6月3日至6月10日的身历分享给大家;同時敬請大家共同评论发表。6月3日我从福建省漳浦县家岀发到漳州乘K8712次至龙岩列车转龙岩K572次北京西、程二仠余公里6月4日中午到达北京。6月5日早晨5时就到国家信访局排队直到11时余才排到我在4号窗囗审核领表,那接待人员见材料后说;(你反应问题不属我们范围)我问那你们国家信局受理是什么案、你们不受理谁才有权受理,那女工作人员就离开岗位走入内室不理、我见况不得不离开、主要材料可见寻家的渴望我微愽客[求援信 http://t.itc.cn/yxeeH]
6月6日上午到公安部接待处;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号。排队接见;接理人员见材料说;(你的案当地公安局未受理我们不理)我问当地诺有受理我就不会数千里支外来此上访;(自从2012年11月报案不立案不受理渎职行为你们不理)话未完就被工作人员強行推岀门外。主要材料投诉状一、投诉状二、二次报警经过实况录。可见寻家的渴望我微愽客[求援信http://t.itc.cn/yxeeH] 见此况有冤难审內心火爆难受,北京一位比我多近十岁老人见我气得难安就指奌;据他们是国家部门不受理也要保重身体、那你就到亮马河南2号联合国人权署、一般外称是联合国开发署,有不少上访者到处上访后回去得到解决的是不少,也没特别办法你到此待命运安排吧。
6月7日早上8时佘到联合国开发署那边就有朝阳区三里屯派岀所许多民警在门囗对面接待,我问那些民警到此上访是如何受理、民警说;我们是沒有接收材料、一、自已回去,二、送马家楼由地方接回,三、自愿接受拘留五天才有笔录陈述、发给拘留証。我考虑后一自已回去是白走一次、三自愿接受拘留那不是自已残踏自已人权吗、那就选择送马家楼住一晚上。
6月8日6時刚岀马家楼住宿大门、也就是马家楼大埕內公然就被一群穿保安服共9人強行抬上一辆面包车[车牌京E46018] 并将手机、身份证強行搜取、到北京久敬庄服务站內大埕控制车内、在此期间还有一辆小面包车[车牌京E44221] 多次来回与[车牌京E46018] 车上黒保安人员秘会、直至晚上10時余漳浦官员派来民警人员上车、这辆面包车[车牌京E46018]就怎样強制送到漳浦县公安局。历经二夜一日到达那时是6月10日早上7-8时右左、再由绥安派岀所带去所里、派岀所办案人员当时我也提岀有关我的案件是佂地拆迁引起一系列所引起 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2012年2月4日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上访回来 地方政府再扣留是非法的。那工作人员说是按治安处罚条件实施、中央政法委规定是没有法律条文依据。 作了询问笔录后、办理拘留手续才叫我回家不用到拘留所。现传言要给我劳教。是否事实那要看实施。
我的全案遭遇祥细关注寻家的渴望我微愽客;分享博客 身历分享给大家 http://t.itc.cn/PRNfG分享博客 【建言】希望为民做主让法律遵严让平民陌姓过上安定日子 http://t.itc.cn/PbMsq
依法請求公正待民 http://t.itc.cn/yXRDk、強势暴政司法腐败冤案实情录一 http://t.itc.cn/fDJ56、強势暴政司法腐败冤案实情录二 http://t.itc.cn/ff26A。請求共同发表自已看法和意见。我在此表示对各级领导忠心忎谢!并祝好人一生平安!
【正义不分国界,道德国际有责。】
身历者;林木桃
2013年6月12日
上访路漫漫;何時见青天啊???????
2013年8月27日上午9時到省人大信访接待室、是一位女同志说;(你来好几趟等一会儿我调电脑看看、)看后马上挂电话给不知什么单位讲很多话。岀来问我你投给全国各地人大主任的财料跟你现在的资料是一样吗?我说都同样资料、接待员说;我们今天没有新的问题回答、你的问题我们在8月22日转交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处理、没有给你回答现在只能把当日转交回执单给你。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闽人大【2012】转字第326号。2012年03月15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闽人大【2012】转字第341号。2012年03月16日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人民政府、闽信告知访字【2012】3078号。2012年03月16日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人民政府、闽信告知访字【2012】245号。2012年06月11日
福建省人大代表大会来访事项告知单;N O;2-2-016 2013年01月27日
福建省人大代表大会来访事项告知单;N O;1-5-034 2013年01月28日
福建省人大代表大会来访事项告知单;N O;1-5-035 2013年01月28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闽人大【2013】转字第1568号。2013年05月17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闽人大【2013】转字第2233号,2013年08月22日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人民政府、闽信告知访字【2013】287号。2013年08月22日
2013年8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到省公安厅排队信访直到下班没接访。下午3時多才接访、接访员认真阅读资料、同時我也简述一遍;1;当地公安对我拘留十天是非法行为与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再说我上访是征地和拆迁案不是公安警务活动有违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活动。2;派岀所人员及协警人员非法入宅打我侵犯我人权、至今逍遥法外。最后接见员问;你现在什么要求?我答;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当我要向公安厅拿回信访回执单做为依据、接见员说;我们公安厅没有给信访者回执单。因为我投公安厅厅长信数次上访公安厅二次、至今都得不到处理和回访。我建议要求公安厅要给每一个信访者回执依据才是公正合法。
2013年8月27日下午4時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在一号窗接见、接见员认真阅读资料说地方以经和解还要赔偿沒道理。我说和解是产权案与法院一审到高院给我造成损失是一回事、这是侵权案不能混在一起,接见员看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退补材料通知书【2011】闽立民申字第101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退补材料通知书;编号56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案号;【2013】闽民申字第336号、立案時间2012/04/13、书记员;黃文杰、承办部门;立案二庭、承办人;郑唯、合议庭成员;黃浩洪、郑唯、陈曦、黃文杰、接见员问我当時财料提交没有、我答;当時提交二次财料。立案两次;案号【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案号;【2013】闽民申字第336号、接见员问;为什么没有开庭审理、我答;那你就要问法官、我怎知道为什么不审理。接见员挂电话问立案庭查一下挡案、立案庭查不到挡案。接见员叫我到二楼再查清和解答。上二楼安排在10号平台解答、挡案纪录单有、挡案寻找不到、一位同志说漳州中院给你再审我们高院不会再审。我答;申请再审是向高院提出不是中院、因为程序违法没有高院受权同時高院也没有告知通知书给我本人、同時再审没有公正审理本人不接受。那工作人员安排我到旁边坐一会儿等领导跟你解释。高院民一庭沈小林法官来见我、重新接我资料说要反应给领导研究再审此案。同時沈法官问我现在干什么。我答;我在搞压骗【因为送二次资料到高院立案庭卷宗丟失不见、真是奇案。明显是有个别一定权力人在作弄压制我的案、千方百计欺骗我。我相信这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能给我公正】。【特别漳浦县冤民有数位包括我是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每星期会报一次案情进展,但办案人员从没有来回访、未知他们毎次会报的是什么,明显他们是欺上瞞下渎职行为。自从2012年11月漳浦官员指使派来黒社会人员及公安人员和协警、非法入宅欧打伤害公安机关不立案,所造成连住宅不安全人人都人心不能自安、到底怎是什么時代的新社会!】2012年巡视组到漳浦县住在东鼎缤馆楼上,楼下县公检法县信访局人员阻止冤民直见巡视组成员,但巡视组也没有一个人下楼接见冤民,到底巡视组害怕漳浦冤民什么。未知是被漳浦政府绑架还是寻求保护、、、、、、、、、。为何抱不平的都是平民陌姓,相关领导到那里去?更相信同样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同样享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各级领导引起重视。在此拜托恳意感谢您们。
此致
陈述人冤民;林木桃
2013年10月1日
投诉状
投诉人;林木桃、男、汉族、现年62岁、租房闽;漳浦县绥安镇油车社区京仔社、身份証号、35062319520125661X,现联系处漳浦县中心市场第27号摊,张闽花【林木桃妻】,手机13023951172
被诉人;漳浦县公安局。
投诉事项
1;非法拘留十天、违反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请求依法赔偿。
2;报警不立案、要求尽快立案惩办非法入宅、故意伤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刑事责仼。
3;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
(1);2012年4月9日本人再次上京上访,曾走访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接访部门。4月16日下午乘坐20路车刚到天安东下车走未几步就被警察叫停、检查皮包说我内有状文说要带我们见领导解决问题、就怎样被带到天安门派出所、派岀所人员说集带状文到天安门地带就是非上访、岀具训戒书、被送久敬庄、由漳州市住京办事处接回、4月17日21時用黑道【京E41202白色面包车】车上二位司机三位壮汉、首先将我们手机收回、就这样被強制失去自由,途中昼夜不分半吃半饿直奔漳州高速北站由各派岀所接回、本人被送盘陀派岀所是18日凌晨2時余就这样被关、早夕被断食【自古以来砍头也要一夕饱。本人为了自身权益受个别官员侵犯地方官员无能迫使上访、何罪之有、凭什么条件来断我的食权、】像怎样的没有人权所长还是所长、难道公安局内就没有有责仼心为民办实事人选,真是可怜、民苦难安度日。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当時本人在拘留证上都签名盖手印。但4月28日早上8時回家、到至今还未收到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可见所长是执法不知法、没将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送达。那是非法拘禁十天暂的罪行严重性、那是读职不作为。[严重违反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请求依法处理。
(2);2012年10月31日夜8時51分向110报警9時34分再次报警、2012年11月2日上午8時26分向110报警、漳浦县盘陀镇浦野村黃发生31日夜自称陈天河再来我家、我就真不满意说;我与你不相识怎样一直来干扰我的正常生活是不可以。你连自已名姓和住址都是冒报我如何接受以你交情请回去、继续不回去、无奈才挂110报警平息事件,当時自称陈天河也挂电话说;他现报110。随后就进来6个人以上进屋直到岀警人员到达,绥安派岀所岀警人员主办手机13850549799林文财、那此人一个没走有的相识岀警人员问。今夜是你值班,岀警人员在场時有一位20多岁青年推我左肩三次扬言说;【你要打他干什么】我说是谁要打他吗,才被岀警人员制止,那个人又在菜柜内乱翻将我的状纸拿来,也被岀警员制止放回原处。只笔录双方地趾和名姓手机号码其余都没有笔。同時才知道自称小马洞陈天河真实是盘陀镇浦野村黃发生。当夜就怎样平息,但黃发生要走時说;【这是给你敎训,官场你跟我比什么,报110来维护我还是维护你、来的人是什么人好好考虑。】
2012年11月2日8時多我才在吃早夕、进来4个人都不相识都是青年人,从中一位青年人见脸挥手尽力4下耳光,你叫人挂电话给我威协。我头部一時听不见只是鸣呤声、眼睛一片白芒。到回神来,我站起来说;【有本事我没架手没还手将我打死我不怕死、我先死、你也难逃、还有法律。你是青年人来打一个沒有架手没有还手61岁老人太无道德。所以报110报警、需要身份证号码当我拿身份证時、那位叫【世民】青年来抡身份证、但抡不成。报警好我泡茶叫他们坐下来喝茶有什么事好好谈、青年人开手来打一位61岁老人太无道德。那位打我青年就离开走了,还有二位在外面站,【世民】将我茶杯拿到自身胸前放下掉地上,就说你拿茶杯打我胸部现疼痛难忍要住院治疗,叫那位说是霞坛要为他作证。【同行团伙】当時也报警。我说;青年人要有天理凉心、天在看、没有道德将来是不好结局,我是不怕你揑造诬告的。绥安派岀所岀警员手机13806920166姓薛建平、当岀警员到达時再离开走一个人。【世民】向薛警官要求;就说他拿茶杯打我胸部现疼痛难忍需要验伤住院治疗,那位说是霞坛要为他作证。当時事情就怎样平息。叫双方都到绥安派岀所作笔录,由于本人头部还是鸣呤声音独自不能坐车,叫我媳妇用电力三轮车載,到中途没电。薛警官挂电活得知叫我回家他们要来家中笔录。但在笔录中部份笔录部份沒笔录,最后叫我3時到所内找他拿委托证明到公安局验伤、近三時挂电话问老薛、薛警官说待星期一再来故推迟時间、现我在厦门,你被打伤处我己给你拍影也可以、验伤不一定有伤、就怎样故意推迟验伤结果。事实入宅打我那此人都是黒社会人员以及公安人员及协警。还大量泒人围功数天乘车牌号9105 A。在数拾个官方派来围功非法入宅伤害及威胁下、被逼外逃到北京、当時投给中央十八大党代会主席团二封信告明事实。
自从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以公济私、大搞报复开始,在各级人员默示办案人员坦护、看岀腐败集团的打击报复心永不会消失,推迟時间、爭取机会灭口所以立下遗嘱为依据是正确的,不然像这二次报警就明显、利用职权強压不成、就利用黑社会当時凶手还有公安协警人员参于不择手段。在光天化日、公然侵入家宅欧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失去自身生命权的保障。凶手还是法外逍遥自在。不知何時何日灭尸,我也无奈,只好等待着。这是漳浦县的权威。福建省第十二届两会期间到省人大省政府信访局接访批转漳浦县公安局。但漳浦公安局至今不立案不回复。
综上所述;本人看透漳浦地方官员对待平民陌就非法可治、特别对待有冤难申受害者加害手段、对待腐败官员违法乱纪人员就是庛护,无法律依据可谈不作为、渎职超越法界。政治压廹的利害性。自称为帝眼中就是没有党中央各级领导者的存在。为维护合法权益,投诉人特此诚意请求各级领导依法处理,并支持投诉人之事项,不胜感激。
此致
投诉人;林木桃
2013年3月20日
法院办案人员利用职权对林木桃严重侵权所造成严重损失
请求赔偿责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1986年2月13日)
依据对土改已确权的房屋,一般应以确定的产权为准,由参加土改的家庭成员进行拆产,其中被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属于遗产。本案讼争的房屋系祖遗房产,土改时没有变动。
土改已确权的房屋的時间家庭成员;王子稀、吴石榴、林木桃等三人共有,王子稀于1953年3月17日病故由吴石榴、林木桃继承、吴石榴改嫁1954年、吴石榴于1989年8月3日病故、王子稀遗产自然给其子林木桃合法继承人继承。林木桃自然三份之二产权、1984年间林木桃独资自建房屋九十一平方米是在自己范围宅基地当時吴石榴生前同意支持与他人无关。吴石榴遗产只有三份之一。公平原则将产权和房屋首先列为三份、林木桃得二份、吴石榴遗产所得一份才来给林木桃、詹白菜子女、詹秀香、詹木林平均分拆。
总完全产权;203.04平方米。补偿单价;735元。补偿金额149234.4元。
林木桃所得;宅地完全产权;135.36平方米补偿单价;735元。补偿金额9 9 489.6元。
吴石榴遗产所得;宅地完全产权;6 7.6 8平方米补偿单价;735元。补偿金额49744.8元。
房屋土木结构; 71.46平方米、补偿单价;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36473.17元。
林木桃所得房屋;4 7、6 4平方米、补偿单价;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2 4 3 1 5.4 5元。
吴石榴遗产房屋所得;2 3.8 2平方米、补偿单价;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1 2 1 5 7.7 2元。
林木桃应得份额。
林木桃所得宅地完全产权;135.36平方米补偿单价;735元。补偿金额9 9 489.6元。
林木桃所得房屋;4 7.6 4平方米、补偿单价;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2 4 3 15.4 5元。
林木桃独资自建91平方米补偿应另算。
自建石板结构;31.09平方米。补偿单价;624×1、1- 6 8 6.4元。补偿金额2 1 3 4 0.2元。
自建土木结构;4 5.48平方米。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23212.99元。
自建土木结构差;14.43平方米。464×1.1×0、9-459.76元补偿金额6 6 2 8.6元。
自置附属物;5770元。
奖励金额;119802.0元。【产权人按時搬迁所得、而不是遗产范围】
家庭豆芽作坊停业补偿3000元。
搬迁补助费;974.7元。
合计304533.54元再加上吴石榴遗产及下阮遗产32810.11元总合计337343.65元。
吴石榴遗产应得份额
吴石榴遗产宅地完全产权;6 7.6 8平方米补偿单价;735元。补偿金额49744.8元。
吴石榴遗产房屋;2 3.8 2平方米、补偿单价;464×1.1- 5 1 0.4元。补偿金额1 2 1 5 7.7 2元。
下阮房价;33475.5元宅基地价值35862.4元。总价值69337.9元。
总合计;131240.47÷4。32810.11元。詹白菜、詹秀香、詹木林共享98430.33元。
事实份额林木桃应得337343、65元。
詹白菜子女、詹秀香、詹木林份额各得32810.11元、总额98430.33元。
总计金额4357 73 .98元。
以上林木桃依据土改時共有产权拆分实得份额、还有以下法院审判人员以权代法不公正判决、身为执法者违背法律实际问题供各级部门首长研判是非。
【一】关于林木桃对漳浦县城区五段130号享有全部产权、本案要奌主要事实依据和法律准绳如下;
1、漳浦县城区五段130号其产业是林家世世代代祖业,原业主林建置時有四男二女,因四男不幸亡故,古代为了香火和姓氏问题,女儿招夫姓氏必然是丈夫姓,抱养女儿招夫自然无条件是本姓氏【现在国际上都还存在此情况】所以林建置抱养女儿林石榴将来继承香火,将亲生女儿嫁岀、长女林允嫁漳浦县、绥安镇、京里村、二女林伴自幼卖到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虽林石榴七岁時养父母双双亡故、但林氏家族为了缘续香火共同收养林石榴直至成家、1946年当時由林随主婚【半招半娶】立下字约日后生下长子继承林家香火,同意漳浦县、大南坂镇、刺塘后作业区、蓝厝社与蓝松茂成婚。【林随1951年间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已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应当遵守。
