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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反映桂林漓江壅水工程存在环境问题

2016-05-25 14:30 记者观察网 点击次数 :

  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日前接到署名“桂林市环保志愿者们”的群众来信,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漓江建坝壅水的相关情况及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十分重视,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进行了调查研究。

  来信反映的建设项目为“桂林市‘两江四湖’环城水系三期漓江壅水工程”(以下简称“壅水工程”)。工程坝址位于桂林市区漓江干流净屏山大桥上游约500米,总投资约两亿元。目前,项目正由桂林市大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委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经过两次环评公示的基础上,环评单位正在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尚未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来信反映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包括工程建设对漓江风景景观、航运、河床泥沙淤积、水环境等影响,还存在与现有水库补水工程功能重合等问题。

  经核实,环境保护部初步判断,由于这一项目会改变区域的水文情势和生态环境现状,将对区域景观、水环境、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但是,鉴于这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最终完成,部分专题研究深度不够,环境影响的程度、性质尚难以给出准确结论。关于与上游水库补水的关系问题,相关工程均有补水功能,但效果有所差别。来信还反映网上公示的环评文件回避了上述敏感问题,经核实,报告书关于上述问题均有所涉及,但部分内容论证不充分;网络公示为简本,尚未进行全本公示,部分内容未在网络公示中反映。地方环保部门表示,在环评审批时,会严格审查环评文件,不会回避核心问题。

  此外,漓江目前存在的非法采砂、污水直排、沿江餐饮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鉴于漓江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功能和特殊历史文化意义,且壅水工程建设将对区域流域产生不利环境影响,根据环境保护部调查和核实结论,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环境保护部已经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督促桂林市人民政府,针对这一项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深入论证,审慎决策。同时,加强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为契机,督促桂林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加大对此项目的监管,确保此项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防止出现未批先建等环评违法行为;督促此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合法合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督促地方环保部门严格依法审批环评文件,,在环评及审批工作中,应重点关注项目建设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对水文情势、水环境、水生生态、生物多样性、环境敏感区等的影响,拟采取对策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工程的替代方案的环境比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等内容。环境保护部将持续关注此项目的相关进展。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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