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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6-12-28 16:26 记者观察网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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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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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第131号公告,现就我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等政策规定(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我省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裕安区、舒城县、石台县、金安区、怀远县、定远县、太和县、涡阳县、郎溪县和界首市等27个县(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3年安徽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工作时间携带所需报名材料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凡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学历,或者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需承诺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网上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考试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考试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内)正面、蓝(或红、白)底、无妆、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不得进行技术处理。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上传他人照片的视为提供虚假、不实材料骗取报名,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理。

4.网上交纳考试费。

今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3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使用可以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应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确认,并在10月10日至18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地市司法局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领。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工作时间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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