2、由于林石榴命运坎坷1946年于蓝松茂婚后,蓝松茂不幸亡故、1948年招入漳浦县、盘陀镇、官坡村、水港自然村王猴为夫、婚后1949年生下一男儿蓝改龙、因囗舌不和王猴回家再娶他人、蓝改龙病故。1950年初再招入闽;安溪县、西坪镇、珠洋村王子桸为夫,1952年1月25日生下林木桃、1953年7月间王子桸病故。1954年改嫁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但詹顺水从来都无权处理权利、一切都是林石榴处理权、明显婚前承诺在先、法院认定詹顺水遗产是不符合条件。年幼林木桃随母嫁【尽了一切养老送终义务】、婚后生下长女詹白莱【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林石榴【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
由于王子桸入门后;林随1951年病故王子桸林石榴负起一切后事责仼,1952年办理城区五段130号土地房产登记证,交费也由王子桸林石榴共同负担、1952年10月1日发证、当時家庭成员王子桸、林石榴、林木桃三个共有的事实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1987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处理時间是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与郑秀菊结婚落家成业【因双方性格不和离婚】,酒宴也设在本宅、林石榴的口头遗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从林木桃自幼开始的诺言。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从此起吴石榴自愿将房产权交给林木桃全权管理、同時吴石榴自愿将产权交付林木桃的事实。所以林允儿子共同发岀声明的事实存在。邻居亲属共同证实。当时也证实林木桃修建房屋及1984年林木桃自建91平方米新房事实。还有承建人帮工人员证实。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我作为依据事实。祥细查看附件;【关于城区五段130号林石榴遗产爭议有关证据简述以下说明;】
种种事实依据其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仼何人不得干涉.。
4、土改時土地证城区五段130号户名林石榴、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地址; 绥安镇、深巷十八号【時间1987年间开始办理注册】。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
5、林石榴【1989年8月3日病故】詹秀香在2009年12月24日向漳浦人民法起诉是超过诉讼時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摘自释解;关于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两种期限, 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掌握, 一种期限是继承人知道或 应当知道 自已的权利受侵害., 诉讼時效为两年. 一种是继承人不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 诉讼時效为二十年, 在第一种情况下, 诉讼時效从继承人的继承权侵犯時起计算, 所以説 应“当知道’’ 权利受侵害, 是指继承人对于他的继承权被侵害, 有条件知道,但由于其自身的疏忽而沒有发觉, 如果由于其主观的原因而没有知道, 诉讼時效仍从其权利被侵害時计算, 之所以这样规定, 就是为了督促继承人积极行使权利, 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 即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利被侵害起超过两年而未起诉, 就超过诉讼時效, 其权利便不受法律保护. 而变为自然权利, 他虽然还可以提起诉讼, 但己失去了实体意义的诉讼,
在第二种情况下. 诉讼时效从继承开始時计算,继承人不知权利受侵害, 主要是由于客观上的障碍, 在权利明确的情况下, 继承人未知自巳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如继承人根本不知道自已是合法继承人,或遗产保管人, 占有人擅自对遗产作了处理, 没有告知他们等, 如果超过二十年权利人就不能再提起诉讼,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维护即成事实的财产关系稳定, 充分发挥财产的社会效益,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時效制度, 为人民法院正确, 及時地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 解决继承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使人民法院在处理時间久远的继承权纠纷时有法可依, 提高了办案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款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二十年期间內, 继承人知道的权利被侵犯的, 其提起诉讼权利, 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內行使, 超过二十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漳浦法院一审;漳州中级法院二审、漳州中级法院再审均程序违法;
漳浦法院是2009年12月24日立案,2010年11年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
二审自2010年11月15日上诉直到2011年8月28日才收到律师邮来判决书,【2011】漳民终字第250号。
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漳民再审终字第17号
【1】一审第一开庭在2010年5月24日上午开庭、闭庭后在法院大埕原告詹秀香公然谩骂、侮辱谤听者及本人,第二次2010年10月11日下午开庭、在庭上严肃抗议,审判人员不理採。还变本加利闭庭正要签印庭审笔录時、原告詹秀香威胁说【待詹木林劳改回来、就是林木桃剥皮时】詹江山手握掌头威胁说【给林木桃你打几下、才知我詹江山厉害】现场四位法官及原告律师,他们都不言默示行为。原告詹木林是公派律师、凭什么条件,难道也是合法吗;一审审判员戴子岁,他在拆迁指挥部担任调解员,在处理期间就开始以权代法三番五次干涉及威胁手段,并在当事人未起诉前2009年12月12日将本案纠纷为名带回法院,当事人起诉是12月25日立即立案事实依据在起诉日期清楚。审理本案期间,故不回避,还担任本案审判员。所以致使严重损失后果,請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仼。
一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拆产案件处理的批复》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诉讼,可按拆产处理”的规定。(依据本案事实依据适用以上条文错误)。
理由;处理時间是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当時吴石榴、林木桃都是合法继承人、在亲属众人的口头遗嘱是合法有效。请问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六位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是何来的。
一审认定(…本案的诉讼時效起始点应当从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爭议時开始计算,现原告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時效期间)之主张。显属依据不足、理由缺之充分。林木桃自从1976年继承居住至2009年10月份政府拆迁再来开始诉讼時效起始点法律依据在那里。
最终一审以权代法作岀不公正判决;被告林木桃分得150897.67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六位三份各分得94958.77元、总得额284876.31元。
【2】由于不服上诉漳州中级法院
二审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拆产案件处理的批复》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诉讼,可按拆产处理”的规定。(依据本案事实依据适用以上条文错误)。
理由;处理時间是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是林石榴生前真实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仼何人不得干涉.。何况林石榴死后超二十年、还来改变生前意愿可能吗?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吗?法律条规不是无效的!
最终二审虽然有改判大同小异同样以权代法作岀不公正判决;漳浦县绥安镇东街21号房屋总价值366436.1元。上诉人林木桃分得252163.4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六位三份各分得38090.9元、总得额114272.7元。
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合法建造一座房屋价值33475.5元、上诉人林木桃分得8368.87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六位三份各分得8368.87元、总得额25106.61元。
【特注】还有下阮宅基地价值35862、4元。应该不是平白无辜蒸发、而是公然坦护所得。
【3】由于不服官官相护、以权代法。开始走上访路上访信、2011年11月15日福建省召开党代会時到省人大信访接访员细看资料后说;你的案件法院程序还未走完、你告的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相关人员责任、现请你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会给你公正、你告的相关责任人不用你告自然受追究。同日到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信访、接访员细看资料后说;你的案件我们知情现请你到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会给你公正。2011年11月16日林木桃到省高级法院信访、接访员一看资料说;请你到二楼立案二庭立案。到二楼大厅二庭张涛法官受理、拿一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退补材料通知书【2011】闽立民申字第101号。日期是2011年10月19日【原来在林木桃未到之前以经立案】林木桃回家数日就将所有资料用特快投给张涛法官收。
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7日委托漳州市中级法院杨国栋前来和解经济补偿方案未果,本人在2012年3月16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级法院公正以法作岀判决。才得知在立案庭是不知情也没有记录在案被漳州市中级法院调去、要我本身向漳州市中级办案人姓杨【办公室电话059621?75211】送回省高院,因已经立案不能再立案、案号【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本人挂电话要求姓杨赶快送回高院、2012年3月19日来给我释解记录;部份无事实我不同意,所以本人在未签之前提字【请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后才签林木桃三个字。
高院再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退补材料通知书;编号561。林木桃再重新送一份财料到高院
省高院纪检组发来一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案号;【2013】闽民申字第336号、立案時间2012/04/13、书记员;黃文杰、承办部门;立案二庭、承办人;郑唯、合议庭成员;黃浩洪、郑唯、陈曦、黃文杰。
【4】2012年6月29日发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漳民监字第7号、
本人签收2012年7月6日。【当時本人就在漳浦法院立案庭说我是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而不是中级、我是不能接受。】张美清、陈妙红法官作记录。在签名前要求由省高院审理,因我没有撒诉。
2012年10月18日漳州市中级法院张美清、陈妙红法官中午再次上门送传票及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合议庭成员文书。本人坚持由省高院审理如果省高院委托是可以。
理由;2011年11月份到省人大、省高检、省法院上访時、共同要求本人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由省审理是能公正、所以我向福建省高级法院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由于不知何因立二次案、第一次(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第二次(2012)闽民申字第336号。漳州市是在中途在本人不知情于2012年7月6日发来裁定书(2012)漳民监字第7号,2012年6月29日。我怎能接受、按理是结案的時效。刚要审理我是不接受、若省高院委托通知本人是可以。因本案是由省人大、省政府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在案监督。所以今特向省高院、漳州中院、二级法院申明本人意向决心选择。
当時张美清、陈妙红到我家要求给他们审是会公正判决、还说我们不会拿自己饭碗来碰。
最终再审同样以权代法作岀不公正判决;被告林木桃分得262400.9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六位三份各分得34678.4元、总得额104035.2元。
【特注;】福建省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林木桃参建房屋被厦深铁路征用补偿额房屋价;33475、5元宅基地价值35862、4元。总价值69337、95元。应该不是平白无辜蒸发、而是公然坦护所得。被上诉人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在龙岩开庭時以王振典为总代表参于、当庭声明放异该誰应得就给谁我们不要。但判决书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等还有份额是凭什么依据。
综上所述;漳浦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审判长;林振通、审判员;戴子岁、审判员;刘文勇、书记员;刘晓毅。
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漳民终字第250号。审判长;蔡惠珍、审判员;花 絮、审判员;林维石、书记员;游雅君。
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漳民再审终字第17号。审判长;张美清、审判员;刘红星、审判员;陈妙红、书记员董杰。
国家和人民受权给他们权利是来为人民公正公平主持公道而行。相反现他们将头上国微成了他们的权力、肩上肩章天平成了他们的台阶、对待平民无形残酷手段。他们徇情枉法、渎职参于报复为主触犯刑法第254条规定、有违【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规定。有违【严格执行案仲审理期限制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违【审判责任追究】,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条规定。
1、 徇私枉法、2、滥用职权、3、故意延迟办案、贻误工作、4、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谋取私利、5、玩忽职守、造成错案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6、影响司法公正所违法纪律责任。7、打击报复、
事实存在法院违法办案人员担误自2009年10月時间起到至今所造成我的家庭作仿豆芽行业每日损失五佰元,严重损失数拾万元严重损失。现豆芽行业造成失业因我夫妻年纪大,农民没有退休金还不知如何待老是大问题。身为人民法院是依法办案,错了就要改,同時也要請各级领导监督执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承担后果责仼,不能不懂法置之不理。再也不能当儿戏,要自身做起让法律尊严。
特要求各级部门有关领导以公平公正及正义来重视全国罕见案件。并以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让法律尊严。。还林木桃公正、享受应有合法权益。
此致
冤民;林木桃
张闽花
2013年9月10日
中央政法委要求清理久押不决案件
原标题:中央政法委要求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昨天(29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研究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等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要求,要以整风精神,解决政法干警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政法工作特点,制定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禁令,作为政法干警“高压线”,确保政法队伍始终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要实化处罚措施,动真格、抓落实,防止规定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停在嘴上,确保有关规定发挥预防、震慑、惩戒作用。领导干部不仅要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做加强作风建设的表率,而且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敢抓善管,努力建设过硬队伍。
会议指出,能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久押不决问题,是对政法机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直接检验。中央政法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组织指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案,推动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要加强对有关单位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清理中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导致久押不决的深层次原因,切实完善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的工作机制,杜绝“边清边积”现象发生。
郭声琨、周强、曹建明等出席会议并发言。
‘您好?
