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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维权打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02 23:32 记者观察网 点击次数 :

        近年来,因经济利益驱动,各地假冒我公司名称违法招揽古建、园林工程业务者日益增多,假公章、假合同、假证件鱼目混珠,隐瞒公司私自收费、工程未验收携款逃跑、以非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证件的复印件承接工程业务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公司的良好形象,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全面整顿古建园林从业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客户、客商、公司三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假维权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净化古建、园林建筑市场环境,严厉打击违法假冒侵权行为,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为公司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假维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维权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督办领导:曹继杰(总经理)
组 长:卫才青(打假维权办主任)
副组长:饶正平(打假维权办副主任)
成 员:罗云飞(法律顾问)、郭天华(法律顾问)及各职能部、科室、分

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三、打假维权范围及对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本次打假范畴。
(一)假借公司名称,私刻公章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二)利用非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证件的复印件承接工程业务者。
(三)通过公司承接工程多做少报和续建工程隐瞒不报者。
(四)以公司证件签订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存档者(以工程开工一个月为准)。
(五)假借公司下属工程处名义承接工程业务者。
(六)公司下属办事处、工程处、项目部私自与他人盖章收取管理费者。
(七)在公司下属工程处、项目部私自办理手续交纳管理费未到公司登记履行合同义务者。
(八)工程未完成或未验收携款逃跑者。
(九)严格审查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四、工作措施及处罚标准
(一)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因特网等宣传媒介,适时宣传打假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曝光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广大客户、客商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一是要结合在建项目巡查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导。二是要结合大要案查处工作,选择一批典型案件,邀请新闻媒体提前介入予以曝光,适时召开打假情况通报会,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进展情况。
(二)明查暗访,主动出击,突出抓好大要案,提高监管力度。打假维权人员将深入全国各地的在建项目,收集侵权线索,加强对假公章、假合同、假证件持有者的追根溯源。严格审查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集中力量抓源头、打惯犯、办大案。对侵权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给公司的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予以彻底查清、查处、查实,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实现重大案件查处率100%。
(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人所举报的侵权工程查正属实后,按处罚资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教

育,对态度诚恳,能积极主动与公司配合接受处理的侵权人,按工程造价的3%—5%给予处罚。
(五)对屡教不改,不听劝阻,回避处罚的侵权人,按工程总造价的5%—10%处罚从重处理。
(六)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工程总造价的10%—20%从重处罚。
(七)在打假维权过程中,如发现采用暴力手段打骂、侮辱工作人员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各职能部、科室、区域经理必须全力配合本次打假维权行动,对包庇违法侵权人员、隐瞒事实真相、阻挠打假行动、打击报复工作人员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撤销职务、调离公司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打假维权人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借打假维权的名义打击报复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不得假公济私、包庇违法侵权人员,如一经发现,除责令退还所索财物外,每次处以罚款2000 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将调离公司。
(三)打假维权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打假维权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或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四)打假维权人员必须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给予保密,如因泄露信息,给举报人带来人身威胁或经济损失的,罚款2000元,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通知。
 
湖北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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