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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试点“未再加工证明制度”

2021-10-28 15:20 记者观察网 点击次数 :

  中新社上海7月6日电 (记者 姜煜)记者6日从上海海关获悉,为提升上海航运国际竞争力,在中国海关总署的支持下,上海海关在全国率先开展“未再加工证明制度”试点,自试点以来,该海关已为7家企业签发375份未再加工证明,累计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约170万美元。

  设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近日将一批原产于美国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经过上海转口后在韩国顺利清关进口,凭借上海海关签发的《中国海关未再加工证明》,该公司成功享受美韩自贸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

  据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未再加工证明是根据自由贸易协定(FTA)规则,为确保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则,针对国际转口货物,由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未再加工证明制度”的实施在有效节约企业物流运输成本、提升运输效率的同时,能够保证其享受他国税收优惠待遇。

  中转地海关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是企业可在目的地享受相应自贸协定优惠税率的必备要件之一。目前国际运输的主要中转地如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海关针对国际转口货物均有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机制。上海海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中国海关总署的支持下,在全国先行先试开展该项制度。

  随着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国际转口、中转集拼、保税分拨等物流业态日趋成熟,企业对未再加工证明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实施未再加工证明制度,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跨国企业选择上海设立全球或地区物流分拨中心,对于增强上海港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着积极的作用”,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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