福建漳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发出血泪声明
本人是漳浦县绥安镇秛拆迁的冤民,事实被司法和腐败官员迫使下给您们投遗书的林木桃
本人2016年3月28日收到【绥信告知守【2016】104】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都等待镇政府回复。
2016年4月15日终于收到绥安镇【绥信复字【2016】10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本人现有不看法有不同如下意见、
【1】自从2009年10曰、【1】2009年10日房屋被拆迁至今未领补偿款是事实存在。这要从2009年5月说起了,本人在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责仼田被开发,被村镇无理扣押,因我不服向县长市长纪委投诉村镇结合侵吞上洞村下阮自然村全村4个生产队2007年国务院给农民田园补贴资金事实情况。但县市无能惩办放从,就怎样得罪盘陀镇偪书记陈长安。同年10月份本人房屋遭拆迁范围陈长安利用职权带领盘陀镇个别官员动用本又同胞贫财小妹到拆迁指挥部都没有事实依据来跟本人爭继承权利,最终2012年5月9日责仼田一案、在漳浦法院副院长陈福強与黃学军主持调解下,盘陀镇主仼蔡俊贤达成调解以28975元由林木桃领回。【但原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搞打击报复本人保留意见】。备注;【责仼田补偿款于2012年5月9日领取,但搞打击报复者还是逍遥法外,下阮村民还未领取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
【2】【合法拆迁协议、房屋拆除非法扣押一切补偿至今未领】
一;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拆迁、林木桃在绥安镇、深巷21号城区5段130号房产面积叁分叁厘、历来响应和支持配合各种事项。2009年9月26日开始、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设立拆迁指挥部本人都合法与指挥部人员配合办理各项事务。按指挥部要求和指示提交一切手续和证据、于2009年10月28日签定拆迁协议书,当日本人全家搬离到石斋社区、砍坑村租房住。当日指挥部财务组说29日才来领银行卡、29日下午到财务组说还未办理待明天再来、推啣数日、等五天本人房屋推掉后财务组才说;【你的银行卡被指挥部扣押、理由是你的房屋有纠纷待处理完成才可发放】。据签订拆迁协议书再扣押一切补偿款是非法行为、再说指挥部是没有权利扣押款项,扣押资金应是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才能开始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玩怱职守罪嫌疑。
二;2009年9月26日上午、盘陀镇镇委副书记陈长安带领镇干部二名与詹秀香、詹江山等、到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拆迁指挥部【设立在绥东小学】在没有事实和证据的条件与本人爭继承权。在陈长安等人利用职权关系、组织关系、私情关系、进行以公济私,打击报复。在指挥部个别私情配合下,採使无人仑、无道德进行威胁不择手段【祥见张闽花找指挥部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规定、报复陷害罪嫌疑。
三;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与本人签订协议书、将本人房屋拆除后再无理扣押资金是违反合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第112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嫌疑。
【3】【一、二审渎职行为、致使冤上加冤实况】
产权人生前处理过的房产缘何重新继承?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漳民终字第250号、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一审二审)错误判决,
1;原一、二审认定址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地段城区五段130号房产【系吳石榴遗产】不当。理由是;
漳浦县城区五段130号其产业是林家世世代代祖业,到林建置時有四男二女,因四男不幸亡故,古代为了香火和姓氏问题,女儿招夫姓氏必然是丈夫姓,抱养女儿招夫自然无条件是本姓氏【现在国际上都还存在此情况】所以林建置抱养女儿林石榴将来继承香火,将亲生女儿嫁岀、长女林允嫁漳浦县、绥安镇、京里村、二女林伴自幼卖到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虽林石榴七岁時养父母双双亡故、但林氏家族为了缘续香火共同收养林石榴直至成家、1946年当時由林随主婚【半招半娶】立下字约日后生下长子继承林家香火,同意漳浦县、大南坂镇、刺塘后作业区、蓝厝社与蓝松茂成婚。【林随1951年间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已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应当遵守。
由于林石榴命运坎坷1946年于蓝松茂婚后,蓝松茂不幸亡故、1948年招入漳浦县、盘陀镇、官坡村、水港自然村王猴为夫、婚后1949年生下一男儿蓝改龙、因囗舌不和王猴回家再娶他人、蓝改龙病故。1950年初再招入闽;安溪县、西坪镇、珠洋村王子桸为夫,1952年1月25日生下林木桃、1953年7月间王子桸病故。保留林家产权1954年改嫁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年幼林木桃随母嫁【尽了一切养老送终义务】、婚后生下长女詹白莱【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林石榴【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
由于王子桸入门后;林随1951年病故王子桸林石榴负起一切后事责仼,1952年办理城区五段130号土地房产登记证,交费也由王子桸林石榴共同负担、当時家庭成员王子桸、林石榴、林木桃三个共有的事实依据。
【4】林石榴生前以经处理自己的产权。
一、二审全不棌纳、凭什么。
林石榴保留林家产权事实存在才有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与郑秀菊结婚落家成业【因双方性格不和离婚】,酒宴也设在本宅、林石榴的口头遗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从林木桃自幼开始的诺言。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所以林允儿子共同发岀声明的事实存在。邻居亲属共同证实。当时也证实林木桃修建房屋及1984年林木桃自建91平方米新房事实。还有承建人帮工人员证实。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林木桃保管。种种事实依据其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仼何人不得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遗产的批复。备注【2012年5月间吴永亮【林石榴胞弟】由漳浦法院黃学军笔录、【此份保存在县法院】陈国強、陈恨等证实吴石榴生前遗言指定林木桃一人继承事实依据。】
【5】产权已变更事实;
一、二审不核查、是什么原因。
土改時土地证城区五段130号户名林石榴、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深巷十八号【時间1987年间开始办理注册】。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备注;【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档案、现漳浦法院查实复印。】这也是在林石榴生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督办到底与当事人交谈跟踪案件进展,排除腐败官员存在,我相信对祖国统一也有一定帮助,也相信台湾民进党就没有立足余地“台独”就彻底失败。这是民心所向愿望和期待。2009年10月23日林木桃以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是合法手续签订拆迁协议书、是盘陀镇、镇委副书记陈长安为了打击报复、动用组织私情关系、以合法名誉、非法手段、以公济私来达到目得、所以非法扣押全部一切补偿资金至今分文不给、本案是在全国是罕见的。不但漳浦县储备中心个别领导参于、连法院一、二审也同样不择手段、将头上国微、肩上天平、自我职责不顾、官官相护、以权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仅就协议内容发生爭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问题的复函】严重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准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像那些以权代法的个别腐败官员明目张胆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以公济私、大搞报复屡屡得逞,这存在官官相护、特别是执法者也参与在内的黑幕所造成冤假错案投诉无门,上京告御状,一般都被送各省驻京办事处了事,叫当事人所在地接回后了事,有的经多数上京告御状。最终就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经营罪,妨害社会治安罪,妨害公务罪等等判行、执法者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渎职行为,故意超过审理案件规定一直拖延变为无期限,身为执法者,严重成为抗法者。但他们每月都在享受国家俸禄,甚至被重用提干超势欺人,个别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都成了黃金佛的不倒翁真是历史笑话。受冤难申的都是平民百姓,难道中央各机关就没有这个能力吗?叫历史如何平价现实真相记载入族普传世、但相信中央领导人及各级领导认真执行【违法必究】原则是有能力来监督办理每一个案件,如果将每件上告信,每一位上访者都能得到公平公平处理是应该的期待。
注;【本人在2011年11月15日福建省开党代会期间到福州省人代接访室上访,省人代接访人员要求本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到高级人民检察院接访室上访,省高检接访人员也要求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申再申。再到高级法院接访室上访,接访人员同样要求申请再审,到本院立案庭交申请再审材料本院受理。2011年11月16日正式提交再审申請书到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张涛法官接待。到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7日委托漳州市中级法院前来和解经济补偿方案未果,本人在2012年3月16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级法院公正以法作岀判决。才得知在立案庭是不知情也没有记录在案被漳州市中级法院调去、要我本身向漳州市中级办案人姓杨【办公室电话059621?75211】送回省高院,因已经立案不能再立案、案号【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本人挂电话要求姓杨赶快送回高院、2012年3月19日来给我释解记录;部份无事实我不同意,所以本人在未签之前提字【请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后才签林木桃三个字。现請求您们正义监督促使本人伤害减少,紧快结案,还我得到正常生活。
省高级法院再次立案是在2012年4月13号立案、案号【2012】闽民申字第336号。.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发给本人监督卡一份,但省高院办案人员至今都没有通知及过问此案】
2012年4月9日本人再次上京上访,曾走访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接访部门。顺便旅行北京每个角落、听说毛主席遗体让人们曕养就要去亲眼观看。4月16日下午乘坐20路车刚到天安门东下车走未几步就被警察叫停、检查皮包说我内有状文说要带我们见领导解决问题、就怎样被带到天安门派出所、派岀所人员说集带状文到天安门地带就是非上访、岀具训戒书、被送久敬庄、由漳州市住京办事处接回、4月17日21時用黑道【京E41202白色面包车】车上二位司机三位壮汉、首先将我们手机收回、就这样被強制失去自由,途中昼夜不分半吃半饿直奔漳州高速北站由各派岀所接回、本人被送盘陀派岀所是18日凌晨2時余就这样被关、早夕被断食【自古以来砍头也要一夕饱。本人为了自身权益受个别官员侵犯地方官员无能迫使上访、何罪之有、凭什么条件来断我的食权、】像怎样的没有人权所长还是所长、难道公安局内就没有有责仼心为民办实事人选,真是可怜、民苦难安度日。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当時本人就怎样拘留,但4月28日早上8時回家、到至今还未收到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可见所长是执法不知法、没将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送达。那是非法拘禁十天暂的罪行严重性、那是读职不作为。请求依法处理。
2012年4月27日上午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局长,还有一位摄影到拘留所商议,说你是到天安门上访才被拘留,本人答“到天安门上访是谁设置机构.本人是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全国人大.国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何罪之有.、是你们漳浦县政府无能.、官官相护.、不为民办实事.、才迫使平民百姓上京上访.、像我责任田09年被开发至今未报领半分钱,,合法协议,、房屋拆除后非法扣款,分文不给有三年、你们不是不知道 、你们解决在那里”. 最后信访局长【刘秋玲】问;“你现有什么诉求”我回答“请求依法追究违法乱纪腐败官员,总不能对受害者就有法治,对待违法乱纪就庇护是不公平之说”。
2012年4月27日下午县法院赵副院长.黄学军.林振通.一位录笔员等四个人到拘留所说“关于你的案要尽快解决.你的房屋拆迁补偿何时要领”我答“领是要领但要以损失赔偿一起领.”。
2012年5月2日.下午县信访局局长,请县法院副院长陈福强一同到本居住地家中,询问本案全过程.本人答“首先是从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以权代法非法扣押本人责任开发资金、是搞打击报复目的.(因本人投诉县长.人大.纪委各部门.关于下阮自然村2007年全体村民不到国务院给农民补贴资金)城关本人房屋被拆迁时,陈长安带领盘陀镇二位干部及詹秀香、.詹江山到拆迁指挥部利用职权人情关系,组织关系起纽带,官官相护,在合法声誉、搞打击报复就怎样形成,所以致使合法协议,房屋被拆除后,非法扣押一切补偿资金.分文不给,给本人带来严重灾难和损失,法院一审二审也就将错就错维护到底,将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原则置之不理.,请求依法处理追究违法乱纪人员的要求.。
2012年5月7日下午,陈副院长福强通知本人到法院核对有关证据资料.,当时立即派黄学军到县土地局调档(关于林木桃1987年开始注册新土地证户主档案)现在黄学军保管.。
2012年5月8日上午黄学军要求吴石榴婚约立字原件核对,本人将复印件和原件带到黄学军办公室核对后.原件本人带回.。
