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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改革后报名条件

2017-02-03 16:33 记者观察网 点击次数 :

  2017司法考试改革后报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报名条件:

  什么人可以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A)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C)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

  ∨ 法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含取得双证的专升本)

  ∨ 非法学全日制本科+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及以上

  × 法学大专

  × 法学自考(函授、党校、网络)本科

  × 全日制法学本科但未获学位

  ×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党史等专业,拿法学学位但不属于法学专业

  × 辅修法学本科专业

  ∨ 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法律特殊规定地区除外

  哪些人需要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改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有国企私企的合规岗位(法律顾问)改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广义上的)、仲裁员;——行政处罚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鼓励:立法、其他行政执法、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拓展阅读:2017司法考试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意见》中我们不难看出司法考试改革的几个方向:第一,扩大了需要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范围。第二,限制了报名的学历专业以及经验要求。第三,考试内容更加偏向于案例分析,增加了考试内容中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的比重。

  第一: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第二:报名条件。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那么作为一个非法本准备司法考试考生来说,面对《意见》到底该怎么办。第一:根据意见中的相关信息不难得出,司法考试改革同时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2016年司法考试预计只会在考试名称以及考试内容上面进行调整。毕竟司法部统一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需要一定的时间,很难在2016年5月份司法考试大纲出来前调整完成。但是《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在2017年前要完成司法考试改革,因此2016年可能是零法律工作经验非法本最后一年参加考试了。第二:既然是最后一年,非法本要怎样准备考试。从《意见》中可以看出考试内容的转变,即从法条理论转变为更加偏向于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类一向是非法本考生弱项,没有经过多年的法学素养的培养,平时复习的时候更是主要偏向理论法条。因此,非法本考生可以从现在开始每天都看一看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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