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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首付后不想买房了 购房者如何才能解除合同?

2016-06-01 09:38 记者观察网 点击次数 :

  十二、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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