2012年5月9日.绥安镇京里村吴永亮到法院黄学军办公室做笔录,由黄学军笔录证实林石榴与吴永亮是姐弟关系,.林石榴生前遗嘱城关房屋是林家祖业,由林木桃一人继承的事实,此笔录证实由黄学军保管。
.2012年5月9日下午.关于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林木桃责任因铁路征用,未领受扣押一案,在漳浦县人民法院陈福强.黄学军主持下.,由盘陀镇主任蔡俊贤参加,经双方多方面协调达成和解,责任田0.69亩赔偿18975元,因所造成三年损失补偿10000元,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但对原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搞打击报复林木桃保留意见.。
陈福强副院长约本人到县信访局带林石榴婚约书再次核对.,本人就将婚约书的字句重写一遍清楚与原件给陈福强再核对.,当时陈福强说“这份合约指定你是姓林.但没指定财产”陈福强是法院副院长又是读法律系研究生.,说这样的话真是难以费解.。
2012年5月26日下午.法院副院长陈福强到本人家中说“叫你母舅和家庭成员都来和解”.本人回答“现没有和解余地.既然诉入法院就依法办事.,父母兄弟一视同仁,应用法律准绳处理判决就是。
2012年6月5日.法院副院长约本人到市中级法院说领导要和我交谈、但被我阻绝,原因是中级法院在2012年2月份时,从省高院卷宗调到中级法院说要和解、最终解决不成、要求送回高院卷宗难、本人到省人大.、省高院.、再发送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央各有关部门请求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立案.、若这次再来产生同样是不该.、所以本人谢绝理由.。
2012年6月26日中级法院陈副院长、民庭陈庭长【前仼检察长】在陈福强电话通知本人到法院以他们交谈,在交谈中眀现陈庭长有袒护意见当场本人不採纳,【陈庭长说;关于土地证87年变更時挡案里有记载吳石榴名下、现未领新土地证乃是林石榴名下遗产续共有财产。】林木桃对办案人员理由不能认可;【辨解1、因当時是西墙与林景亮有爭议、才无领新证的事实。如不是林石榴抯挠而停止。更不是原告抯挠而停止、因城市地段地势复杂性严重、共墙爭议而产生茅盾停止办理不是林木桃一人、可到土地局挡案室查就清楚。辨解2、证件摘要是归挡必然规律、当然要记清产权源由,那不是无主产权,当然也登记无主产权来源。这是业务上归挡的主要要求准则。而不是来认定共有财产依据。】
恐怕時刻真的又再来了,2012年7月1日漳浦法院通知领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漳民监字第7号、因高级法院本人没有撤案、又没有向中级申请再审。時过20天没动静忎到不妙、还是上京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申请监督,但到现在还是没动静都是骗局。
2012年7月21日林木桃、陈丽贤乘漳州东至北京西、夜11時03分列车到23日上午9時多到达北京西站,下午乘122路到陶然桥东下东前往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接待登记完毕。岀来由【不记得头一字】斯旅社人员接到旅社登记住宿、(我们上访人员被迫到怎样地歩、同生死共患难、不分男女、心朮正、同住一房、是顶防万一不幸失踪难向同往亲属交待。)
2012年7月23日半夜11時右左、自称是福建省政府住京办二位同志叫我们到省住京办住、我们要求岀示証件证实、但二位拿不岀证件、我们不同意,再来一位自称是漳州人是在住京办司机,我们要求用漳州话对答、但也答不来。这位司机开始恶言恶语威协【要叫人強制执行】。在这样威协下我们无奈服从上车、带到襄阳宾馆二楼上最后一间密室、将我们身份证和手机強夺而去。立叫四位壮汉日夜监管。7月25日中午11時多自称是省住京办来叫我们携带一切物品说要带我们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叫我们上一辆福田面包车【京E48246】车牌、那位自称住京办另乘一辆【津QD5661】车牌距离跟到大红门路地带在一间茶烟酒门市店与黒道一位头头密谈、最后岀来准备押送漳浦、到车送一层人民币那位是自称是漳州人住京司机,头头问到漳浦要多少、住京司机说四万。当時下午1時多,要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骗局、就这样被強制押送回漳浦,昼夜三十多小時沿途只给我们吃一次方便面,到漳浦旧镇甘林地段7月27日凌晨约三時右左,驶进一边暗处果林內停车、那位头头说【你们要写保证书今后不再上京上访,让我们回去好交差、以你们地方无关,若不写你们的命就是到今晨止,好好考虑写还是不写,还没有時间。】还有六位威协、林木桃61岁、陈丽贤62岁老妇面对七位黒道为了避灾,我们只好按他们写好文字再抄一遍,內容;【本人这次上京给地方带来很大压力和严重后果、本人保证再也不上京上访。】要我们各自一份保证签名盖手印。
看来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也同样採用黑道无理強制行政手段真是让人民寒心也、、、、、、、难道我们合法财产受到地方官员侵占利用拿不到补偿和安置致使严重损失后果、我们案件都是福建省高级法院办理事实、原因迟迟不决是按法律程予上京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监督的事实,也成了罪犯同等待遇強制行政手段。可看岀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与地方政府是相通保护腐败官员的主力柱。
2012年8月2日漳浦县信访局陈利平局长、陈忠坚副局长到本宅坐谈要求和解息访息诉。本人诉求如果达到一定赔偿损失也可以,因受侵害近三年能达到解决就算了。经8月2日4日8日13日28日31日9月25日再次失败多次相议不能达成相差太远不能达成,还威协到家人大小安危问题。同時也得知在偪县长黃国锋干扰下原告詹秀香等在拆迁指挥部领取114027元的现实。真是失望。
关于2013年2月22日【1061】漳浦县龙湖路中段道路改造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调換协书。是怎样经过,当时是油车社区人员杨安川同志在21日夜来我家相议被拆迁房屋事件解决问题,本人是怎样回答若真实解决120万人民币将事全了结,在22日早凃文胜就来带本人到绥安镇与镇村委王基旺镇长王永盛还有杨安川都在场,变成没有现金一直要求拿房,房由本人自由处理,但我看到协议內容本人是阻绝,王基旺说本协议是个样式主要是那份县委会议记要,是能迏到你瞒意就是签吧?但会议记要内容不清楚,王基旺说县委为了你案件动用那么多人马签吧!就怎样及息访息拆一同签。同年4月份一位朋犮要买我那此商品房一次性完成价是116万那二间单人间6万余由他另付,本人到指挥部变更手续说叫我交税,本人问那知情人计算须交10余万,那是被拆迁所赔也要纳税,从此本人就不承认那份协议书,再说那份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书?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得。【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強制性规定。
2014年2月25日漳浦县绥安镇王永盛镇长、镇宣委王基旺、【凃文胜作伴】来到我家住地、相议林木桃所诉求问题;林木桃回答诉求有三奌都有文字自己看、再说当時林木桃坚持领现金赔偿、是你们要求拿房产再由林木桃自行处理、【按当時补偿款366436.1元全额按商品房182、73平方米。单人间二间48.05平方米[由我另补款按每平方米1300元计62465元]以按结方式支付,另外由绥安鎮救济20000元、在办理产权時林木桃要求将子女登记在内、他们说要到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是父子关系方可、原来怎是腐败团体再次设下陷阱、现转让100平方米要纳税近伍万元人民币,总数卖掉就十几万纳税怎能接受、有违公民在行使自已合法权益真实意愿、同時违反国家法律正平公正原则。解决和未解决是一样】再说当時绥安镇宣委王镇旺说;协议书要配一份县委会议记要方可、但至今林木桃从没阅过是何內容全不知情。绥安镇王镇长说;【根不同意那份协议书内容包括公安打人及法院审理在内、就要交回、这也以民间一样女儿岀嫁收人家礼议婚姻不成退回礼议、日后跟我们无关。】林木桃答可以;【至于公安非法入宅打人与法院故意违反审理時效所造成损失请求赔偿是没有和解范围、证据在那里无中生有、同時要将所签数份依据拿来面对面烧掉。】怎明显职责不同、当時解决期间单独是拆迁房屋一事、今日你们设下陷井还要变本加利是欺诈行为、由你们利用职权来欺圧吧。但我相信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存在、李克强加重语气说,“说得难听点儿,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相信有一日还我公正、腐败集团也会受到应有法律严惩。希望国务院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察、确保不放空炮。
诉上所述;本人看透漳浦地方官员特别对待有冤难申受害者加害手段、对待腐败官员违法乱纪人员就是庛护,无法律依据可谈不作为、渎职超越法界。政治压廹的利害性。自称为帝眼中就是没有党中央各级领导者的存在。本案是民生大事,.房屋拆除近六年无领半分钱.,近六年求乞生活,.无家所归.,像绥安镇原村委加害冤民林木桃现提拔为绥安镇偪书记?像王永盛原镇长现提拔为县委办公室主任?难道共产党就怎样对平民百姓待人之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真的是一纸空文吗?社会和谐在那里?当官者盛、当民者亡之理、是开天地从来没有的年月、官官相护、违法乱纪还是法外逍遥。推迟时间是造成更严重后果、连省高级法院自2011年申请再审是10月份、到至今立二次案未立案审理、未知何年何月能公正处理与判决、再次拜托各有关部门、用自己的职能关心一下、来进行督办本案尽快结案,让我们一家安定生活,我们全家向首长们拜托!拜托吧!不胜感激。。
此致
呈送;
于伟国省长
申请人;林木桃
张闽花
2016年 5 月 22 日
福建漳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发岀严肃声明
本人是漳浦县绥安镇秛拆迁的冤民,事实被司法和腐败官员迫使下给您们投遗书的林木桃
本人2016年3月28日收到【绥信告知守【2016】104】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都等待镇政府回复。
2016年4月15日终于收到绥安镇【绥信复字【2016】10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本人现有不看法有不同如下意见、
【1】自从2009年10曰、【1】2009年10日房屋被拆迁至今未领补偿款是事实存在。这要从2009年5月说起了,本人在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责仼田被开发,被村镇无理扣押,因我不服向县长市长纪委投诉村镇结合侵吞上洞村下阮自然村全村4个生产队2007年国务院给农民田园补贴资金事实情况。但县市无能惩办放从,就怎样得罪盘陀镇偪书记陈长安。同年10月份本人房屋遭拆迁范围陈长安利用职权带领盘陀镇个别官员动用本又同胞贫财小妹到拆迁指挥部都没有事实依据来跟本人爭继承权利,最终2012年5月9日责仼田一案、在漳浦法院副院长陈福強与黃学军主持调解下,盘陀镇主仼蔡俊贤达成调解以28975元由林木桃领回。【但原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搞打击报复本人保留意见】。备注;【责仼田补偿款于2012年5月9日领取,但搞打击报复者还是逍遥法外,下阮村民还未领取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
【2】【合法拆迁协议、房屋拆除非法扣押一切补偿至今未领】
一;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拆迁、林木桃在绥安镇、深巷21号城区5段130号房产面积叁分叁厘、历来响应和支持配合各种事项。2009年9月26日开始、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设立拆迁指挥部本人都合法与指挥部人员配合办理各项事务。按指挥部要求和指示提交一切手续和证据、于2009年10月28日签定拆迁协议书,当日本人全家搬离到石斋社区、砍坑村租房住。当日指挥部财务组说29日才来领银行卡、29日下午到财务组说还未办理待明天再来、推啣数日、等五天本人房屋推掉后财务组才说;【你的银行卡被指挥部扣押、理由是你的房屋有纠纷待处理完成才可发放】。据签订拆迁协议书再扣押一切补偿款是非法行为、再说指挥部是没有权利扣押款项,扣押资金应是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才能开始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玩怱职守罪嫌疑。
二;2009年9月26日上午、盘陀镇镇委副书记陈长安带领镇干部二名与詹秀香、詹江山等、到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拆迁指挥部【设立在绥东小学】在没有事实和证据的条件与本人爭继承权。在陈长安等人利用职权关系、组织关系、私情关系、进行以公济私,打击报复。在指挥部个别私情配合下,採使无人仑、无道德进行威胁不择手段【祥见张闽花找指挥部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规定、报复陷害罪嫌疑。
三;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与本人签订协议书、将本人房屋拆除后再无理扣押资金是违反合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第112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嫌疑。
【3】【一、二审渎职行为、致使冤上加冤实况】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漳民终字第250号、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一审二审)错误判决,
1;原一、二审认定址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地段城区五段130号房产【系吳石榴遗产】不当。理由是;
漳浦县城区五段130号其产业是林家世世代代祖业,到林建置時有四男二女,因四男不幸亡故,古代为了香火和姓氏问题,女儿招夫姓氏必然是丈夫姓,抱养女儿招夫自然无条件是本姓氏【现在国际上都还存在此情况】所以林建置抱养女儿林石榴将来继承香火,将亲生女儿嫁岀、长女林允嫁漳浦县、绥安镇、京里村、二女林伴自幼卖到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虽林石榴七岁時养父母双双亡故、但林氏家族为了缘续香火共同收养林石榴直至成家、1946年当時由林随主婚【半招半娶】立下字约日后生下长子继承林家香火,同意漳浦县、大南坂镇、刺塘后作业区、蓝厝社与蓝松茂成婚。【林随1951年间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已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应当遵守。
由于林石榴命运坎坷1946年于蓝松茂婚后,蓝松茂不幸亡故、1948年招入漳浦县、盘陀镇、官坡村、水港自然村王猴为夫、婚后1949年生下一男儿蓝改龙、因囗舌不和王猴回家再娶他人、蓝改龙病故。1950年初再招入闽;安溪县、西坪镇、珠洋村王子桸为夫,1952年1月25日生下林木桃、1953年7月间王子桸病故。保留林家产权1954年改嫁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年幼林木桃随母嫁【尽了一切养老送终义务】、婚后生下长女詹白莱【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林石榴【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
