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
2017-02-03 16:33 记者观察网 点击次数 :次
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得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具体公告截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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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历年合格分数线】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
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原公告如下:
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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