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满月”成绩单喜人,企业进口成本降低出口机遇增多
记者从上海海关获悉,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今年1月1日起生效迄今,“满月”成绩单喜人。截至1月31日,上海海关累计受理273份进口享惠报关单,货值2.8亿元;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4553份,货值17.9亿元;经核准出口商企业自主签发原产地声明1份,货值约0.72亿元。总体来看,RCEP生效首月上海关区已实现优惠贸易项下进出口货值超过21亿元。
为确保进出口企业用足RCEP利好,今年以来上海海关已联合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开展4次线上政策宣贯答疑,帮助500余家进出口企业了解政策规定。同时,对于尚未取得RCEP原产地证书的进口货物,上海海关予以先行担保放行,并加大了对“经核准出口商”的培育力度。所谓“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的企业,可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而不用再向海关申请。目前,上海已有振华重工等两家企业获得资质,另有10余家企业正在培育中。
RCEP生效后,企业收获很大,主要表现为进口成本降低、出口机遇增多。进口方面,大金化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仲村清人介绍,RCEP实施后,公司购买日本原产的氟化工产品可享关税减让,保守估计全年可减免超过500万元,带动公司进口规模增长10%。出口方面,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商务部部长吴凯特透露,公司每年有大量化工品出口日本,以往均按照最惠国税率缴税。如4-氯邻苯二甲酸,在日本原先的进口税率是3.1%,而今有了RCEP原产地证书,第一年进口税率降为2.8%,预计一年能享受关税减免超过30万美元,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在日本市场的价格竞争力。
值得关注的是,2月1日,RCEP对韩国也开始生效。上海海关签发的首批RCEP项下输韩国原产地证书,发生于2月7日,浦东辖区内企业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三份输韩国原产地证书签发申请,货值31.5万美元,产品为化工品,关税减让约2.05万美元。
我国是韩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韩国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家,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不过,在RCEP之前,中韩之间已有《中韩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生效。在此协定下,中韩双方实行零关税的税目比例超过90%,高于RCEP项下约86%的零关税比例。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RCEP与《中韩自贸协定》削减的关税目录并不完全重叠,企业须根据自己的产品,对各协定研究吃透,在两个协定间切换,就低选择。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是,RCEP成员国尤其是中日韩之间,利用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进行产业链、供应链动态调整的趋势会变得明显。比如,原先,一些日本原产配件在韩国分装后再出口中国,就无法取得日本方面对中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但RCEP将自贸区域视作整体,RCEP对韩国生效后,日本货物在韩国分装后,凭借韩国出具的“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再进口到中国时,适用中国给予日本的RCEP协定税率。由此看,把RCEP仅理解为降税就太简单了。浦东海关综合业务一处原产地管理科科长褚惠虹告诉记者,“RCEP中被重新界定的规则,很可能增加或削弱区域内某地的原产地优势,从而引发新一轮投资贸易转移。”(解放日报记者 李晔)
注:请在转载文章内容时务必注明出处!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