由于王子桸入门后;林随1951年病故王子桸林石榴负起一切后事责仼,1952年办理城区五段130号土地房产登记证,交费也由王子桸林石榴共同负担、当時家庭成员王子桸、林石榴、林木桃三个共有的事实依据。
【4】林石榴生前以经处理自己的产权。
一、二审全不棌纳、凭什么。
林石榴保留林家产权事实存在才有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与郑秀菊结婚落家成业【因双方性格不和离婚】,酒宴也设在本宅、林石榴的口头遗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从林木桃自幼开始的诺言。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所以林允儿子共同发岀声明的事实存在。邻居亲属共同证实。当时也证实林木桃修建房屋及1984年林木桃自建91平方米新房事实。还有承建人帮工人员证实。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林木桃保管。种种事实依据其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仼何人不得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遗产的批复。备注【2012年5月间吴永亮【林石榴胞弟】由漳浦法院黃学军笔录、【此份保存在县法院】陈国強、陈恨等证实吴石榴生前遗言指定林木桃一人继承事实依据。】
【5】产权已变更事实;
一、二审不核查、是什么原因。
土改時土地证城区五段130号户名林石榴、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深巷十八号【時间1987年间开始办理注册】。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备注;【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档案、现漳浦法院查实复印。】这也是在林石榴生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督办到底与当事人交谈跟踪案件进展,排除腐败官员存在,我相信对祖国统一也有一定帮助,也相信台湾民进党就没有立足余地“台独”就彻底失败。这是民心所向愿望和期待。2009年10月23日林木桃以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是合法手续签订拆迁协议书、是盘陀镇、镇委副书记陈长安为了打击报复、动用组织私情关系、以合法名誉、非法手段、以公济私来达到目得、所以非法扣押全部一切补偿资金至今分文不给、本案是在全国是罕见的。不但漳浦县储备中心个别领导参于、连法院一、二审也同样不择手段、将头上国微、肩上天平、自我职责不顾、官官相护、以权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仅就协议内容发生爭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问题的复函】严重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准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像那些以权代法的个别腐败官员明目张胆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以公济私、大搞报复屡屡得逞,这存在官官相护、特别是执法者也参与在内的黑幕所造成冤假错案投诉无门,上京告御状,一般都被送各省驻京办事处了事,叫当事人所在地接回后了事,有的经多数上京告御状。最终就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非法经营罪,妨害社会治安罪,妨害公务罪等等判行、执法者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渎职行为,故意超过审理案件规定一直拖延变为无期限,身为执法者,严重成为抗法者。但他们每月都在享受国家俸禄,甚至被重用提干超势欺人,个别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都成了黃金佛的不倒翁真是历史笑话。受冤难申的都是平民百姓,难道中央各机关就没有这个能力吗?叫历史如何平价现实真相记载入族普传世、但相信中央领导人及各级领导认真执行【违法必究】原则是有能力来监督办理每一个案件,如果将每件上告信,每一位上访者都能得到公平公平处理是应该的期待。
注;【本人在2011年11月15日福建省开党代会期间到福州省人代接访室上访,省人代接访人员要求本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到高级人民检察院接访室上访,省高检接访人员也要求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申再申。再到高级法院接访室上访,接访人员同样要求申请再审,到本院立案庭交申请再审材料本院受理。2011年11月16日正式提交再审申請书到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张涛法官接待。到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7日委托漳州市中级法院前来和解经济补偿方案未果,本人在2012年3月16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级法院公正以法作岀判决。才得知在立案庭是不知情也没有记录在案被漳州市中级法院调去、要我本身向漳州市中级办案人姓杨【办公室电话059621?75211】送回省高院,因已经立案不能再立案、案号【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本人挂电话要求姓杨赶快送回高院、2012年3月19日来给我释解记录;部份无事实我不同意,所以本人在未签之前提字【请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后才签林木桃三个字。现請求您们正义监督促使本人伤害减少,紧快结案,还我得到正常生活。
省高级法院再次立案是在2012年4月13号立案、案号【2012】闽民申字第336号。.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发给本人监督卡一份,但省高院办案人员至今都没有通知及过问此案】
2012年4月9日本人再次上京上访,曾走访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接访部门。顺便旅行北京每个角落、听说毛主席遗体让人们曕养就要去亲眼观看。4月16日下午乘坐20路车刚到天安门东下车走未几步就被警察叫停、检查皮包说我内有状文说要带我们见领导解决问题、就怎样被带到天安门派出所、派岀所人员说集带状文到天安门地带就是非上访、岀具训戒书、被送久敬庄、由漳州市住京办事处接回、4月17日21時用黑道【京E41202白色面包车】车上二位司机三位壮汉、首先将我们手机收回、就这样被強制失去自由,途中昼夜不分半吃半饿直奔漳州高速北站由各派岀所接回、本人被送盘陀派岀所是18日凌晨2時余就这样被关、早夕被断食【自古以来砍头也要一夕饱。本人为了自身权益受个别官员侵犯地方官员无能迫使上访、何罪之有、凭什么条件来断我的食权、】像怎样的没有人权所长还是所长、难道公安局内就没有有责仼心为民办实事人选,真是可怜、民苦难安度日。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当時本人就怎样拘留,但4月28日早上8時回家、到至今还未收到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可见所长是执法不知法、没将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送达。那是非法拘禁十天暂的罪行严重性、那是读职不作为。请求依法处理。
2012年4月27日上午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局长,还有一位摄影到拘留所商议,说你是到天安门上访才被拘留,本人答“到天安门上访是谁设置机构.本人是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全国人大.国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何罪之有.、是你们漳浦县政府无能.、官官相护.、不为民办实事.、才迫使平民百姓上京上访.、像我责任田09年被开发至今未报领半分钱,,合法协议,、房屋拆除后非法扣款,分文不给有三年、你们不是不知道 、你们解决在那里”. 最后信访局长【刘秋玲】问;“你现有什么诉求”我回答“请求依法追究违法乱纪腐败官员,总不能对受害者就有法治,对待违法乱纪就庇护是不公平之说”。
2012年4月27日下午县法院赵副院长.黄学军.林振通.一位录笔员等四个人到拘留所说“关于你的案要尽快解决.你的房屋拆迁补偿何时要领”我答“领是要领但要以损失赔偿一起领.”。
2012年5月2日.下午县信访局局长,请县法院副院长陈福强一同到本居住地家中,询问本案全过程.本人答“首先是从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以权代法非法扣押本人责任开发资金、是搞打击报复目的.(因本人投诉县长.人大.纪委各部门.关于下阮自然村2007年全体村民不到国务院给农民补贴资金)城关本人房屋被拆迁时,陈长安带领盘陀镇二位干部及詹秀香、.詹江山到拆迁指挥部利用职权人情关系,组织关系起纽带,官官相护,在合法声誉、搞打击报复就怎样形成,所以致使合法协议,房屋被拆除后,非法扣押一切补偿资金.分文不给,给本人带来严重灾难和损失,法院一审二审也就将错就错维护到底,将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原则置之不理.,请求依法处理追究违法乱纪人员的要求.。
2012年5月7日下午,陈副院长福强通知本人到法院核对有关证据资料.,当时立即派黄学军到县土地局调档(关于林木桃1987年开始注册新土地证户主档案)现在黄学军保管.。
2012年5月8日上午黄学军要求吴石榴婚约立字原件核对,本人将复印件和原件带到黄学军办公室核对后.原件本人带回.。
2012年5月9日.绥安镇京里村吴永亮到法院黄学军办公室做笔录,由黄学军笔录证实林石榴与吴永亮是姐弟关系,.林石榴生前遗嘱城关房屋是林家祖业,由林木桃一人继承的事实,此笔录证实由黄学军保管。
.2012年5月9日下午.关于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林木桃责任因铁路征用,未领受扣押一案,在漳浦县人民法院陈福强.黄学军主持下.,由盘陀镇主任蔡俊贤参加,经双方多方面协调达成和解,责任田0.69亩赔偿18975元,因所造成三年损失补偿10000元,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但对原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搞打击报复林木桃保留意见.。
陈福强副院长约本人到县信访局带林石榴婚约书再次核对.,本人就将婚约书的字句重写一遍清楚与原件给陈福强再核对.,当时陈福强说“这份合约指定你是姓林.但没指定财产”陈福强是法院副院长又是读法律系研究生.,说这样的话真是难以费解.。
2012年5月26日下午.法院副院长陈福强到本人家中说“叫你母舅和家庭成员都来和解”.本人回答“现没有和解余地.既然诉入法院就依法办事.,父母兄弟一视同仁,应用法律准绳处理判决就是。
2012年6月5日.法院副院长约本人到市中级法院说领导要和我交谈、但被我阻绝,原因是中级法院在2012年2月份时,从省高院卷宗调到中级法院说要和解、最终解决不成、要求送回高院卷宗难、本人到省人大.、省高院.、再发送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央各有关部门请求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立案.、若这次再来产生同样是不该.、所以本人谢绝理由.。
2012年6月26日中级法院陈副院长、民庭陈庭长【前仼检察长】在陈福强电话通知本人到法院以他们交谈,在交谈中眀现陈庭长有袒护意见当场本人不採纳,【陈庭长说;关于土地证87年变更時挡案里有记载吳石榴名下、现未领新土地证乃是林石榴名下遗产续共有财产。】林木桃对办案人员理由不能认可;【辨解1、因当時是西墙与林景亮有爭议、才无领新证的事实。如不是林石榴抯挠而停止。更不是原告抯挠而停止、因城市地段地势复杂性严重、共墙爭议而产生茅盾停止办理不是林木桃一人、可到土地局挡案室查就清楚。辨解2、证件摘要是归挡必然规律、当然要记清产权源由,那不是无主产权,当然也登记无主产权来源。这是业务上归挡的主要要求准则。而不是来认定共有财产依据。】
恐怕時刻真的又再来了,2012年7月1日漳浦法院通知领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漳民监字第7号、因高级法院本人没有撤案、又没有向中级申请再审。時过20天没动静忎到不妙、还是上京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申请监督,但到现在还是没动静都是骗局。
2012年7月21日林木桃、陈丽贤乘漳州东至北京西、夜11時03分列车到23日上午9時多到达北京西站,下午乘122路到陶然桥东下东前往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接待登记完毕。岀来由【不记得头一字】斯旅社人员接到旅社登记住宿、(我们上访人员被迫到怎样地歩、同生死共患难、不分男女、心朮正、同住一房、是顶防万一不幸失踪难向同往亲属交待。)
2012年7月23日半夜11時右左、自称是福建省政府住京办二位同志叫我们到省住京办住、我们要求岀示証件证实、但二位拿不岀证件、我们不同意,再来一位自称是漳州人是在住京办司机,我们要求用漳州话对答、但也答不来。这位司机开始恶言恶语威协【要叫人強制执行】。在这样威协下我们无奈服从上车、带到襄阳宾馆二楼上最后一间密室、将我们身份证和手机強夺而去。立叫四位壮汉日夜监管。7月25日中午11時多自称是省住京办来叫我们携带一切物品说要带我们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叫我们上一辆福田面包车【京E48246】车牌、那位自称住京办另乘一辆【津QD5661】车牌距离跟到大红门路地带在一间茶烟酒门市店与黒道一位头头密谈、最后岀来准备押送漳浦、到车送一层人民币那位是自称是漳州人住京司机,头头问到漳浦要多少、住京司机说四万。当時下午1時多,要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骗局、就这样被強制押送回漳浦,昼夜三十多小時沿途只给我们吃一次方便面,到漳浦旧镇甘林地段7月27日凌晨约三時右左,驶进一边暗处果林內停车、那位头头说【你们要写保证书今后不再上京上访,让我们回去好交差、以你们地方无关,若不写你们的命就是到今晨止,好好考虑写还是不写,还没有時间。】还有六位威协、林木桃61岁、陈丽贤62岁老妇面对七位黒道为了避灾,我们只好按他们写好文字再抄一遍,內容;【本人这次上京给地方带来很大压力和严重后果、本人保证再也不上京上访。】要我们各自一份保证签名盖手印。
看来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也同样採用黑道无理強制行政手段真是让人民寒心也、、、、、、、难道我们合法财产受到地方官员侵占利用拿不到补偿和安置致使严重损失后果、我们案件都是福建省高级法院办理事实、原因迟迟不决是按法律程予上京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监督的事实,也成了罪犯同等待遇強制行政手段。可看岀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与地方政府是相通保护腐败官员的主力柱。
2012年8月2日漳浦县信访局陈利平局长、陈忠坚副局长到本宅坐谈要求和解息访息诉。本人诉求如果达到一定赔偿损失也可以,因受侵害近三年能达到解决就算了。经8月2日4日8日13日28日31日9月25日再次失败多次相议不能达成相差太远不能达成,还威协到家人大小安危问题。同時也得知在偪县长黃国锋干扰下原告詹秀香等在拆迁指挥部领取114027元的现实。真是失望。
