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打假维权到底难在什么地方?
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面对打假维权,百姓们总是一面关注着一面无奈着。虽然多部门都在为打假而努力,但制假售假花样总是越来越多,让人感觉防不胜防。百姓们也总在为有些维权问题而发愁。
为什么我们的消费者权益频频被侵犯呢?为什么假冒伪劣产品斩不断隔不绝呢?当然有人说中国地大人多,俗话说树大了什么鸟都有,所以出现一些拐卖蒙骗的现象也是在所难免,这话听起来似乎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就某些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看,并非是因为太隐蔽不易查处而出现问题,而是我们监管漏洞太多或不力造成的。所以健全一个真正有效的管理机构,实施问责制度,让我们的监管部门做到坚决管而且行之有效,那么类似的安全事件就会越来越少。
比如每一种商品上市或上柜台,应该有一个销售许可证,这个许可证就应包含质量安全是否达标,一旦出现问题,相关方面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发证机构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让监管方面承担一定风险后,他们才能义无反顾地杜绝不合格的商品流通。当然也有一部分民众消费者,就喜欢买点便宜货,凑合着用。他们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消费者,实际上也成了受害者。但是便宜货也得有个安全底线,让民众拥有在消费过程中所享有的知情权。
由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比较快,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相对滞后也是我们大家在消费维权上难度相对比较大的一个原因,所以不断更新、增加相关的法律条文势在必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列入第一、第二位的就是安全权、知情权,当前消费维权存在问题最大的实际上也是这两个权利。作为地方监管部门,虽然由于权限因素,不能清除部分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但是应该堵住进入本埠的大部假冒伪劣的商品,保证本市居民尽量少接触假冒伪劣商品,,这也是我们政府实施民心工程功德无量的一件大实事。
作者:秦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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