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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城郊公司朱稳成垫资建设小垣镇普九达标工程18年拿不到工程

2017-01-09 15:23 记者观察网 点击次数 :
光华通讯社受汝城县城郊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朱稳成委托,发布他的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
 
各级领导、各新闻媒体、汝城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鉴于汝城县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多年来的融资陷阱、诈骗案,一直不予纠正,对于中央巡视组下达的批文,久悬未决。汝城县政法委对郴州市纪委、市政法委早在2015年8月的批复交办函当成废纸一张,本人即日起将会采取必要措施,向贪官讨还血债。
第一笔血债:
1997年至1998年间,汝城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中标建设汝城县(原小垣镇)延寿乡学校的教学大楼等“普九”教育基础设施达标工程,声明人执行公司经理范大生口头委托,以2.3%至5%的月息向汝城基金会和高利贷投放者贷款融资,顺利地完成了该工程的建设。1999年2月初,招投标双方针对该工程进行了粗略结算,对尚欠款额制定了结算表和签订了结算补充协议。但是,黄礼彬在2000年换届换任书记后,开始对其任镇长期间的债务进行否认。
2001年原县委王碧元书记针对此情况作出:“黄礼彬、徐新珍同志,我意:此类欠款,正确的态度就是,一认帐、二还帐、三分批,耐心做好工作。决不能不负责任地上推下卸”, 对黄礼彬等人进行了严厉批评。
2015年8月郴州市纪委、市政法委批复交由汝城县政法委处理解决,中央巡视组2016年3月对举报材料下达交办函,2016年10月19日县委方南玲书记在此材料上批示:“请延寿朱会元同志研处”。
该工程的总造价虽然仅112万余元,但当时就已欠下68万元,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34万元。由于历年拖欠,利息猛增,至今除扣除单方面划给白仁才的25万元外,仍欠245.09万元。其中工程款68万元,受法律保护的利息177.09万元。鉴于黄礼彬、黄礼峰等人不思悔改,反而与民间借贷人白仁才进行官商勾结,采用欺诈胁迫手段,将债权债务转移到个人身上,本人将会采用适当手段向喝血的贪官讨还债务。
第二笔血债
2013年9月,公司通过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调取黄礼峰等人伪造声明人的身份证、银行存折、伪造签字等一系列手续,诈骗中央财政专款96万余元私分。却假造用于偿还欠债,赔偿名誉损失费19.2万(诈骗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笔血债
2002年到2016年14年来无分文收入,按一般工人最低收入水准,每年3.6万共50.4万元。
第四笔血债
17年来被迫对簿公堂和多次上访,损失费20万元。
第五笔血债
多年来身心健康遭受重大打击,两次糖尿病并发症,赔偿医疗住院费:10万元。
2015年1月24日到2015年2月2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糖尿病并发症:1.右侧基底节腔梗: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级);2.2型糖尿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慢性肾病;3.冠心病:心功能Ⅱ级;4.前列腺增生症;慢性糜烂性胃炎;慢性结直肠炎;双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伴左侧斑块形成颈椎病。
2016年12月7日到2016年12月18日,汝城县中医院诊断糖尿病并发症:中医诊断:消渴:肝肾亏虚正。西医诊断:1. 2型糖尿病;并视网膜病变;2.冠心病;3.慢性咽喉炎;4.脑梗塞;5.左侧筛窦及额窦炎;6.亚临床甲减;7.肾功能异常。
虽然因此导致两次并发症除正常医保报销部分外,从未享受任何分文福利待遇。
第六笔血债
无端被汝城县人民法院何述雄(无任何公安机关拘留证明)借欠债为由拘留15天,赔偿精神损失费:每天按5千元共7.5万元。
    声明人在汝城县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不作为的情况下,被迫向全社会发表声明,将带病采取必要措施向贪官讨回血债。如果出现过激事件,将由汝城县政府、汝城县人民法院担责,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稳成
                                                                              2017年1月4日
附:声明人:朱稳成,男,1958年12月生,住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原附城乡)东溪村,系本县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432828195812081112,联系电话:1538735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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