关于2013年2月22日【1061】漳浦县龙湖路中段道路改造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调換协书。是怎样经过,当时是油车社区人员杨安川同志在21日夜来我家相议被拆迁房屋事件解决问题,本人是怎样回答若真实解决120万人民币将事全了结,在22日早凃文胜就来带本人到绥安镇与镇村委王基旺镇长王永盛还有杨安川都在场,变成没有现金一直要求拿房,房由本人自由处理,但我看到协议內容本人是阻绝,王基旺说本协议是个样式主要是那份县委会议记要,是能迏到你瞒意就是签吧?但会议记要内容不清楚,王基旺说县委为了你案件动用那么多人马签吧!就怎样及息访息拆一同签。同年4月份一位朋犮要买我那此商品房一次性完成价是116万那二间单人间6万余由他另付,本人到指挥部变更手续说叫我交税,本人问那知情人计算须交10余万,那是被拆迁所赔也要纳税,从此本人就不承认那份协议书,再说根腐败集团互相交结难逃报复手段就怎样迏到那份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书?当时国家以乡镇再鉴定协议是无效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得。【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強制性规定。
2014年2月25日漳浦县绥安镇王永盛镇长、镇宣委王基旺、【凃文胜作伴】来到我家住地、相议林木桃所诉求问题;林木桃回答诉求有三奌都有文字自己看、再说当時林木桃坚持领现金赔偿、是你们要求拿房产再由林木桃自行处理、【按当時补偿款366436.1元全额按商品房182、73平方米。单人间二间48.05平方米[由我另补款按每平方米1300元计62465元]以按结方式支付,另外由绥安鎮救济20000元、在办理产权時林木桃要求将子女登记在内、他们说要到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是父子关系方可、原来怎是腐败团体再次设下陷阱、现转让100平方米要纳税近伍万元人民币,总数卖掉就十几万纳税怎能接受、有违公民在行使自已合法权益真实意愿、同時违反国家法律正平公正原则。解决和未解决是一样】再说当時绥安镇宣委王镇旺说;协议书要配一份县委会议记要方可、但至今林木桃从没阅过是何內容全不知情。绥安镇王镇长说;【根不同意那份协议书内容包括公安打人及法院审理在内、就要交回、这也以民间一样女儿岀嫁收人家礼议婚姻不成退回礼议、日后跟我们无关。】林木桃答可以;【至于公安非法入宅打人与法院故意违反审理時效所造成损失请求赔偿是没有和解范围、证据在那里无中生有、同時要将所签数份依据拿来面对面烧掉。】怎明显职责不同、当時解决期间单独是拆迁房屋一事、今日你们设下陷井还要变本加利是欺诈行为、由你们利用职权来欺圧吧。但我相信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存在、李克强加重语气说,“说得难听点儿,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相信有一日还我公正、腐败集团也会受到应有法律严惩。希望国务院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察、确保不放空炮。
诉上所述;本人看透漳浦地方官员特别对待有冤难申受害者加害手段、对待腐败官员违法乱纪人员就是庛护,无法律依据可谈不作为、渎职超越法界。政治压廹的利害性。自称为帝眼中就是没有党中央各级领导者的存在。依据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本案是民生大事,.房屋拆除近六年无领半分钱.,近六年求乞生活,.无家所归.,像绥安镇原村委加害冤民林木桃现提拔为绥安镇偪书记?像王永盛原镇长现提拔为县委办公室主任?难道共产党就怎样对平民百姓待人之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真的是一纸空文吗?社会和谐在那里?当官者盛、当民者亡之理、是开天地从来没有的年月、官官相护、违法乱纪还是法外逍遥。推迟时间是造成更严重后果、连省高级法院自2011年申请再审是10月份、到至今立二次案未立案审理、未知何年何月能公正处理与判决、再次拜托各有关部门、用自己的职能关心一下、来进行督办本案尽快结案,让我们一家安定生活,我们全家向首长们拜托!拜托吧!不胜感激。。
此致
呈送;
尤权省委书记
于伟国省长
申请人;林木桃
张闽花
2016年 5 月 22 日
福建漳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发岀血泪声明
本人是漳浦县绥安镇被拆迁的冤民,事实被司法和腐败官员迫使下给您们投遗书的林木桃。本声明真实性,若有虑言愿受法律责仼。
[一] 绥安镇深巷二十一号门牌房屋是自古以有历史依据林家财产存在,整个家族都承认,漳浦县城区五段130号其产业是林家世世代代祖业,到林建置時有四男二女,因四男不幸亡故,古代为了香火和姓氏问题,女儿招夫姓氏必然是丈夫姓,抱养女儿招夫自然无条件是本姓氏【现在国际上都还存在此情况】所以林建置抱养女儿林石榴将来继承香火,将亲生女儿嫁岀、长女林允嫁漳浦县、绥安镇、京里村、二女林伴自幼卖到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虽林石榴七岁時养父母双双亡故、但林氏家族为了缘续香火共同收养林石榴直至成家、1946年当時由林随主婚【半招半娶】立下《婚约》日后生下长子继承林家香火,同意漳浦县、大南坂镇、刺塘后作业区、蓝厝社与蓝松茂成婚。【林随1951年间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已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应当遵守。国家南海事件与林家产权都是同样事务。谁都不当历吏罪人。
由于林石榴命运坎坷1946年于蓝松茂婚后,蓝松茂不幸亡故、1948年招入漳浦县、盘陀镇、官坡村、水港自然村王猴为夫、婚后1949年生下一男儿蓝改龙、因囗舌不和王猴回家再娶他人、蓝改龙病故。1950年初再招入闽;安溪县、西坪镇、珠洋村王子桸为夫,1952年1月25日生下林木桃、1953年7月间王子桸病故。1954年改嫁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但没带遗产保留林家产业给年幼林木桃待继承林家香火。幼儿林木桃随母嫁【尽了一切养老送终义务】、婚后生下长女詹白莱【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林石榴【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
由于王子桸入门后;林随1951年病故王子桸林石榴负起一切后事责仼,1952年办理城区五段130号土地房产登记证,交费也由王子桸林石榴共同负担、当時家庭成员王子桸、林石榴、林木桃三个共有的事实依据。
1,林石榴生前以经处理自己的产权。
1976年在林石榴指令下林木桃于农历12月24日回城关继承祖业、与郑秀菊结婚落家成业【因双方性格不和离婚】,酒宴也设在本宅、林石榴的口头遗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从林木桃自幼开始的诺言。特别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所以林允儿子共同发岀声明的事实存在。邻居亲属共同证实。当时也证实林木桃修建房屋及1984年林木桃自建91平方米新房事实。还有承建人帮工人员证实。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林木桃保管。种种事实依据其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仼何人不得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遗产的批复。备注【2012年5月间吴永亮由漳浦法院黃学军笔录、【此份保存在县法院】陈国強、陈恨等证实吴石榴生前遗言指定林木桃一人继承事实依据。】
2、产权已变更事实;
土改時土地证城区五段130号户名林石榴、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深巷十八号【時间1987年间开始办理注册】。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备注;【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档案、现漳浦法院查实复印。】特别林石榴在重病時一直要求回下阮过晚年不能去世在城关再汚奌房屋据改嫁是没资格了最终送回下阮过晚年。在大量证据面前司法和腐败官员一起为虎作伥!就怎样黒不分,权大法強势欺压怎叫民服从。
本人林木桃为了举报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4个生产队村民在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被个别干部侵呑一事。被原盘陀镇付书记陈长安为首搞打击报复案、利用职权动用组织和私情组成一大批团伙成员链接式以公济私、大搞打击报复所遭遇道不完冤案、
1;将我的责任田被开发补偿资金扣押三年、责仼田补偿款于2012年5月9日由县法院付院长陈福強、黃学军调解领取,但搞打击报复者还是逍遥法外,下阮村民还未领取2007年国务院补贴农民款项。但陈长安还逍遥法外当他的官。法律成空文。
2;合法拆迁协议、房屋拆除非法扣押一切补偿。在指挥部总指挥陈德渊(系县组织部部长)、副指挥林溪河(系人大副主任)、法人代表张金发(系县土地局副局长)调解组是由镇司法、县司法局、法院代表戴子岁等,利用职权的职位“借用詹秀香与本人矛盾支持詹秀香在没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争夺来达到他们的报复目得”, 在09年12月15日县长接访日,我妻张闽花到县长接待室上访也被接待人员挡在外面,有法难依,投诉无门,可想而知,官官相护比黑社会集团还强数十倍,顺着昌逆者亡,以奴隶社会时代根本没区别。他们渎职玩职不受追究、法律尊严在何处。
3;漳浦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浦民初字第85号、审判长;林振通、审判员;戴子岁、审判员;刘文勇、书记员;刘晓毅。
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漳民终字第250号。审判长;蔡惠珍、审判员;花 絮、审判员;林维石、书记员;游雅君。本判决在漳浦县黃国锋副县长干预下原告詹秀香领去拾壹万余,黃国锋是原告詹秀香丈夫又是黃国锋黃氏家族族亲,所以利用职务上特权维护族亲为目得。眀显是非法行为,但到至今还是逍遥法外,还是副县长?难道国家还要怎样的腐败官员不可吗。
漳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漳民再审终字第17号。审判长;张美清、审判员;刘红星、审判员;陈妙红、书记员董杰。
国家和人民受权给他们权利是来为人民公正公平主持公道而行。相反现他们将头上国微成了他们的权力、肩上肩章天平成了他们的台阶、对待平民无形残酷手段。他们徇情枉法、渎职参于报复为主触犯刑法第254条规定、有违【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规定。有违【严格执行案仲审理期限制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违【审判责任追究】,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条规定。
1,徇私枉法、2、滥用职权、3、故意延迟办案、贻误工作、4、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谋取私利、5、玩忽职守、造成错案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6、影响司法公正所违法纪律责任。7、打击报复、
事实存在法院违法办案人员担误自2009年10月時间起到至今所造成我的家庭作仿豆芽行业每日损失五佰元,严重损失严重损失。现豆芽行业造成失业因我夫妻年纪大,农民没有退休金还不知如何待老是大问题。身为人民法院是依法办案,错了就要改,同時也要請各级领导监督执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承担后果责仼,不能不懂法置之不理。再也不能当儿戏,要自身做起让法律尊严。
特要求各级部门有关领导以公平公正及正义来重视全国罕见案件。并以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让法律尊严。。还林木桃公正、享受应有合法权益。
徇情枉法参于报复为主触犯刑法第254条规定、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规定。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仲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违【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最可耻为了个人利益,身为执法者连奖金、附属物、安置费、与遗产分不清,有损执法队伍,残踏法律尊严、有何资格在法院审判工作。
4;为合法权益而上访曾三次被黑道押送回漳浦、二次曾被公安局办理拘留手续、一次被拘留十天2012年4月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一次是在2013年6月10日办理拘留手续叫我回家不必到拘留所。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应当追究责任人。
5;2012年10月31日夜8時51分向110报警9時34分再次报警。2012年11月2日上午8時26分向110报警。二次报警不立案,事实非法入宅威协1人欧打1人与揑造诬告1名、包括门口违功者共有不少二十余人数有派岀所人员及协警人员、常来一辆白色小车车牌【8105A】共来车辆有十余车次。这些人与接案民警相识、明显是一起政府官员在背后指使严重恶性案件。请依法追究。
6;注;【本人在2011年11月15日福建省开党代会期间到福州省人代接访室上访,省人代接访人员要求本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到高级人民检察院接访室上访,省高检接访人员也要求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申再申。再到高级法院接访室上访,接访人员同样要求申请再审,到本院立案庭交申请再审材料本院受理。2011年11月16日正式提交再审申請书到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张涛法官接待。到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17日自称委托漳州市中级法院杨国栋前来和解经济补偿方案未果,本人在2012年3月16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级法院公正以法作岀判决。才得知在立案庭是不知情也没有记录在案被漳州市中级法院调去、要我本身向漳州市中级办案人姓杨【办公室电话05962175211】送回省高院,因已经立案不能再立案、案号【2011】闽民申字第256号。本人挂电话要求姓杨赶快送回高院、2012年3月19日来给我释解记录;部份无事实我不同意,所以本人在未签之前提字【请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后才签林木桃三个字。现請求您们正义监督促使本人伤害减少,紧快结案,还我得到正常生活。
关于本人林木桃因对村镇检举侵吞国务院补偿农民资金一事受到官员腐败集团报复,损失严重、生活、居住难于维持,用举报、投诉、申诉多种形式,向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员、政治局九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等42位全国人民代表及各级负责人员、请求公平正义求助信、上千余封信件。
以上所送岀的信件都是挂号回执手续,还将每一批送岀后还保留同次存根一份,但每发一份就是每一份寄托和希望。本人自从被侵害到至今只收到闽;漳浦县人民法院信访答复书一份,漳浦县盘陀镇信访答复书一份,福建省政府信访局告知书一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卡一份。但办案人员都没有实际解决方案都是庇护掩盖事实。难道腐败官员以权代法、就没有党纪国法仼意逍遥吗?
省高级法院再次立案是在2012年4月13号立案、案号【2012】闽民申字第336号。.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发给本人监督卡一份,但省高院办案人员至今都没有通知及过问此案】
2012年4月9日本人再次上京上访,曾走访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接访部门。顺便旅行北京每个角落、听说毛主席遗体让人们曕养就要去亲眼观看。4月16日下午乘坐20路车刚到天安门东下车走未几步就被警察叫停、检查皮包说我内有状文说要带我们见领导解决问题、就怎样被带到天安门派出所、派岀所人员说集带状文到天安门地带就是非上访、岀具训戒书、被送久敬庄、由漳州市住京办事处接回、4月17日21時用黑道【京E41202白色面包车】车上二位司机三位壮汉、首先将我们手机收回、就这样被強制失去自由,途中昼夜不分半吃半饿直奔漳州高速北站由各派岀所接回、本人被送盘陀派岀所是18日凌晨2時余就这样被关、早夕被断食【自古以来砍头也要一夕饱。本人为了自身权益受个别官员侵犯地方官员无能迫使上访、何罪之有、凭什么条件来断我的食权、】像怎样的没有人权所长还是所长、难道公安局内就没有有责仼心为民办实事人选,真是可怜、民苦难安度日。18日21時决定拘留10天当時本人就怎样拘留,但4月28日早上8時回家、到至今还未收到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可见所长是执法不知法、没将拘留证及告知家属通知单送达。那是非法拘禁十天暂的罪行严重性、那是读职不作为。请求依法处理。
2012年4月27日上午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信访局局长,还有一位摄影到拘留所商议,说你是到天安门上访才被拘留,本人答“到天安门上访是谁设置机构.本人是到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全国人大.国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何罪之有.、是你们漳浦县政府无能.、官官相护.、不为民办实事.、才迫使平民百姓上京上访.、像我责任田09年被开发至今未报领半分钱,,合法协议,、房屋拆除后非法扣款,分文不给有多年、你们不是不知道 、你们解决在那里”. 最后信访局长【刘秋玲】问;“你现有什么诉求”我回答“请求依法追究违法乱纪腐败官员,总不能对受害者就有法治,对待违法乱纪就庇护是不公平之说”
2012年6月26日中级法院陈副院长、民庭陈庭长【前仼检察长】在陈福强电话通知本人到法院以他们交谈,在交谈中眀现陈庭长有袒护意见当场本人不採纳,【陈庭长说;关于土地证87年变更時挡案里有记载吳石榴名下、现未领新土地证乃是林石榴名下遗产续共有财产。】林木桃对办案人员理由不能认可;【辨解1、因当時是西墙与林景亮有爭议、才无领新证的事实。如不是林石榴抯挠而停止。更不是原告抯挠而停止、因城市地段地势复杂性严重、共墙爭议而产生茅盾停止办理不是林木桃一人、可到土地局挡案室查就清楚。辨解2、证件摘要是归挡必然规律、当然要记清产权源由,那不是无主产权,当然也登记无主产权来源。这是业务上归挡的主要要求准则。而不是来认定共有财产依据。】
恐怕時刻真的又再来了,2012年7月1日漳浦法院通知领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漳民监字第7号、因高级法院本人没有撤案、又没有向中级申请再审。時过20天没动静忎到不妙、还是上京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申请监督,但到现在还是没动静都是骗局。
2012年7月21日林木桃、陈丽贤乘漳州东至北京西、夜11時03分列车到23日上午9時多到达北京西站,下午乘122路到陶然桥东下东前往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接待登记完毕。岀来由【不记得头一字】斯旅社人员接到旅社登记住宿、(我们上访人员被迫到怎样地歩、同生死共患难、不分男女、心朮正、同住一房、是顶防万一不幸失踪难向同往亲属交待。)
2012年7月23日半夜11時右左、自称是福建省政府住京办二位同志叫我们到省住京办住、我们要求岀示証件证实、但二位拿不岀证件、我们不同意,再来一位自称是漳州人是在住京办司机,我们要求用漳州话对答、但也答不来。这位司机开始恶言恶语威协【要叫人強制执行】。在这样威协下我们无奈服从上车、带到襄阳宾馆二楼上最后一间密室、将我们身份证和手机強夺而去。立叫四位壮汉日夜监管。7月25日中午11時多自称是省住京办来叫我们携带一切物品说要带我们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叫我们上一辆福田面包车【京E48246】车牌、那位自称住京办另乘一辆【津QD5661】车牌距离跟到大红门路地带在一间茶烟酒门市店与黒道一位头头密谈、最后岀来准备押送漳浦、到车送一层人民币那位是自称是漳州人住京司机,头头问到漳浦要多少、住京司机说四万。当時下午1時多,要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骗局、就这样被強制押送回漳浦,昼夜三十多小時沿途只给我们吃一次方便面,到漳浦旧镇甘林地段7月27日凌晨约三時右左,驶进一边暗处果林內停车、那位头头说【你们要写保证书今后不再上京上访,让我们回去好交差、以你们地方无关,若不写你们的命就是到今晨止,好好考虑写还是不写,还没有時间。】还有六位威协、林木桃61岁、陈丽贤62岁老妇面对七位黒道为了避灾,我们只好按他们写好文字再抄一遍,內容;【本人这次上京给地方带来很大压力和严重后果、本人保证再也不上京上访。】要我们各自一份保证签名盖手印。
看来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也同样採用黑道无理強制行政手段真是让人民寒心也、、、、、、、难道我们合法财产受到地方官员侵占利用拿不到补偿和安置致使严重损失后果、我们案件都是福建省高级法院办理事实、原因迟迟不决是按法律程予上京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监督的事实,也成了罪犯同等待遇強制行政手段。可看岀省政府住京办人员与地方政府是相通保护腐败官员的主力柱。
2012年8月2日漳浦县信访局陈利平局长、陈忠坚副局长到本宅坐谈要求和解息访息诉。本人诉求如果达到一定赔偿损失也可以,因受侵害近三年能达到解决就算了。经8月2日4日8日13日28日31日多次相议不能达成相差太远不能达成,同時也得知原告詹秀香等在拆迁指挥部领取114027元的现实。真是失望。【9月26日再次相议无果还受到威协(全家大小安危)失望回家】。
.2012年5月9日下午.关于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林木桃责任因铁路征用,未领受扣押一案,在漳浦县人民法院陈福强.黄学军主持下.,由盘陀镇主任蔡俊贤参加,经双方多方面协调达成和解,责任田0.69亩赔偿18975元,因所造成三年损失补偿10000元,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但对原盘陀镇副书记陈长安搞打击报复林木桃保留意见.。
关于2013年2月22日【1061】漳浦县龙湖路中段道路改造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调換协书。是怎样经过,当时是油车社区人员杨安川同志在21日夜来我家相议被拆迁房屋事件解决问题,本人是怎样回答若真实解决120万人民币将事全了结,在22日早凃文胜就来带本人到绥安镇与镇村委王基旺镇长王永盛还有杨安川都在场,变成没有现金一直要求拿房,房由本人自由处理,但我看到协议內容本人是阻绝,王基旺说本协议是个样式主要是那份县委会议记要,是能迏到你瞒意就是签吧?但会议记要内容不清楚,王基旺说县委为了你案件动用那么多人马签吧!就怎样及息访息拆一同签。同年4月份一位朋犮要买我那此商品房一次性完成价是116万那二间单人间6万余由他另付,本人到指挥部变更手续说叫我交税,本人问那知情人计算须交10余万,那是被拆迁所赔也要纳税,从此本人就不承认那份协议书,再说那份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书?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得。【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強制性规定。
2014年2月25日漳浦县绥安镇王永盛镇长、镇宣委王基旺、【凃文胜作伴】来到我家住地、相议林木桃所诉求问题;林木桃回答诉求有三奌都有文字自己看、再说当時林木桃坚持领现金赔偿、是你们要求拿房产再由林木桃自行处理、另外由绥安鎮救济20000元、在办理产权時林木桃要求将子女登记在内、他们说要到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是父子关系方可、原来怎是腐败团体再次设下陷阱、现转让100平方米要纳税近伍万元人民币,总数卖掉就十几万纳税怎能接受、有违公民在行使自已合法权益真实意愿、同時违反国家法律正平公正原则。解决和未解决是一样】再说当時绥安镇宣委王镇旺说;协议书要配一份县委会议记要方可、但至今林木桃从没阅过是何內容全不知情。绥安镇王镇长说;【根不同意那份协议书内容包括公安打人及法院审理在内、就要交回、这也以民间一样女儿岀嫁收人家礼议婚姻不成退回礼议、日后跟我们无关。】林木桃答可以;【至于公安非法入宅打人与法院故意违反审理時效所造成损失请求赔偿是没有和解范围、证据在那里无中生有、同時要将所签数份依据拿来面对面烧掉。】怎明显职责不同、当時解决期间单独是拆迁房屋一事、今日你们设下陷井还要变本加利是欺诈行为、由你们利用职权来欺圧吧。”2015年更难想像镇长王永盛堤拔漳浦县县委办室主任村委王基旺提拔镇党委副书记。腐败集团不会受到应有法律严惩。但我相信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存在、李克强加重语气说,“说得难听点儿,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希望国务院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察、确保不放空炮。
但由于法院办理不公之事漳浦政府另再补原吿三位114272、7元,漳浦政府及法院还是在法律之外办理,当腐败官员的保护伞,因我是平民陌姓没有能奈继续反抗,以有四年春节无家可归,怎能服从。【原来怎也是陷井、至今未交房未知何時、现转让100平方米要纳税近伍万元人民币,再说没有产权前没人敢买该产权。】本人在春节前就被政府司法不作为所导致失业至今、经济来源全绝、我是一位农民失业严重性不是官员退休还有领退休金。那一位领导来看望。看来上海公安局逼岀北京楊佳献身、厦门政府不作为出现陈水总严重后果案件、但我是65岁老人比楊佳是靑年人有的力气不能比、陈水总造成46名无辜生命是无道德的总结必境也是冤造成。现请求各级政府给我晩年考虑、您们现在职领导人相信您们会为人民着想,为民解难做实事。
漳浦政府存在以下严重职责问题; 1;黙示2;不作为3;无能4;权大于法致使群众有法难依、有冤无处伸。政府岀钱严压信访人人身自由与黑社会勾结独霸一方土皇帝!中央禁令没执行、法律法规成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国家信访局 ;第16号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己经监察部2008年3月7日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4月17日第2次部务会议、国家信访局2008年4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22日由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07月25日05:07
国务院办公厅发电;国办发明电[2010]10号 中机发56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活动2011年3月3日
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強制执行、 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2011年9月9日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及其法律规定。2012年2月4日
办案出错,公检法要终身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
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
中央政法委: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终身负责。发布时间:2013-08-13 08:55:23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中央政法委:不能因闹访就作出违法裁决2013年08月13日10:48
|中央政法委要求清理久押不决案件2013年09月30日19:23
对参于本案有关领领导及人员,依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列》依法问责。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
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解读:
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须以此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须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然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
并依据《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呈送
1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央书记办公室 习 近 平书记收
2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国务院办公室 李 克 強总理收
3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办公室 张 德 江委员长收
4北京;北京市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囯政协主席办公室 俞 正 声主席收
5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国务院办公厅 张 高 丽副总理收
6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共中央办公厅 刘 云 山 常委收
7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共中央办公厅 王 岐 山常委收
8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中共中央办公厅 李 源 潮副主席收
9北京;北京市北池子大街14号中央政法委书记办公室 孟 建 柱常委收
10北京;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 周 強院长收
11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曹 建 明检察长收
12北京;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国家信访局办公室 舒晓琴 局长收
13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皂君里庙4号国家监察部办公室 黄 树 贤部长收
14北京;北京市西单北大街110号中组部长办公室 赵乐际部长收
15北京;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4号公安部长办公室 郭 声 琨部长收
16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10号、司法部办公室 吴 爱 英部长收
17北京市;西城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仼 胡康生主仼收
18北京市;西城区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仼 李适時主仼收
19北京市;西城区全囯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仼 黃 镇 东主仼收
20福州;福建省省委书记 尤权书记收
21福州;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 于 伟 国省长收
22福州; 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3漳州; 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4漳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声明人;林木桃
张闽花
2016年8月25曰
司法和腐败官员一起为虎作伥
我叫林木桃,男,195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73号,身份证号码35062319520125661X。现居无定所。通信地址:漳浦县中心市场豆芽摊林木桃。手机13023951172.
古代传说,被老虎吃掉的人,死后变成伥鬼,还要为老虎效力。成语“为虎作伥”由此而来,现比喻为坏人做帮凶。
原告詹秀香、詹木林诉被告林木桃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所列原告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被告林木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及原告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母亲詹白菜系吴石榴与第四任丈夫詹顺水所生之子女,被告林木桃系母亲吴石榴(林石榴)与第三任丈夫王主睇所生之子。原告主张址在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房产的继续权。
该房屋是林家祖业
林木桃的爷爷林建置四个儿子相继夭折,按当时风俗,女儿嫁人随夫姓,抱养女儿招夫无条件继承本氏香火。林家为延续后世,林建置死后,其兄长林随作主将林建置的养女林石榴招婿。在她招婿时已有合约:“日后生子……长子光传林家”。林石榴与丈夫王主睇只生有一个子女,即林木桃(1952年生)。
王子睇死后,1954年林石榴改嫁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但没带林家房产而留给林木桃。林石榴到詹家后生下长女詹白菜(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林石榴于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林石榴将林木桃带到詹家,林木桃对母亲和养父尽了养老送终义务。
1952年办理该房屋的土地房产登记证(地号5-130号)户名林石榴,当時家庭成员王子睇、林石榴、林木桃。证明该房产为三人共有。王子睇死后,由林石榴管理。但她是作为林家的后代管理的。而且她生前已于1976年林木桃结婚时,按照祖训让林木桃回到林家继承祖业。林石榴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就是说她完成了为林家延续香火,继承祖业的任务。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林木桃保管。证明那时林石榴已经把该房产交给林木桃一人。1987年该房产在全国统一登记时登记在林木桃名下,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后争议解决了,但遇到旧城改造,没有发证。至2009年10月拆迁前,从来没有对该房屋的争议。只是到了拆迁时,詹氏兄弟见财起意,林木桃所在盘陀镇党委副书记陈长安报林木桃举报之仇,唆使詹氏兄弟起诉,利用职权和社会关系,制造冤案,侵害林木桃的合法财产权。
该房产自1976年起就由母亲林石榴交给林木桃占有和使用(那时原告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都未出生),并于1987年全国统一登记时登记在林木桃名下。在由林木桃占有使用33年无异议的情况下,詹氏起诉林木桃主张继承权并由政府公派律师帮助,显然没有法律根据。法院在腐败官员的干预下,判决詹氏兄弟取得并已执行了该房屋的补偿款11万多元。这里有多少人在为虎作伥?!詹氏原告中有正在服刑的詹木林,其他原告也非善良之辈。漳浦县副县长黃国锋是原告詹秀香丈夫黃慧生同族亲人,直接干预了本案的审理。利用职权为己谋取非法利益的官员无疑难以称作好人。更甚者司法竟然不顾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难道称之为虎作伥有什么不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案法院受理并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法律在哪里?法院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规定。由被告占有和使用了三十三年原告没有主张权利,还要“应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岂非自欺欺人?该解释不能作为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仍应保护的依据,因为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31号批复明确规定: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该判决将林石榴1976年处理过的房产作为遗产判决由原告参与继承,实在是出格!
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称,“本案中,两被继承人吴石榴、詹顺水死亡后,本案所涉的两处房地产的所有权均未经处分,仍然登记在吴石榴、詹顺水的名下,应当认定为继承人未分配遗产……本案的诉讼时效起始点应当从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现原告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该案判决:确认址在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地段号城区5-130号房产及址在漳浦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房屋一座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79835.1元由吴石榴、詹顺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享有,每个继承人分享94958.77元。”
对于林氏祖业的址在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的房产,认定为未经处分是不尊重事实的。该处房产当初也是登记在林石榴而不是吴石榴名下。但当时林石榴是作为林氏的继承人的身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第一次颁发房产证,当时家庭成员林石榴、王主睇、林木桃。该房产作为三人的共同财产,林木桃父亲死亡后,他和母亲按平均份额继承,他就拥有一半的所有权了。本案所能分配的遗产也只能是一半。林石榴改嫁即使要带走属于她的财产也只能带一半。况且,林石榴是林家为招婿的养女,如此判决她改嫁之后所生子女来继承林家祖业的房屋,林家祖先若有在天之灵也会提出抗议。
“本案的诉讼时效起始点应当从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该房产应当属于共有,该房产自1976年即为被告占有和使用,原告可以三十多年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吗?而始终没有争议,就证明这原本是不该有争议的。从“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就是原告什么时间诉,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岂不是明目张胆的以篡改法律的手段支持恶意诉讼吗?
林木桃不服该判决上诉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支持了其上诉请求。判决:
一、撤销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安字第85号民事判决。
二、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房屋部价值366436.1元,上诉人林木桃分得252163.4元,被上诉人詹秀香分得38090.9元(另二第二继承人分得数额相同)。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民再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称,“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2012)漳民监字第7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该判决变更原二审判决第二项为“漳浦县绥安镇落选深巷门牌21号房屋总价值366436.1元,原审上诉人林木桃分得262400.9元。即该判决在分配继承的财产中又扣除了部分属于林木桃个人的部分。总之,二审判决比一审判决,再审判决比二审都纠正了一些不公正的判项。但是还没有纠正本案根本的错误:詹氏后代对林氏遗产的继承违背了林家老祖宗的意愿。违背了违背了祖宗传下来的社会习俗。对被继承人已经处理的房产再作为遗产重新分配,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林木桃盼望法院能再次主动彻底纠正这一错案。
林木桃因举报腐败遭到疯狂的报复
2009年龙夏、夏深铁路[漳州段]开工,我的责任田被征用了六分九厘。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我的责任田被推平,当我和别的被征用土地的村民一起去领土地补偿款时,盘陀镇铁路征地指挥部却借故不给,我在向县、市有关部门举报时,又将基层干部2007年截留农民土地补贴款的违法事实一并举报,结果遭到疯狂的报复,直到2012年5月9日,由法院副院长陈福强调解,我才将土地补偿款28975元领回。但基层干部截留国务院土地补贴款的事至今没有解决。反而使我得到疯狂的报复!
2009年10月份,我所居住的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被列入旧城改建拆迁范围,10月28日,拆迁人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及委托拆迁单位漳浦县荣城拆迁有限公司与我签订了《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被拆迁人址在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203平方限期拆迁,拆迁人支付补偿费共计366436.1元。但拆迁人将房屋拆掉之后,声称我的房屋有纠纷,至今一分钱的安置费、补偿费也没有给。盘陀镇党委副书记陈长安带领干部两名与詹秀香、詹江山(詹氏兄弟的代理人)等,到漳浦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拆迁指挥部主张詹秀香、詹木林、詹白菜对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的继承权,当时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干部有陈德渊(原县组织部部长)、吴川特(原政协副主席)、林溪河(县人大副主任、张金发(土地局副局长 )、戴子岁(县法院法官)、陈正圩(县司法局副局长)等,共同决定扣押了《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给付我的补偿费共计366436.1元。腐败官员的违法行为经过了法院的判决就成了合法的了。
如此明显的枉法判决,我上访却曾三次被黑道押送回漳浦、二次曾被公安局办理拘留手续、一次被拘留十天。
司法岂能为虎作伥?
我叫林木桃,男,195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73号,身份证号码35062319520125661X。现居无定所。通信地址:漳浦县中心市场豆芽摊林木桃。手机13023951172.
原告詹秀香、詹木林诉被告林木桃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所列原告为詹秀香、詹木林、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被告林木桃。原告詹秀香、詹木林及原告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王炒云母亲詹白菜系吴石榴与第四任丈夫詹顺水所生之子女,被告林木桃系母亲吴石榴(林石榴)与第三任丈夫王主睇所生之子。原告主张址在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房产的继续权。
该房产是林家祖业。林木桃的爷爷林建置四个儿子相继夭折,按当时风俗,女儿嫁人生子随夫姓,抱养女儿招夫无条件继承本氏香火。林家为延续后世,林建置死后,其兄长林随作主将林建置的养女林石榴招婿。在她招婿时已有合约:“日后生子……长子光传林家”。林石榴与丈夫王主睇只生有一个子女,即林木桃(1952年生)。
1952年办理该房屋的土地房产登记证(地号5-130号)户名林石榴,当時家庭成员王子睇、林石榴、林木桃。证明该房产为三人共有。王子睇1953年7月病故,之 后该房产由林石榴管理。但她是作为林家的后代管理的。
1954年林石榴改嫁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詹顺水为妻,将林木桃带去但没带林家房产而留给林木桃。按传统社会习俗和当时的法律,也不可能把房产带走。林石榴(改嫁之后改为吴石榴)到詹家后生下长女詹白菜(现亡故)次女詹秀香、儿子詹木林。吴石榴于1989年8月3日农历7月初二病故,詹顺水1998年7月31日农历6月初九病故。林木桃对母亲和养父尽了养老送终义务。
1976年林木桃结婚时,其母亲林石榴按照祖训让林木桃回到林家继承祖业。林石榴在林木桃结婚宴席上说:“到今日终于达到心愿、沒有辜负上輩意愿”。就是说她完成了为林家延续香火,继承祖业的任务。林石榴亲手将土地证、立字约继承依据交林木桃保管。证明那时林石榴已经把该房产交给林木桃一人。1987年该房产在全国统一登记时登记在林木桃名下,新土地证号5一284, 户主林木桃。1989年漳浦土地管理局编号0100419号第419页,可查此页档案便清楚。因当時向西一面墙与林景亮有矛盾未解决所以没领新土地证。后争议解决了,但遇到旧城改造,没有发证。至2009年10月拆迁前,从来没有对该房屋的争议。只是到了拆迁时,詹氏兄弟见财起意,林木桃所在盘陀镇党委副书记陈长安报林木桃举报之仇,唆使詹氏兄弟起诉,利用职权和社会关系,制造冤案,侵害林木桃的合法财产权。漳浦县副县长黃国锋是原告詹秀香丈夫黄惠生是黄氏同族族亲,直接干预了本案的审理。利用职权为己谋取非法利益。
该房产自1976年起就由母亲林石榴交给林木桃占有和使用(那时原告王安浦、王振典、王振福都未出生),并于1987年全国统一登记时登记在林木桃名下。在由林木桃占有使用33年无异议的情况下,詹氏起诉林木桃主张继承权并由政府公派律师帮助,显然是不正义的。法院在腐败官员的干预下,判决詹氏兄弟取得并已执行了该房屋的补偿款11万多元。
古代传说,被老虎吃掉的人,死后变成伥鬼,还要为老虎效力。成语“为虎作伥”由此而来,现比喻为坏人做帮凶。
詹氏原告中有正在服刑的詹木林,其他原告也非善良之辈。司法者不顾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难道称之为虎作伥有什么不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案法院受理并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法律在哪里?法院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规定。由被告占有和使用了三十三年原告没有主张权利,还要“应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岂非自欺欺人?该解释不能作为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仍应保护的依据,因为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31号批复明确规定: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该判决将林石榴1976年处理过的房产作为遗产判决由原告参与继承,是枉法判决!
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称,“本案中,两被继承人吴石榴、詹顺水死亡后,本案所涉的两处房地产的所有权均未经处分,仍然登记在吴石榴、詹顺水的名下,应当认定为继承人未分配遗产……本案的诉讼时效起始点应当从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现原告提起诉讼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该案判决:确认址在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地段号城区5-130号房产及址在漳浦漳浦县盘陀镇上洞村下阮自然村房屋一座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79835.1元由吴石榴、詹顺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享有,每个继承人分享94958.77元。”
对于林氏祖业的址在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的房产,认定为“仍然登记在吴石榴、詹顺水的名下”,是极其荒唐的。该房产从未也不可能登记有詹顺水的名字。1952年登记时林石榴的家庭成员有三人:林石榴及其丈夫王主睇、儿子林木桃。那会登记为吴石榴和后来的丈夫詹顺水共有?1976年吴石榴让林木桃作为结婚用房,1987年全国统一登记时更不会登记有詹顺水的名字。
“本案的诉讼时效起始点应当从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该房产应当属于共有,该房产自1976年即为被告占有和使用,原告可以三十多年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吗?而始终没有争议,就证明这原本是不该有争议的。从“继承人之间在分配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就是原告什么时间诉,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岂不是明目张胆的以篡改法律的手段支持恶意诉讼吗?
林木桃不服该判决上诉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支持了其上诉请求。判决:
一、 撤销漳浦县人民法院(2010)浦民安字第85号民事判决。
二、漳浦县绥安镇东街深巷21号房屋部价值366436.1元,上诉人林木桃分得252163.4元,被上诉人詹秀香分得38090.9元(另二第二继承人分得数额相同)。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民再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称,“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2012)漳民监字第7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该判决变更原二审判决第二项为“漳浦县绥安镇落选深巷门牌21号房屋总价值366436.1元,原审上诉人林木桃分得262400.9元。即该判决在分配继承的财产中又扣除了部分属于林木桃个人的部分。总之,二审判决比一审判决,再审判决比二审都纠正了一些不公正的判项。但是还没有纠正本案根本的错误:在林氏招婿养女林石榴(吴石榴)离开林家五十多年后,在她和丈夫都死亡之后,法院判决詹氏后代以及王氏后代(詹白菜之子女)继承林氏祖业的房产,违背了林家老祖宗的意愿。违背了传统的社会习俗。林家祖先若有在天之灵也会提出抗议。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秩序。”第五十八条无效的民事行为中第(五)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法律行为无效”。西方国家理论界有时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称为“公序良俗”。公序包括国家的公序、家庭的公序、道德的公序。关于善良风俗,虽各国立法阐述不多,但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不允许以法律的名义破坏公序良俗的。况且本案多方面明显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枉法判决之态昭然若揭!
林木桃因举报腐败遭到疯狂的报复
2009年龙夏、夏深铁路[漳州段]开工,我的责任田被征用了六分九厘。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我的责任田被推平,当我和别的被征用土地的村民一起去领土地补偿款时,盘陀镇铁路征地指挥部却借故不给,我在向县、市有关部门举报时,又将基层干部2007年截留农民土地补贴款的违法事实一并举报,结果遭到疯狂的报复,直到2012年5月9日,由法院副院长陈福强调解,我才将土地补偿款28975元领回。但基层干部截留国务院土地补贴款的事至今没有解决。反而使我得到疯狂的报复!
2009年10月份,我所居住的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被列入旧城改建拆迁范围,10月28日,拆迁人漳浦县收购储备中心及委托拆迁单位漳浦县荣城拆迁有限公司与我签订了《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被拆迁人址在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203平方限期拆迁,拆迁人支付补偿费共计366436.1元。但拆迁人将房屋拆掉之后,声称我的房屋有纠纷,至今一分钱的安置费、补偿费也没有给。盘陀镇党委副书记陈长安带领干部两名与詹秀香、詹江山(詹氏兄弟的代理人)等,到漳浦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拆迁指挥部主张詹秀香、詹木林、詹白菜对绥安镇深巷21号房屋的继承权,当时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干部有陈德渊(原县组织部部长)、吴川特(原政协副主席)、林溪河(县人大副主任、张金发(土地局副局长 )、戴子岁(县法院法官)、陈正圩(县司法局副局长)等,共同决定扣押了《漳浦县城龙湖中段道路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给付我的补偿费共计366436.1元。腐败官员的违法行为经过了法院的判决就成了合法的了。所以我说本案是司法为虎作伥是有理由的。
(2016年8月26日,北京)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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